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糴""(疆)"二字形普及之前,"?"字长期兼表买谷、卖谷,同时还具有谷物一义.系统梳理出土文字,可以展现其复杂的使用情况及演变.从字形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由"翟""?"字形混杂且义项宽泛,过渡到专以"?"字表示买谷、卖谷和谷物,再到"糴""糶"二形出现并分夺"?"字买谷、卖谷义,"?"因仅剩的谷物义生僻而随之淡出.从用法看,秦汉时期"?"字虽可兼表买、卖谷,但官文书却不同时使用,原则上仅偏取其一种授受方向,应是为避免混淆而刻意约定的.上述认识,可以为校勘古书、观察经传中"请?"讹作"请糴"的过程,以及更完整呈现官文书对施受同辞分化的作用提供新思考.
在秦簡日書中,占盜、占亡文辭呈現出明顯的差異,學界尚乏關注.本文通過比較相關條目,揭示了諸異同的一些具體表現,並結合秦漢律令及官吏執法情況,嘗試挖掘諸異同的産生背景.結論認爲,秦代日書的占盜、占亡文辭截然可辨,有刻意區分的痕迹;占盜文辭對盜賊信息推究詳細,而占亡則十分簡單,僅判斷能否捕得;兩種文辭中,均不同程度顯出了轄界的意識.這些現象,應與秦律令的施行有關,分別受到律法中“盜”“亡”概念之別、王朝對捕盜和捕亡强調程度的差異、以及官吏執法時轄境觀念的影響.
本文对2009年初荆州高台M46汉墓出土的三块记钱木牍中,有关轻、重钱的使用方式、子钱的支付周期、跨里按“家”征钱等进行了考释,订正了此前学术界对句读和释义的误解,并着重阐发其重要的社会经济史价值.
偿还期限和收息周期是有息借贷立契时不可或缺的要素.该文通过爬梳史料,认为秦汉常见的借贷期限略分为超出或等于1年、不满1年、以出行返归为限3种.超出或等于1年的放贷,债权方主要是官府(或封君),面向初置产业的民众,有较强的扶助和劝勉意图.因其目的特殊,民间借贷中很少见.不满1年的放贷,在秦汉时最流行.以出行返归为期限的情况,可能存在于小吏上计等因公差旅中.关于收息周期,同样能归纳为逐年、逐月和期满收息3种.逐年收息,针对约期超出或等于1年的长期借贷,渊源于农耕生产的周期性.逐月收息,以工商投资性借贷为生长土壤.期满收息,约期内无债务往来,是秦汉时最寻常的收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