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弹库帛书《四时》中的四时神名应释为"青[阳](椸)""未明(鼍)""翏黄难""淋(湛)墨(椸)",与《尔雅·释天》的"青阳""朱明""白藏""玄英"当属同一系统.它们源于天象,在神祇系统中当属"天神",且已具有明显的阴阳五行色彩.以《吕氏春秋》等为代表的"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本是五行的职司之神(五官),也是"五祀"的祭祀对象,应属"地祇".随着阴阳五行学说的发展,作为"地祇"的"五官"通过五行与四时相配的方式,实现了向四时神性质的转化,并藉由《吕氏春秋》等文献的广为流传,逐渐被认为是四时的正神.因此,目前文献中所见的四时神,究其来源当有"天神"和"地祇"两系之分.
明朝万历年间苏州人金光裕所撰《义庄翼》一书,是迄今所知唯一的一部专门讨论义庄办法的理论著作.该书虽参照范氏义庄的办法,但"师其意,融其迹,得其精,会其神",制度设计多有创新,如一本庄三外庄的布局构想、义庄管理的组织架构、强调国家义务、重视道德教化以及确立祠堂在义庄的中心地位等.其中有些因过于理想化而难于实行,有些已在同时代的义庄中得到实施,有些则超越那个时代而在清朝的义庄实践中有所体现.由此可见,《义庄翼》的制度设计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先导意义.
宋初水政职权由三司修造案掌管,后由三司河渠司继之.嘉祐三年,都水监建立以后,水政权力独立于三司之外.熙宁变法时期,都水监与司农寺实行协同治水机制.熙宁二年,"农田利害条约"颁布以后,司农寺的权力达到顶峰.元丰改制以后,司农寺被朝廷废除,水部开始同都水监共同职掌水政,都水监官员通过政绩考核,可升迁水部职官.绍兴十年,朝廷废除都水监,隆兴元年,水部亦遭到罢除,几经短暂废、置的司农寺成为仅存的中央水政管理机构,至南宋后期其水政职权逐步走向弱化,地方州县承担了水利治理的职责.宋代水政管理机构重叠置官,水权不专,及南宋对中央水政权力的逐步削弱,成为其水政运行效率较低及治水不力的重要因素.至南宋后期,中央对地方水利秩序已处于难以调控的地步.
季姬方尊铭文中的"亩臣"是指在贵族采邑从事农业生产的臣服群体,铭文反映了西周贵族使用"臣"从事农耕生产的情况."亩臣"主要来源于周人在扩张过程中俘虏或接受的外族臣服者.将臣服族群转变为从事农耕或其他力役的劳动者是上古时期常见的一种处置方案.西周早期,周王拥有的"臣"为数不少,是以在分封或赏赐贵族时常有"臣"之赐与,其中大多应即农耕之臣.相较于同为基层农业生产者的"庸",从事农耕的"臣"多从故土迁离,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性更大.被称为"亩臣"的农耕群体聚族而居,有以"师"为称的基层首领,通常以五进制编制而成,便于加强管理、安排生产及征发劳役."亩臣"作为生产组织在贵族田地里集体劳作,其产出的相当一部分归贵族宗族所有.
以子姓为核心的商族是后来所称的"华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族与东夷族的战争与交融是殷代夷夏关系的重要问题.殷代后期器作册般甗的铭文反映了当时夷夏关系的一个侧面,即商王朝一方面讨伐诸夷族,另一方面还与一些夷族分支保持良好关系,夷夏间相互交往、交融,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武备志》是中国古代的一部大型军事类书,它将历代兵书的精华融合于一书,凸显了明代的兵学成就,在中国兵书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价值. 关于《武备志》的成书时间,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成书于天启元年(1621),依据为《武备志》卷首序言.①《武备志》卷首有茅元仪自序、李维桢序、顾起元序、张师绎序、郎文焕序、宋献序和傅汝舟序,各篇序文的落款时间均题署为"天启辛酉夏日",即天启元年.序中文字"而毕志一虑,则始于万历己未,竟于天启辛酉"②,"辑于万历末季,成于新天子龙飞天启之元年"③等也提及《武备志》成于天启元年.第二种观点认为《武备志》成书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
汉兴以来,诸事草创,政局未稳,"诛吕"之变事起仓促,功臣集团起初并无废立之心.后虽迎立文帝,却仍留少帝,以避废立之责.文帝将功臣废立之意公之于众,化解了这一阴谋.其初年废连坐、妖言之令以及试图兴用土德的变革皆有打压功臣之用意.之后文帝又通过废、置北军,重铸虎符,亲征匈奴等一系列政治、军事手段将北军、边军、郡国军整合控于一手,改变了"主弱臣强"的窘况.此外,淮南厉王曾助文帝打压功臣,但因其行为犯忌,在功臣式微后终被废杀.
方震华教授《权力结构与文化认同——唐宋之际的文武关系(875—1063)》(总计21万余字,259页,后文简称“方著”)一书,① 是在其英文博士学位论文、专著的基础上,经过翻译、史料拓展与论证深化,修改增益而成。方著打破朝代区隔,取径于历史长时段,主要从政治结构、文化认同及制度发展的角度,探究历史中国自唐至宋文武关系演变之过程,是一部宏观建构的佳作。
拓跋鲜卑是东汉檀石槐鲜卑部落联合体的西部鲜卑之一,是与匈奴融合发展起来的新部族.献帝隣确立的"十氏百世不通婚"制与周代"同姓百世婚姻不通"的实质内容相同,主旨均是繁育壮大父系宗族.这为建立人伦有等的父系宗族社会奠定了制度基础,也成为拓跋鲜卑族和华夏族建立早期国家、迈向文明道路的标识.正是基于"十氏百世不通婚"的制度规范,鲜卑十氏通过与外姓族广泛通婚,形成强大的拓跋鲜卑部落联合体乃至邦国,进而建立代、魏王国,并发展为北魏帝国,结束了五胡十六国之乱,完成了中国北方的统一.与拓跋鲜卑族和华夏族早期通过征伐等强力方式与异姓族结婚不同,华夏族在周代探索出"化干戈为玉帛""合二姓之好"的文明道路,形成孝敬父母的华夏文明传统,生成以"和不同"为基本特征的文化基因.这种"和不同""和平发展"的精神成长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基因,是中华民族生命强韧、文化绵延广博的智慧渊源.
金朝末年,华北政治秩序瓦解,民众为求自保,组成大大小小的武装团体,他们的政治向背对当时宋、金、蒙三方逐鹿中原的成果有莫大的影响力.红袄军是这些武装团体中最反复无常者,研究他们政治抉择的因素,可以增进我们对当时武装团体政治向背的认识.杨妙真和李璮是红袄军第三代及第四代首领,李(瑄)起事对元代以至后世历史皆产生深远的影响.除此之外他们集团内部还有无数的各级领导人,大致上可分成山东和涟海两大集团,后者受限于史料,生平事迹多不得而知;前者则能利用地方志史料,大量恢复他们的生平事迹,由此得知李璮集团的组成结构及其对李璮政治抉择的影响.李璮失败后,元朝将罪责限定在李璮、王文统及涟海集团,以此争取山东集团的认同,进而稳定对山东的统治.
隋末骁果部队是促成隋朝灭亡的军队,具有历史地位与研究价值,但因史料阙如,故研究者稀.关于其创建改隶、军队性质、组织架构、统率指挥、兵力大小,及其与宫卫军总部备身府的关系,学界颇有争议.本文目标在于重建此制度之历史真相,并欲解释其真相所以变化的道理.研究的结果是:骁果是因隋炀帝第二次征讨高丽之需要,而采取特别募兵方式编成的野战军,性质近特战敢死队,直辖于战场最高统帅炀帝以作为别部,所以建制特殊.隋末大乱,炀帝将之改编为正规军,匆促之间配属于左、右备身府,以为增强自我保卫的武力.骁果未必愿为义务役府兵,关中骁果更是因战乱思归,遂发动江都兵变,可说是隋唐间第一次禁军兵变,效果是促使隋亡.骁果军号自后被唐朝撤销,存世仅五六年.
与国内报道不同,所谓《论语导读》并非17世纪的出版物,而是法国医生、哲学家和旅行家弗朗索瓦·贝尼耶1688年遗作的抄本,直到2015年才正式出版.这份法文抄本的准确译名应为《孔夫子或王子的学问》,译自1687年来华耶稣会士在巴黎刊行的拉丁文著作《中国哲学家孔夫子》.本文以耶稣会士的拉丁文著作为参照,分析贝尼耶法文译本的不同取向,认为贝尼耶法译本虽脱胎于拉丁文本,但转向儒家哲学的政治学方向,强调孔子的"立法者"身份,赞赏以"孝道"为基石的中国古代治理模式,构建出一个无需仰仗基督信仰,仅靠儒家伦理道德就能实现良好治理的中国形象.《孔夫子或王子的学问》为我们呈现了中国古代思想如何以一种曲折的方式进入西方主流知识界,参与到知识全球化的构建之中.
唐后期直属中央的诸司侵凌州县、影占差役人户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是新旧赋役体系交替和行政体制转轨背景下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两税法推行后,诸司吏役不再由计司与州县统筹调配,而是自行选补.由于使职差遣体制下诸司地位高于州县和二者在政务运行中关联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诸司选补吏役时多影占州县人户.为惩此弊,朝廷将由君相审核的挟名敕机制引入诸司吏役选补流程中,并在大赦文中多次申明.五代宋初,朝廷逐步调整诸司与州县的关系,落实吏役选补"不碍州县色役""候州县回文"等原则,明确州县在差役事务上的统筹权.与此同时,加强对诸司吏役定额的管理.《天圣赋役令》等相关令典确立了"户"作为差役的计征单位,除官户外的所有人户都是州县差役承担者的原则.诸司与州县的差役纠纷现象由此消解.以上复线的历史过程,是唐宋之际以两税制度为核心的赋役体系演进的重要内容.
乌桓,或作乌丸,是我国秦汉时期东北地区少数民族之一,原与鲜卑同属东胡部落。《后汉书·乌桓传》载乌桓“妇人能刺韦作文绣,织氀毼。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三国志·魏书·乌丸传》注引王沈《魏书》则云乌桓“大人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能刺韦作文绣,织缕毡■”。看来“氀毼”作为乌桓特有的织物,已早为史家所关注。但有关乌桓的传世文献甚少,氀毼与缕毡■是否为同一织物,氀毼究竟为何物,历代史家见解不一。本文拟在全面梳理分析现有文献记载的基础上,结合乌桓相关考古新发现,对氀毼织物试作考证,以就教于方家。
滨海地区以海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这一地区在社会、经济形态上呈现出不同于内陆地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明清时期,伴随着王朝制度、经济和社会管理模式、贸易形式和安全形势的改变,在多种力量的冲突和平衡之中,滨海地区的社会生活形态、社会组织等也产生了变化,逐渐消解了与中央王朝的疏离状态,实现了滨海社会秩序的再造、更新。本书以此为主要议题。
南宋末年寺院内开始设立板帐,记录亡僧衣钵登记、拍卖、使用情况,至元代形成以财产多寡厘定丧葬等级的三等板帐,最终定型为记录亡僧葬仪用度细目的标准式文——板帐式.寺院板帐应源于南宋州军向属县征收的板帐钱,是为抗衡非制度化地方财政举措而采取的应对机制.板帐记录了亡僧遗产的再分配与再循环,在保证僧人私有财产不流入世俗社会的同时,增加了寺院共有资财及上层管理者占有的比例.板帐为透视宋元地方社会,尤其是王权、政权与教权在经济、财政方面的冲突与缓和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糴""(疆)"二字形普及之前,"?"字长期兼表买谷、卖谷,同时还具有谷物一义.系统梳理出土文字,可以展现其复杂的使用情况及演变.从字形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由"翟""?"字形混杂且义项宽泛,过渡到专以"?"字表示买谷、卖谷和谷物,再到"糴""糶"二形出现并分夺"?"字买谷、卖谷义,"?"因仅剩的谷物义生僻而随之淡出.从用法看,秦汉时期"?"字虽可兼表买、卖谷,但官文书却不同时使用,原则上仅偏取其一种授受方向,应是为避免混淆而刻意约定的.上述认识,可以为校勘古书、观察经传中"请?"讹作"请糴"的过程,以及更完整呈现官文书对施受同辞分化的作用提供新思考.
环庆路地处宋夏战场中心,流经其境内的马岭水一直被视为双方用兵的主要战线之一.然而,宋夏两军在环庆路展开大规模、高烈度会战的次数比之于邻近的鄜延、泾原等路,实际上是相对有限的,而造成环庆路这种战略地位与实战记录不相匹配的原因,或许就在于当地独特的水资源条件与河川地形.一方面,马岭水上中游水量不足、水质差劣,难以支持宋军的行军饮用或者屯戍所需,无法为其北上作战提供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环庆路正面狭窄、纵深狭长,宋军又依托纵贯其间的马岭水河谷设置了防守严密的堡寨体系,故而西夏军亦缺乏持续深入的把握.在上述两重因素的双向限制下,宋夏两军对于在环庆路发动大规模攻势均表现出谨慎的态度.
《辽史·太祖纪》卷末赞语开首云:"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审吉国."①其中"审吉"一名不见他处,言契丹早期史者对此鲜有论及,似皆未明其所指. 检诸前代典籍,知此"审(審)吉"当系"密吉"形近之误.密吉,语出西晋张华《博物志》:"北方五狄:一曰匈奴,二日秽貊,三日密吉,四曰单(一作箄)于,五曰白屋."②关于"北方五狄"更早的说法见《尔雅·释地》东汉李巡注:"一曰月支,二曰秽貊,三曰匈奴,四曰单于,五曰白屋."③李巡所言"月支"在《博物志》中被替换成了"密吉",盖张氏此书本为猎奇之作,根据西晋实际情况及时人认知对经典叙述作出相应更新调适亦合情理.经过改订的"北方五狄"随着《博物志》的广泛流布而影响深远,《辽史·太祖纪》所谓"审吉国"当即典出于此,惟稍有传写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