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从事国内沿海运输或作业船舶的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责任,在目前无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类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际航行船舶的规定,并根据举轻明重的原理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损害,应根据动物饲养或管理及船舶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饲养人、管理人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侵权责任.随船饲养或携带动物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以44起船舶固定式CO2灭火系统事故案例为基础,重点分析该类事故原因,并对事故发生时的船舶动态、伤亡情况、行为主体和事故情境进行统计分析,最后提出该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为船舶灭火系统的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海上浮动核电站既具有船舶特征,也具有核设施特征,在通航过程中存在特殊风险,目前我国尚无民用海上浮动核电站通航应用实例及相关规则依据.通过梳理海上浮动核电站通航涉及的国内外法规和标准,参考现有危险品运输船舶通航案例和通航要求,结合海上浮动核电站的特点,针对通航前和航行过程两个阶段提出安全保障措施,助力我国海洋浮动核能开发和健康发展.
[提要] 干货集装箱的液袋运输,即在干货集装箱内采用覆膜方式包装,并将液体货物导入集装箱,属托运人突破集装箱固有用途的使用行为,较之以往的运输方式存在更高的泄漏风险.当集装箱内固有铁钉造成液体泄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托运人对液袋包装方式未尽告知义务,不应对承运人课以高于普通集装箱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未行使更换集装箱的选择权,应视为其接受承运人交付集装箱的行为;托运人的委托人自行铅封装运货物,承运人不需对集装箱的内部问题负责;若托运人本身为货运公司,明知案涉运输包装而未告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山东省为例介绍沿海小型船舶现状,结合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分析沿海小型船舶配员工作中存在的配员标准与检验规则未能有效衔接、轮机部配员标准过高、港内概念模糊、对连续航行时间的理解不一致等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完善沿海小型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工作的建议,以期促进沿海小型船舶的营运安全和航运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