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社会资源配置不公,致使医疗资源存在城乡之间、东西之间的差异,在最需要医生和医疗资源的农村地区医疗资源极其缺乏,医疗技术存在的等级和地域差异,致使大医院人满为患,而小医院却门可罗雀。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了了解,获悉公司经营状况,法律赋予其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在知情权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由于股东资格的多变,导致诉讼主体的复杂,关于知情权诉讼中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几点,本文就这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一、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股东能否主张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只要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就可以享有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至于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以及出资是否足额并没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