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首先要审查解决商业秘密的认定问题,其次要查明商业秘密的泄露渠道,再通过商业秘密的同一性认定予以充分印证犯罪事实,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符合立案监督条件的,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立案;办案时要善于借助"外脑",充分利用鉴定人辅助办案,有效解决专业难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积极以检察调解助推产权技术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达到合作共赢目的.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实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综合统一保护要求的需要,但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权行使弱化、案件办理数量不均衡、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高、衔接机制未落实等现实问题.需要更加积极地能动履职,通过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搭建智能便民平台、科学适用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专门办案团队,优化刑民、刑行衔接,推行集中管辖,不断优化"四合一"办案机制;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职能,精准施策助力合规建设,协调推进全方位保护格局.
“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提高死刑适用质量,无论是案件实体还是程序都应该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实践中,一审判处死刑后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应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以筑牢一审死刑案件质量基础.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是否受贿罪的一个要件,一直是困扰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的疑点、难点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从分析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出发,对流行的两种观点:主观要件说和客观要件说进行了评析,并阐述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和理由,结合司法实践,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理论的认定和实践的认定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