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空间的合理划设是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基础之一.以福建省县级市武夷山市为研究区域,在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评价的基础上,划设了武夷山市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面积分别为1079.71、1267.22和375.35 km2,各占全市总面积的39.7%、46.6%和13.8%.整合空间分区结果,结合现有的自然保护地,使用最小阻力模型构建了武夷山市生态安全格局.结果表明:武夷山市识别了生态源地总面积1322.22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7.3%;确定了生态廊道755 km、生态节点55个;划分了高、中和低3种生态安全水平格局,面积分别为904.89、511.09和1392.15 km2,各占研究区面积的32.2%、49.6%和18.2%.研究结果为武夷山市的国土空间合理管控提供了依据.
生态空间的科学划设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以福建省永春县为例,选择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并集成林业生态工程、已划设禁止开发区和城镇内的自然生态空间构建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指标,同时与生态敏感性指标综合,构建县域自然生态空间划设方法.结果 表明:永春县国土空间划定为3类空间,将其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划为永春县生态空间;生态空间面积为679.15 km2,占永春县县域面积的46.65%;其中,禁止开发区面积为258.42 km2,占永春县县域面积的17.75%;限制开发区面积为420.73 km2,占县域面积的28.90%;通过对比,发现将林业生态工程、已划设禁止开发区以及城镇内重要生态用地的评价纳入生态服务重要性评价,使得划设工作能够在县域小尺度上合理实施,可与相关规划有效协调,并避免产生较多破碎斑块,对后期生态保护勘界与监管提供更现实依据.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和权能,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体系,是平等保护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更好地发挥产权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激励约束作用的关键内容.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在产权体系上存在部分立法缺失、权利体系不完善、生态性资源在维护公共利益和尊重私人权利之间难以实现平衡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具体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物权体系的建议和举措,通过自然资源立法,推进各类资源的权利扩充、权能丰富等途径,完善现有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为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