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明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落实中央要求,关键是在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农情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推动重要政策安排制度化、推进核心制度法制化,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理念和原则转化为具有较强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制度安排,近期(2018-2022)应积极推进重大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远期(2022-2035)应在全面推动重要政策安排制度化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核心制度法制化.
当前,与农药使用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针对这一问题,农业部提出了到2020年农药的施用量要实现零增长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农药使用环节.洛川是我国苹果的重要产地,洛川苹果在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代表性.为了深入了解洛川苹果农药使用现状,为国家完善制度、加强推广、严格监管提供第一手资料,笔者对洛川县203户果农进行了农药使用情况调查.
土地是农业之本、民生之源,土地制度既直接关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也与工业化、城镇化有着紧密联系,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根本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提供基础支撑.
一、切实贯彻落实“长久不变”的要求<br>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土地政策一以贯之的重要取向。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把“长久不变”的要求落到实处,既是当前的迫切任务,更事关长远发展。
2月25日—3月24日,农业部“百乡万户调查”河北组在石家庄鹿泉市和衡水桃城区开展调研,共走访了8个乡镇、16个村,召开了22次座谈会,发放了219份调查问卷.围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主题,针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详细了解了普通农户的种粮意向和生产情况,认真听取了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负责人对国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和基层干部深入交换了看法,收获很大.
The long-term stability of the present rural land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should refer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current rights and obligations with the land contract.The promotion of the circulation of land contractual rights should comply with the law,the pilot program related should be under strict control,and the enforcement of law and the circulation service should be strengthened.Unlike the civi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ve arbitration,rural land contract dispute arbitration is th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In the new situation of developing modern agriculture,the strength and service of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rural reform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griculture laws are promo-ted in depth.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agriculture legal system has undergone four stages, the initial legal system exploration, restor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rapid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and perfection. The agricultural domain has been basically achieved having laws to rely on,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agriculture for law enforcement is initially established, and re-markable success in agricultur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has been achieved results.
食品安全不只是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事,它已成为国际性问题!食品安全不是保障某一种食品的安全,是保障所有食品的安全。每个人都享有享用所有食品安全的权利。食品安全不是某一环节的安全,是整个供应链的安全!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从农场到餐桌,从原料到产品,对食品产供销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将有新法可依。结合该法的实施,从位于食品供应链下游的食品加工企业、检测机构的角度看如何进一步保障畜牧业生态、安全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全局意义,将给我们带来种种新的启示。保障食品安全,做到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将有利于促进畜牧业的更大发展,有利于促进畜牧从业者经济效益的提高,更有利于促进畜牧从业者品牌的树立和传播。那么,处在畜产品供应链上游的畜牧业面临着哪些更加严格的要求和监管,究竟《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养殖业会带来什么积极影响?畜牧从业者又从该法得到什么样的思考,进而科学指导优质高效生产?本刊特邀业内专家紧紧围绕这些话题从供应链角度、从全局的高度谈谈他们的认识,期望对读者的生产实践有所指导!
<正>我国农业执法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植物检疫执法。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执法工作先后经历了起步、快速发展到规范创新的发展阶段,经历了一个执法机构从无到有、执法队伍从弱到强、执法任务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正>2009年2月28日,备受国内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历经数年的起草和修改后,终于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009年2月28日,备受国内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在历经数年的起草和修改后,终于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学习、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谈谈个人对<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认识.
我国是一个草原大国,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草原法》第38、40和41条规定了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制度,授权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进行审核、对临时占用草原以及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进行审批.
一、关于管理法规 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尚没有一部专门的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或法规,而是通过制定多部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对农产品生产的不同方面、不同环节来进行管理.
为严格控制载畜量,从根本上扭转草原超载过牧的局面,实现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农业部制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草原载畜量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措施,《办法》要求通过推广草畜平衡技术、支持人工种草、储备饲草饲料、改良牲畜品种、推行舍饲圈养等方法实现草畜平衡。为了使大家对《办法》有更详细的了解,本刊特约请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的李迎宾对《办法》做了解读,希望对业内人士的工作有所指导
一、明确行政许可的概念和范围 <行政许可法>是调整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政府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时,应当把握以下4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