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以欧盟、英国、印度的深科技发展政策为研究背景,在简述印度《国家深科技创业政策草案》的基础上,系统评介了印度促进深科技创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并针对我国现行的深科技知识产权支持政策,特别是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措施以及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中的某些问题探讨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作者就激励支持我国深科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政策的创新与完善,提出了创设实施准专利或包容性知识产权制度、创建深科技知识产权开放共享平台、制定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指南等若干建议.
随着数据化建设的推进,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和运用也进入一个白热化时代,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专设公益诉讼保护条款,旨在更好地维护相关人的合法利益、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证成,结合检察机关发布的典型案例,检视实践监督层面、立法层面、司法层面、程序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加强监督、补充立法、司法明晰、消除瑕疵的维度提出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中的适用与优化路径.
人机合作发明对知识产权法哲学基础、《专利法》的可专利性审查以及专利侵权认定等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影响主要表现于对以洛克劳动创造财富理论为基础的权利论的挑战,现有研究对知识产权法哲学重构也多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知识产权基本理论长期受到功利主义效率观念的影响,因此,重访洛克的劳动创造财富理论、康德的财产权理论、罗尔斯正义论,从权利论的角度为人机合作发明专利授权提供正当性解释,很有意义.同时,与传统发明专利相比,在人机合作发明中人类发明者付出了相对较少的智力劳动,应当对其专利权进行限制.根据相关理论中"信赖与充足性""反浪费反糟蹋""仁爱附加条件""权利的普遍性原则""分配正义"等限制理由,为应对人机合作发明对专利法具体制度的挑战,应该完善人机合作发明授权制度,构建人机合作发明权利行使限制机制.
专利开放许可是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两端信息匮乏、交易成本高而专门设立的制度,在当前我国专利实施率低、转化不畅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英国、德国在开放许可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资借鉴,从开放许可创新效应的维度可以发现该制度在两国适用中的异化倾向.影响开放许可创新效应的因素实质上是节约成本逻辑和专利实施逻辑相互碰撞的结果,使得该制度面临道德风险的困境.借鉴国外开放式创新的新进经验将开放许可融入其整体性轨道中、优化开放许可专利侵权的停止侵害救济、制定与我国专利资费政策相协调的年费减免规则、推进专利行政部门从信息中介到创新中介角色的转变,有助于发挥开放许可的创新效应.
ESG事关人类社会发展福祉.近几年来,ESG行业转型促使相关理论研究热度高涨.ESG理念与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联系紧密,可以作为知识产权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工具.在当前研究中,知识产权领域主要聚焦ESG对企业创新绩效的经济学影响,法理层面的研究阙如.在《民法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探讨ESG理念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融入与表达贴合时代需求.由此,从ESG在知识产权法中的概念阐释入手,对其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融入与表达进行理论证成,并在权利义务动态平衡的考量下,选取与企业技术创新联系紧密的专利法为切入口,探讨ESG入法的路径选择,以期为ESG理念融入其他知识产权部门法提供启示,使知识产权法更好地实现"负责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