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有助于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流程、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率.通过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2013-2020年间新闻报道中出现的177 个地方的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个案进行分析,发现地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的实践特征主要有:平台建设基本处于自上而下顶层设计指导与自下而上地方自主探索相结合的阶段;信息化水平呈现出南高北低的区域发展特征;监督平台的技术性功能、业务领域、监督领域随着信息化平台的多元化和智能化建设而得以拓展与完善;"一地多平台,一事一平台"的现象仍然存在.未来的治理路径需要从战略目标、运行机制、技术层面共同推进,在战略目标上注重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有机融合;在运行机制上逐步完善动态监督机制、执纪问责机制、科层监督机制;在技术层面上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地方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向综合性、智能化方向发展.
随着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依规治党的重心逐渐由党内法规制定转向党内法规执行,这对党内法规的可执行性和执行效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内法规可操作性评估是党内法规由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必要前提,在党内法规评估体系建设、党内法规执行和党内法规制定方面具有独特的价值.当前的党内法规可操作性评估工作实践中尚缺乏明确而清晰的评估依据,存在评估方法较单一、评估程序不明确和评估结果的回应效果不佳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可操作性评估依据、规范党内法规可操作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健全党内法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回应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实效和政治保障功能.
创建廉洁高校是实现立德树人目标、提升高校治理水平的题中之义.结合当前我国廉洁高校建设的现实要求,考察巡察监督制度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功能作用及实际效能,能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内部治理、明确权责机制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参考.现阶段部分高校在廉洁建设方面存在校内巡察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主要原因为现有巡察监督机制和高校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应进一步加强高校巡察组自身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和优化高校巡察监督的组织协调机制和信息流通机制,强化上下联动的巡查监督成果运用,多措并举推进高校巡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依规治党实践和理论研究所产生的体系建构模式存在的不足日益显现,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构模式的要求愈来愈迫切.为推动党内法规体系高质量发展,应在既有建构模式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新的党内法规体系"1+M+N"模式,其中"1"是指党章,位居体系顶端;"M"是指党的领导法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法规和党的保障法规,是体系中的"二级党规";"N"是由"二级党规"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延伸出的分支,是体系中的"三级党规".新的党内法规体系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党内法规体系中的分类不清和交叉重复问题,特别突出强调了党的监督法规和党的保障法规的地位和作用.新模式不仅有助于今后党内法规法典化的探索推进,也能进一步促进党内法规体系理论研究的发展.
为防范、惩治监察官腐败,构建清明的政治秩序,宋代于监察系统内外构建了对监察权进行同异体并存式的严密监督制约机制.宋代监察权被监督制约的法理逻辑在于其自身被赋予了"君主耳目"和"天下公议"的功能定位,是宋代三百余年国家治理"元气"之关键所在.宋代监察权自身被关进制度笼子以及由此所呈现出的权威性、民本性、制衡性等品质,可以用来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构建当代监察权被监督制约机制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