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时常有一些容易混淆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观念和做法.譬如,有的单位说“劳动关系自然延续等于续签”,还有单位称“续签劳动合同可事先约定”、 “续签是新合同的开始可规定试用期”.其实,法律规定不是这样的.下面,专家从6个不同角度提示劳动者:谨防被带入误区.
[案情] 张老头儿的老伴儿去世后,他又找了个后老伴儿赵某.再婚八年后,赵老太突患脑中风,整天床上拉、床上尿,需要人照料了.这时张老头儿已80多岁,患有多种疾病,腿脚也不好使,自己照料自己都很困难,已无力再侍候卧床的赵老太.但他还是咬着牙伺候了半年后,便与赵老太的儿子商量赵老太的照料问题.赵老太的儿子表示,我母亲嫁给了你,就是你的人了,你就得负责到底.张老头儿很生气,一天清晨,他雇车把赵老太送到赵老太儿子的家中,赵老太的儿子拒收,并要报警.请问:张老头儿这样做法律上允许吗?赵老太的儿子可以拒收吗?
所谓隐性就业,是一种非按规范性渠道获得固定职业的工作和生活状态.隐性就业者实际上处于就业状态并拥有相应的收入来源,但因未“登记在册”,其往往被作为失业者对待.当前,高校毕业生从事诸如开网店、做自由撰稿人、从事全职家教等隐性就业的形式越来越多,丰富了劳务供给的方式,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受种种因素影响,不少高校毕业生隐性就业者存在一些烦心事,有一些法律知识需要深入了解.
案情:于老先生和张老太都是退休人员, 一生攒下五十多万元钱.钱款平时都存在银行, 由老于办理, 署老于的名字, 密码由老于设定, 只有老于自己知道.老太不问, 老于也没跟她说.前不久老于出去遛弯儿, 一个跟头摔在地上, 没来得及上医院抢救就去世了.收拾其遗物时, 老太见到了存折.钱存的都是活期的, 拿着存折输个密码就可以把钱取出来.可不知密码, 支取就成了问题, 需要办很多手续.老太急需用钱, 就找这儿、找那儿、跑公证, 给她增添了不少麻烦事.
律师先生: 于老太在职时因工作忙,没能在父母身边侍奉,后父母相继去世,她一生都觉得愧疚.这样,每逢年节她都要带大量的祭品,回农村到父母的坟前祭祀.出于安全的考虑,就烧纸这种方式,她的老伴儿张某向来都是反对的,可于老太不听,一直烧,特别是清明必烧.前些日子春干物燥,那天风大,于老太烧纸引燃了坟头附近的荒草,扑救不及,大火漫燃,烧着了附近的林地,大量的树木被毁,造成了数十万元的损失.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有关部门要求其赔偿损失.
《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有用工,就有"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理解、适用、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时间的考察期.在一般的情况下,劳动者上岗、入职,用人单位都要和其约定试用期."试用"是大多劳动者入职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试用",发生在录用就职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之内.被试用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各项劳动权利.
吴老太是一名退休工人,老伴去世后,行动不便的她雇请保姆赵阿姨照顾她的生活.吴老太一生没有生育,收养一男为养子.养子爱赌,吴老太的20万元积蓄放在养子那里她有些不放心,于是吴老太和赵阿姨协商,由赵阿姨做她的监护人,监督那20万元的使用,并与赵阿姨签订了遗赠协议,自己去世后,把自己财产的一半赠与赵阿姨.请问吴老太可以选定赵阿姨做监护人吗?
随着土地的集约经营,家庭农场的现身,把土地转让、转包给种田大户或交由农场代为种植,土地经营权流转已成常态.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重人情轻合同,因为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约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很难,合法权益维护时常受阻.因此提醒,流转土地勿忘“四忌”:一忌纠纷解决难度大的口头合同,二忌“价款不清”的书面协议,三忌“期限不明”的书面合同,四忌无权利人同意的“代理文书”.
“劳动法的适用”“劳动者工伤的认定”等,均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也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但在法律实践中,遇到“劳动关系存疑”的情况,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高高兴兴度过春节长假的农民工已经陆续返回城市.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却遭遇了能力被重新"试"、岗位被重新"适"、"关系"被重新认、"工龄"被重新算等尴尬,不过,也不用太发愁,只要能找到用人单位的过错,法律就能够给出一个公道.
[事件回放] 王老太是一名退休工人,儿子结婚另过,孙子由其姥姥照看.王老太在家闲着无事,常赶点儿去附近参加保健品公司组织的讲座,鸡蛋、挂面、洗衣粉、酱油、醋……每次都有礼品受赠.这些讲座大多租用饭馆、酒店,在清晨五、六点就开始了.
[案例] 胡老汉今年84岁,患阿尔茨海默病多年,生活不能自理,由其手女出钱雇保姆照顾.除了用药、吃喝等生活费用外,雇保姆的费用每月就高达4000元.胡老汉有一子一女,均在打工并有家室,生活不富裕,支付这笔费用实在困难,但又不能辞职专门侍候老父.他们想了一个法子:给老父另行租房,然后变卖老父现住的价值40万元的楼房,做护理、租房等费用.不知是否可以?
独身的退休老人老高头和独身的农村妇女吴女士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了,三年的共同生活,双方都觉得对方是靠得住的人.最近他们终于突破种种阻力,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多年,现在才履行登记手续.他们问,合法的夫妻关系,从何时开始起算?因为这牵扯到财产的组成时间.
父母渐老,儿女为生活奔波无法照料,把他们送至养老院养老,不料此举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风险.去年年底,民政部、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关注到入住养老机构的法律风险防范.
[案情回放]0 张老汉和老伴儿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家居农村,育有二子一女.他们历尽艰辛,将三个孩子拉扯成人,并给他们成了家.现在老大、老二两个儿子和儿媳常年在外打工,排行老三的女儿和女婿租赁了外出农民的土地在家种菜.
为避免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时下很多驾驶员会在饮酒后选择找代驾.前几天某保险公司就此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谢某同学集会,酒后给某汽车驾驶服务有限公司打电话,请求派人代驾.公司接单后指派公司代驾司机何某前往服务.谁料何某在开车送谢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某车辆及一名行人损伤.交警认定,代驾司机何某承担全部责任.谢某车辆上了交强等车辆保险,保险公司按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理赔近十万元.保险公司理赔后,预向代驾公司追偿,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事件回放] 老胡是个工人,一辈子省吃俭用,只攒了30多万块钱,儿子结婚买楼他拿出了10万,剩下的20多万他始终没有撒手,打算将来不能动时,请人照料应急用.前不久某理财公司在小区宣传,他被其“入股分红,高收益”打动了:“20万元入股投资,12个月可得红利22 000元.”而这钱存在银行,一年的利息只有4000来元.
律师先生: 我和张某同住6单元3楼,我两家对门.他有一80岁的老母,一日他们夫妻上夜班,凌晨2点其老母敲我家门,说是心脏病犯了.慌乱之中,我将张母背下楼,放在我的自行车后座上,驮往附近一卫生所抢救.由于情急,在过路边的一小沟时,不慎将张母从车上摔下,造成其椎骨骨折.请问:救人危难,不慎致人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腾飞
案例: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某村的黄继发的儿子、儿媳妇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双亡,老黄担负起了抚养孙子的义务.眼下,孙子快上高中了,已年过六十岁的老黄,为了给孙子凑钱,继续在市里打工,在工地上"拼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