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辑同志:我大学毕业应聘到一网络销售公司工作,该公司实行"无纸化办公",从采购、物流、销售,到劳动人事管理全部实行无纸化操作。上下级交流都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就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的。前不久因客户锐减、业务萎缩,公司决定裁减人员,我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以用人单位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按双倍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电子合同是否属于"书面"合同,我的请求是
<正>[案例]:农村妇女范某去年四月到某砖厂当了一名季节工,与厂方签订了从五月一日到十月三十一日,为期五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的前一天,范某突然因心脏病住进了医院。第二天合同到期,厂方与住院医疗的范某终止了劳动合同。两个月后范某出院,申请仲裁主张代通知金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正>问:张女士是一工厂总厂配电车间的工人,前不久怀孕,厂方决定将其调离配电车间,安排到总厂下属的一分厂办公室作收发。张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因为总厂离她家较近,步行上班下班只有几分钟的路程。而分厂离她家较远,坐通勤车上班下班都要一个多小时。为此她可否不同意厂方的安排?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
<正>每个劳动者的职业生涯都如同人的一生一样,可能面对不同的阶段,无论是一帆风顺的事业巅峰期,还是面临解雇的低谷期,都有很多法律维权知识需要劳动者提前掌握。应聘期。应聘是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出聘用要求,求职者根据自身的需要,对用人单位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