Explanation aims at understanding,which is a mainstream view no matter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or epistemology.But whether all understanding is subject to explanation is in debate.Lipton claims that there are unexplained understandings,Kvanvig believes that there is an"explanatory understanding"only in the deterministic system of causality,and Khalifa believes that there is also such explanatory understanding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logic,probability,etc.According to the article,this question involves what is explanation,the explanatory relationship and the standard of explanation,and the relationship of explanation is regarded as that of giving reasons.It is manifested in:if the explanans a gives a rational explanation for the nature,relationship,style,etc.of the explanandum,so that people can not only know what it is,but also understand the"why"of things,that is to give an explanation.It is this relationship of reasons that enables us to explain things clearly,thereby grasping the ground of things and gaining understanding.
Over the past decade or so,"understanding"has become a focal point in epistemology.This paper,starting by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regards them as"knowing what is"and"comprehending what its ground is",i.e.,the first-order and second-order relationship,and then discusses the composition of the neglected ability of understanding,which is interpreted as including three elements:comprehension,imagination,and judgment,especially emphasizing the role of imagination in creating and grasping meaning in the action of understanding in the high-tech era that produces the virtual world of the"Metaverse".Comprehension,imagination,and application also constitute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understanding.This paper also responds to the question of the compatibility of understanding and cognitive luck,arguing that the two are incompatible.Understanding should not and cannot come by luck.It may happen that the knower does not know what he knows,i.e.,the"KK principle"may not be true,but it is impossible for the understander not to understand what he understands.
普理查德希求用"理解"的概念来解释认知的价值问题.在否定知识具有最终价值,主张只有理解才具有这种价值时,普理查德论证的关键在于否定知识等同于认知成就,断言本质上只有理解才是一种认知成就,因此,知识实际上并不具有独特的价值,只有理解才具有独特的、最终的价值.对普理查德的上述观点,有些学者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有些理解并非具有那种认知成就,主张知识和理解具有相同种类的认识价值.但在普理查德的论证中似乎还存在某些没解释清楚、不能成立乃至有矛盾的地方,如普理查德由存在着认知者具有知识、但却并不展现出相应的认知成就的个别情况,来推出知识不是一种成就的普遍性结论,这属于以偏概全的做法.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知识论是缺位的,这是现代中国哲学界的共识.冯友兰曾断言:"在中国哲学里,知识论从来没有发展起来."①汤一介也说:"我们知道,中国哲学在西方哲学的冲击下,许多学者都意识到,在中国传统哲学缺乏系统的认识论理论."
中国哲学强调"道行之而成",由此形成了一种重在道德实践的"力行"知识论.扎格泽博斯基的范例主义道德理论描述了人们经由范例而获取道德相关知识,与中国知识论具有一定兼容性.但是,扎氏将理论建基于敬慕情感之上,却无力对敬慕的根据作出进一步说明,有落入社会建构主义及道德空洞化的危险.而儒家则以人本具的性理之"天"为敬慕范例奠定了最高价值原则,保障了成德之教的规范性.范例之所以为范例,是否值得敬慕,有赖于鉴证.肯定性的鉴证呈现为对范例内在德性及外在表达的赞美."力行"知识论与伦理学、美学相互关联,经由以譬喻性语言为基础的赞美,善、君子之风、圣人境界等价值观念更生动地为行动者所理解,更有利于广泛传诵,从而促进公序良俗的建设.
安斯康姆指出,在意向性行为中行为者不用观察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是一种区别于思辨性知识的实践知识,是行动的原因.其中有两个未明确的问题;一是行为者如何无需观察就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二是实践知识的"知道"和思辨性知识的"知道"有何实质区别.学者对意向所知的证据进行了分析,但这些分析显示出,难以在意向所知是行动的原因和意向所知是一种认知结果之间进行综合.本文认为,意向所知是行为者运用实践知识进行实践时对行动所具有的意识,其内容是"如何做一件事情",而非"是否在做这件事情";而实践知识和思辨性知识的区别也就在于,前者是引导实践的,后者则属于一种认知结果.
哲学的发展之所以需要跨学科的研究,是因为一方面哲学需要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有关的现象领域也需要从哲学的角度得到解释,从而获得哲学层面上的更具普遍性的理解,这就产生了哲学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需要.哲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的表现,首先在概念方面,其次在方法论方面.哲学在交叉学科研究上存在的问题,其一是专业的划分所造成的局限性,其二是在研究者方面,主要表现在不能主动发现问题,不善于捕捉、发现新的现象.哲学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方法论的变革,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方法论在哲学的跨学科研究上的作用.
知识比起单纯的真信念来说,是否更具有价值,这一问题目前已经进入知识论的"中心舞台".柏拉图对知识价值在于"稳定性"的解释,用当今知识论的话语来说可被视为是取决于"可靠性"."可靠性"解释遇到的一个致命挑战,来自"湮没问题".索萨有关知识为何比单纯的真信念更有价值的论证,从根本上说是建立在知识的规范性之上的.既然知识(知道)是信念(相信)的规范,这就蕴含着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具价值.此外,索萨还强调认识的目的决定其价值,认为一个信念同时实现真和知识这两个目标,就比只实现第一个目标要更好.不过,索萨的这一解释是有其限度的,因为信念还可以有其他的目标.
目前高等教育中努力要加以改变的一种现状,是创新能力薄弱的问题.学术训练方面的不足,是其中的一个关键.本文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针对目前这一不足在人文学科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了分析,将其归纳为五个方面,即不能发现与把握新现象;缺乏发现、捕捉新问题的能力;对文本的阐释能力不足;概念分析的能力有限;逻辑推理与论证能力的不足.从哲学的角度,论述了如何通过学习一些具有开创性的哲学家们的思维方法,从他们的思维经验中领悟并习得一些必要的学术训练.
“命题主义”指的是,所有的意向性的心理关系——所有的意向态度——都与命题或某种命题式的东西相关.它是近些年来在心灵哲学以及知识论中新出现的一个概念,并逐渐受到哲学家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对命题主义提出的质疑集中表现在认为并非所有的态度都是命题态度,并且所有态度的对象也并非都是命题性的.反命题主义者将“对象”与“命题”区分开来,使它们分别成为理解的不同对象.不过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存在.虽然对于理解而言,它同“相信”一样也可以是“对象态度”的,亦即它可以仅仅涉及对象,而不必是命题.但不论是对于个别对象的理解,还是对于某个“主题”的理解,它们最终是需要展现为命题的,因而命题式的理解是理解的最终归宿.尽管深究起来,也存在着一些非命题性的理解,不过它们并非属于上述意义上的“对象性”的知识,而是由于它们的特殊表达方式使然,诸如庄子的寓言、禅宗的偈语等.
"如何做哲学"的问题涉及哲学的性质与方法等,属于元哲学的范围.由于对这一问题缺乏应有的思考,所以导致我们在哲学研究上存在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状况,尤其是缺乏创新性的成果.论文剖析了"元哲学"问题在儒学中的特殊表现——道统论,并分析了之所以导致上述结果的三方面原因.其一,缺乏一种在各类现象中发现哲学问题的思路,往往局限于在书本中讨学问;其二,对哲学的"普遍性"特征缺乏应有的认识,局限于"特殊性"的立场,这实际上是画地为牢,束缚了自己的思想;其三,通常不能提出自己对问题进行解释的概念,只能借用已有的概念乃至整个概念框架.
"理解"与"解释"不论是在哲学本身,还是在知识论与科学哲学中都受到普遍的关注.就它们两者之间的关联问题,利普顿提出了存在着"无解释的理解"的观点.这一思想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卡利法认为,理解"为什么"乃是"典型地与解释相同一的",斯特雷文斯则反驳说,科学中不存在不经解释的理解.本文认为,要获得真正的理解,需要依靠理由;而给出理由就是给出某种解释,因此不存在没有解释的理解.解释可以是显性的或是隐性的.利普顿不适当地限制了"解释"的概念,把归谬法、反事实论证等都排除在解释之外.其实这些都是以不同的方式在给出某种理由,使认识者获得理解,因此都属于一种特殊的解释方式.
陈波《没有“事实”概念的新符合论》的核心主张是,有可能塑述一种不使用“事实”概念又坚持传统符合论核心洞见的新符合论.这是一篇具有原创性思考的论文.本文质疑的是,在符合论中能否去掉“事实”概念?事物或对象是某个殊相(个体),而事实则是殊相加属性或关系.如果去掉“事实”概念,那么认识活动中的许多情况就难以得到说明.认识到事实的同一性难以像个体的同一性那样被辨认,以及命题如何与事实“符合”难以说清楚等,并不必然导致在符合论中取消“事实”概念的结论.此外,在摒除了“事实”概念之后,认识如何与对象直接相符,《新符合论》需要给出一个明确的回答,特别是需要面对介于对象与认识之间的、造成困难的表象或感觉给予的问题,而不能停留在给出几个形而上学、认识论、语言哲学的假定,以及关于“真”的定义说明上.
理解的最为典型的对象是与心灵活动有关的行为,包括言语和行动.这一理解过程表现为一个心理活动的过程,它是通过对意向性的把握来理解行动的意义的.理解者力求达到的是与被理解者在心灵上的会通.与此相应,“理解”也就具有不同于“认识”的性质(透明性、内在性等)与方法(“最佳解释的推论”).正是基于这些理由,本文并不赞同当今知识论中有关理解的一些观点,诸如它是把握事物的结构、整体性关系等.这些观点并没能把握“理解”的特性.
文章主要针对如下几个问题展开.首先,论述了认识与理解之间的差别在于,理解除了需要把握事物的规定性外,还需深入到它们的"理据或理由"的层面,甚至还包括把握它们的意义与价值等;理解是一种对对象的重新解释的活动.其次,论证了理解的基础并非是事实性的,它依据的是理由.理由虽与事实有关,但并不等于事实.事实是自在的、客观的,理由则既可是客观的,也可是主观的.把某种事实作为理由是经过主观的选择、解读、判断的结果.自然事实具有可重复性,理由则未必如此.可以有普遍的理由,但不存在普遍的事实.最后,探讨了理解与解释的关系.理解是通过解释而形成的.理解的解释总是在不同的理由中寻找最佳的理由,因此,它在方法上属于最佳解释的推论.
社会科学哲学与方法论问题不但是当前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聚集点,而且本身成为了跨学科实践的理智平台和作业场所.这可以追溯到新康德主义的说明和理解的区分与融通贯穿社会科学方法论问题的始终,这种架构又与当前社会科学哲学讨论中的因果性研究范式和规范性研究范式形成对应和映照.如果说实践推理是贯穿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到维特根斯坦及其后学的行动哲学的枢纽和中轴,那么规范性理由以及一种独立、自足的规范性概念则呈现为社会科学哲学新近论辩中着力淳炼和收敛的方向.一方面要正视表现为客观性、规范性和复杂性的当前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多维化智识生态,另一方面要坚持基于"合理性"概念以及个案导向的行动分析的实践学进路,中文语境下的社会科学哲学和方法论问题,在此找到了其再出发的重要契机.
将儒家的知识论解读为一种道德知识论,并且鉴于儒家哲学的主流地位,进而将传统中国哲学的知识论界定为一种道德的知识论,尤其是“‘力行’的知识论”,应当说是可以成立的.与此不同,西方知识论传统的导向是求“真”,目的都是为了获取真知识.中西知识论之所以有“知道如何”与“知道如是”的形态上的区别,以及目的论取向上的差别,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各自的文化背景.从根本上说,文化中的这几个要素——语言文字、数学与逻辑、哲学与思维方式,尤其影响着中国古代知识论的形成.进入现代,不论是张东荪还是金岳霖,他们的知识论的出发点与所借助的思想资源都是属于西方的,尽管不排除其中也暗含着一些中国哲学的东西.他们的思考以及所产生的论著体现了现代中国知识论的一种趋向,这就是对西方知识论的吸收、对话和融合.
元哲学是研究有关哲学的对象、性质、类型、方法与基本概念框架等哲学的基本问题.道布尔曾区分出四种“元哲学”类型:其一,把哲学看作是一种对话.其二,把哲学看作是一种实践,亦即哲学应当作为一种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的工具.其三,把哲学看作是为社会的思想观念提供某种“支撑”,也就是提供某种观念基础.其四,把哲学视为一种有关世界的观念的构造.从哲学史上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一问题的争论来看,我们就可明了元哲学研究的意义.因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取决于对“什么是哲学”这样的元哲学问题的理解与把握.之所以将已有的哲学类型和哲学的基本概念框架,包括“经验与先验”、“一与多”、“本质与现象”、“事实与价值”这四对基本概念也列入元哲学的研究范围,目的是为了不仅知道哲学的“其然”,而且更可以“知其所以然”.
健康产业已成为全球热点.面对大学生就业难、创业难的困境,对大学生在健康产业实践做了多年的探索,重点尝试3种创业模式:①微信公众号+电子商务的创业形式;②保健品专卖店O2O模式;③建立营养健康咨询工作室.这3种模式可操作性高,已有一定成效,对大学生创业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普特南曾指出,“我们关于合理性问题的讨论,持续了数十年而终无结论”,这告诉我们“合理性”问题的重要性与复杂性.由于“理解”活动往往处于某种“理由空间”中,因此需要我们依据合理性概念来判定有关理由是否有效.理由空间的性质在于,它是一种主要由“证言”(testimony)构成的论辨空间.已有的合理性原则要么与目的性、要么与真或事实、要么与模态概念相关,本文提出的两项合理性原则:一项是形式上自洽的“可信原则”,另一项是内容上的有关可信度的“比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