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丽《金枝》通过发掘与呈现被乡村革命知识分子抛弃,为历来文学创作所遗忘的乡村闺秀的强韧坚守与抗争奋起的精神及其在后辈身上的赓续与传承,来为这些乡村闺秀塑像,也为当代女性写作开辟了一条本土化路径.乡村闺秀的精神根植于中国现当代社会发展历史,也是对传统家族文化精神的固守与传承,对当代女性书写和女性文化的本土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算法推荐已成为网络信息分发和传播的新范式.算法推荐在有效解决信息超载等问题的同时,也给网民尤其是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发展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固化了价值认知,消解了价值理性,削弱了价值自觉,动摇了价值自信,解构了价值共识.因此,需从用主流价值观驾驭算法推荐、提升大学生的算法素养、构建算法推荐监管机制、加强对资本操控的规制、推进算法推荐治理的法治化等方面强化算法推荐治理,为大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营造向上向善、风清气正的算法生态环境.
常德丝弦新编曲目唱词的结构主要有外显和内隐两种方式.外显的结构方式主要有:并列式、递进式和转折式;内隐的结构方式主要有:困惑—去惑型、矛盾—和解型和渲染—深化型.这两种结构方式都服从内容和主题的表达,形成一个富有生命气息的有机统一体.外显的结构方式在安排人物、事件或场景等方面起到一种勾连作用,带有语法关联的意义;内隐的结构方式在刻画矛盾冲突、渲染感情等方面发挥聚合效应,富有逻辑事理方面的意义.作品从显、隐两个结构层面推进,能满足欣赏者多方面的审美需求.
先秦时期,儒家学者以礼为载体,建立起了完全不同于西方宗教信仰的意义信仰.意义信仰是一种追求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人文信仰.先秦儒家意义信仰以人为本,崇尚人的主体性,在对天人关系与形神关系的探讨上突显出以人为本的理性精神,这是意义信仰的出发点.先秦儒家从治事之道来探索礼,以人性作为治道的依据和主体,礼缘人情而作,此为意义信仰的根基.礼以理性为灵魂,先秦儒家在对理性的追求上主要体现为对个体理性、社会理性及终极理性的追求,这是意义信仰的精华.先秦儒家的意义信仰,在人所创造的意义世界中承担起重要使命,成为个人心灵秩序和社会彝伦攸叙的价值柱础.
王阳明在诠释经典中如何凸显"意"的独特存在?"意"在何种情况下导向"诚意",何种情况下偏倚为"私意"抑或"恣意"?学界通常在意识、意念、意志、意欲、意向以及诚意等意义上对阳明所论之"意"展开讨论,却鲜有聚焦其指向的能动特质和动机效应.王阳明以"人心生意"为原点,在"诚意""私意""恣意"的阐发中,将"意"与心体、知行、善恶等共同建构形成道德能动性与道德动机互动共生的价值生态,具有丰富的伦理意蕴.
国内法与国际法规则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准据法选择之争"始终存在.《华盛顿公约》第 42(1)条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但本款拟定的背景以及东道国对外资管控的客观事实,反映出这种条文上的优先安排具有适用上的合理性;同时,本款对国际法规则外延的宽松性规定同样暗含了《公约》对国际法规则鼓励适用的宗旨.本款中意思自治条款与立法旨趣表明,《公约》旨在创设一种"去国籍化""去狭隘利益化"的准据法选择标准,并促使当事人和仲裁庭对准据法的选择回归规则理性,即准据法应当在案件适用上具有适当性,在规则选取上具有准确性,在法理论述上具有充分性.即使拟选定的准据法存在体系的漏洞和效力的瑕疵,也依旧为《公约》和仲裁庭所认可.准据法的国籍要素、适用广度与法律位阶等问题,亦不作为影响准据法选择的关键要素.
颜光敏撰《颜氏家诫》四卷,分《敦伦》《承家》《谨身》《辨惑》四大门类,内容繁富,记述博杂.训辞依循儒家道德伦理,阐发了作者对立身、持家、敦伦、人情世风、社会习俗及文学艺术的诸多见解;其蕴含的伦理思想、记述的流风习俗和历史细节具有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该书既体现了作者浓重的儒家卫道意识和宗族使命感,又鲜明地表达出作者呼应清初崇儒重道国策的撰述意图,富有时代色彩.因此,深入探讨《颜氏家诫》,对当下家风传承、家庭教育乃至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参鉴意义.
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依赖于共享与流通.为提升数据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针对公共数据开放、数据市场交易与数据权利限制三大场景探索数据利用方式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政府在因应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完成由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职能转变,既应保障公民知情权,又应促进数据经济价值的有效发挥.数据交易的权属不清、内容不明的问题应在坚持以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底线的前提下,尽快通过建立数据财产权制度加以解决.基于保留公共领域及促进数据利用价值目标的实现,设定数据财产权时应同步设定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开放许可等维护多元主体利益的权利限制,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资源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孔子对"孝"的界定集中体现在《论语》中,反映了早期儒家在主体存在、家庭伦理和社会秩序层面的自觉.从主体维度来看,《论语》中的"孝"观念淡化了祭祀的宗教色彩,将"人"从"神"的羽翼下解放出来,将"孝"的理论重心落脚至现世人间,明确了"孝"的道德理性.从家庭维度来看,孔子确立了个体家庭伦理的重要地位,以亲子关系为起点,丰富了"孝"在事生层面的道德内涵.从社会维度来看,"孝"在道德蕴涵中明确了个体在等级社会中的阶层与地位,带有明确的秩序指向性,并通过"礼"的方式具象化,最终以血亲宗法统摄家庭、宗族、社会乃至国家的伦常秩序.
课程治理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正如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并不完美一样,多元主体参与的课程治理也有自身局限,也需根据时代需要持续推进课程治理现代化.从课程治理走向课程治理现代化,需以课程公共利益整合多元主体的分散利益,强化政府的元治理并培育治理主体的公共精神;需克服多中心权力结构导致的"外行领导内行"的治理低效风险,根据"主体权能一致"原则优化课程治理权力配置方式;需克服政府对课程的政治控制力弱化风险,坚持政府的课程元治理;需克服多元主体参与机会民主的虚无化风险,以课程集体审议实现协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达成治理主体的公共理性;需克服课程治理制度成为无效规则的风险,从课程治理制度创建走向课程治理制度化;需突破经验式治理导致的治理低效困境,在治理依据上从经验转向循证实践的"多维证据",依靠主体循证素养开展循证治理.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的疾病叙事涉及医学、人类学等众多领域.以《可以吃的女人》为例,小说围绕主人公玛丽安的进食障碍症和对"吃"的镜像式人类学深描,进而展开对疾病、权力、性别、身份认同等主题之间复杂交织关系的边界性思考.阿特伍德不仅仅关注了玛丽安的进食障碍症症状,还描写了疾病对她的身体、心理和社交生活的深刻影响.通过深入描绘玛丽安的内心世界,小说探讨了她与自己身体的关系,以及她如何在自我认同和社会压力之间挣扎.疾病不仅是个体的生理问题,还与文化、社会和环境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身体健康、疾病和医疗作为文化和社会的一部分,也反映了文化和社会对于身体的认知、态度和处理方式.
随着以ChatGPT、文心一言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强势入局,内容产品领域出现了新的产出者,传统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标准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理论受到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强烈冲击.释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客体地位,应从其智力成果属性与独创性入手,采取客观标准认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在形式与实质上满足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定位,从而在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新媒介时代的女性诗歌写作身处西方话语、本土经验和媒介逻辑的三方博弈之中.它通过女性主体意识、女性身体经验和形而上学的语言体验建构着悖论性、冲突性和多元性的文化现代性.女性诗歌的现代性意识体现为以身体/直觉的诗性话语反抗理性/现代性的男权中心意识形态.女性诗歌和文化现代性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面:对男性中心话语进行反抗的"女性意识";诗人独有的生理和心理经验形成的特有的"女性经验";更倾向于宗教体验写作的女性诗人的"直觉天性".
在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皮锡瑞对宋代图书之学多有批判.他认为,"河图""洛书"出于汉人谶纬之说,有图无字,多有附会之嫌;"先天图"实际出于道家,乃采取易学理念进行修炼的产物,而宋代学者试图托名伏羲,赋予其儒家正统的意义,断不可取;图书之学只是《易》外别传,不应成为主流,研究易学必须重视文字考证和义理阐发.可见,皮锡瑞的图书批判说体现出其主义理切人事、坚持儒道之分、推崇孔子的易学特色,进一步推动了学界对图书之学的反思.
湘水校经堂是晚清受诂经精舍、学海堂影响而建立的汉学书院.湘水校经堂的文学教育以经学研究为根柢,注重德行养成和人格塑造对文学的基础性作用,将经学义理和知识考证作为充实文学内容的手段,以沉思翰藻的《选》学标准来要求文学的外在文辞,最终达成的理想状态是学术与文学的共生.
郭店楚简《尊德义》的主题是德政,强调君主要以德率民,是先秦儒家道德主义政治哲学的重要材料.目前学界对《尊德义》的研究主要聚焦君治民的外在手段,对德政的内在基础阐发不足.结合郭店楚简和先秦儒家其他重要文献,考察《尊德义》中"人道""乐哀"和"民心"等核心概念,可从民性、民情、民心三个维度切入德政的内在基础,从而揭示儒家德政的两层意涵:一方面,德治和德教是本于人情、顺于人心、循此人道之制的;另一方面,德治和德教以礼乐调和自然情感使之转化为道德情感,以义理养心,使人心呈现人之道德本性,从而彰显人道的积极面.由此可见,儒家视域下德政兼具内在基础和外在规范,二者相互作用而维系统治的稳定性.对《尊德义》中德政之内在基础的探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先秦儒家政治哲学与心性论的融贯.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乡规民约的村治功能较多,尤其是它的道德建设功能在今天仍有借鉴价值.乡规民约契合了中华民族道德实用主义传统,是古代社会进行乡村道德治理的首选工具,它不但为乡村道德建设提供义理支撑,还提供着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周礼》是目前流传下来最早的具有乡规民约属性的典籍,但它是综合性的礼俗典籍而不是专门性质的乡规民约.现存最早的专门性质的乡规民约是江州陈氏《义门家法》,但其格局、视野、影响力远不及《吕氏乡约》.《吕氏乡约》具有乡村自治色彩,与《南赣乡约》《圣谕广训》等一样体现着乡规民约的社会性和动态性.乡规民约在当代乡村建设中应积极在场,配合国家意志体系推进乡村道德建设.
运用乡规民约进行乡村道德自治建设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直到明代,官方才开始介入乡村道德建设自治体系,王阳明的南赣乡治就是典型代表.王阳明在"破心中贼"的乡村道德治理中,秉承中国传统"法—礼—德"三位一体、以礼为核心的道德治理方式,形成了以礼为中心,以法、德为两翼的社会治理体系.王阳明以《南赣乡约》为礼,左手牵法("十家牌法"的法)右手挽德(书院和社学的道德教育),对乡民进行礼制规约.王阳明乡村道德治理立足村民实际,以民为本,德、礼、法辨证施治,是今天进行乡村道德建设可资借鉴的典范.
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成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应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领导力、经济发展力、组织凝聚力、自我约束力和自身建设力,将自己打造成党在基层的坚强战斗堡垒,以增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公开互联网用户IP属地的行为是进行互联网治理的重要外部措施.通过对识别论、关联论和隐私论中三种判别标准的比较推论出,IP属地并不是《个人信息法》中所保护的严格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更不涉及隐私,应以带有一定公共属性的个人数据信息论之.从场域理论的视角来看,目前互联网场域内的前端、中端和末端存在参与者数量多且构成复杂、监管难度大及归责依据不明晰等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互联网场域空间模糊、共识性惯习行为尚未形成以及资本交换存在弊端等原因造成的.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除了 目前采取的公开IP属地信息这一措施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场域的边界、加强互联网伦理建设以及规范互联网场域内的资本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