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经济领域改革的重点,2020年1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立法支撑.个人破产制度作为国家信用体系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及消费者的债务困境拯救以及底线清理债务,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信用机制建设以及营商环境的优化建设.当前我国,因传统道德的束缚、尚未完善的个人征信机制等原因使得个人破产制度领域立法停滞不前.但该制度与传统观念并无冲突且逐渐完善的个人征信机制可于其相辅相成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现实障碍也已排除.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应从主体入手,明确采用一般个人破产制度并辅以配套的机制,最终实现债权的公平受偿以及债务人的人格关怀.
为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意见》中,重点部署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方向.要素市场化改革不仅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这将有力促进生产要素配置和利用的效率提升,降低无谓损失,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激发市场整体活力.根据对《意见》的认识,对要素市场化改革做进一步分析.
电子交易作为一种全新商业模式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特殊法律问题的特别规定虽针对性较强,但是缺乏体系化,特定法律领域中的电子商务的专门规范,又往往被不同法律领域自身的体系分割.同时电子商务在税收上缺乏监管,不仅会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相对于严格纳税的线下经济,会形成不合理的竞争优势,违背了我国“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我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具有出口导向的特征,电商税收制度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的产品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发展.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移送制度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重要一步.然而,法律条文的规范性使其外延广,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本文先综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提出背景,然后再梳理了《行政强制法》的移送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其是否达到衔接要求,总结了其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而探析问题成因,提出关于强制措施的完善举措.这对于完善行刑交叉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案不全的现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创新之举,厘清磋商协议的性质是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的前提,对于落实当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实践中磋商制度依然存在着主体范围狭窄、适用范围模糊、程序单一、救济程序缺失、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针对当前磋商制度适用面临的困境,应从磋商主体、适用范围、程序设计、救济程序、监督机制等几方面进行探索,提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