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我国犯罪结构变迁的主要表现是犯罪的持续增长、新型犯罪不断涌现、轻罪占比大幅度攀升以及自然犯与法定犯的此消彼长.我国犯罪刑事治理目标是实现犯罪刑事治理现代化.我国犯罪刑事治理的基本要求是以保障和维护人民权益为核心,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犯罪刑事治理现代化提供实体法保障,通过政策化、系统化为犯罪刑事治理现代化提供方向指引.我国犯罪刑事治理现代化的主要挑战是对重罪、轻罪以及轻微罪无有效界分、刑事诉讼程序存在"程序过剩"而导致司法效率不高、刑事政策与犯罪刑事治理机制贯通渠道不畅以及犯罪附随后果适用的泛滥影响犯罪刑事治理效果等.犯罪刑事治理的主要路径包括:通过立法实现犯罪刑事治理制度化;通过司法实现犯罪刑事治理程序化;通过刑事政策实现犯罪刑事治理政策化;推动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实现犯罪刑事治理规范化;构建刑事一体化机制实现犯罪刑事治理系统化.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一经问世便迅速在各行各业卷起了议论热潮.一方面ChatGPT的诞生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正因为ChatGPT超强的智能性和应用多样性,引发了刑法学者们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新的刑事风险思考,总体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思考.第一,在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引领下,老生常谈的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研究是否有必要对此进一步深挖研究,国家又应该如何应对这类新型生成式人工智能.第二,ChatGPT是否为强人工智能,而这决定了其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以及是否进一步冲击了刑法人类中心主义.第三,以ChatGPT为首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适用的过程中会引发哪些犯罪风险.在人工智能快速发展的今天,ChatGPT的出现只是一个引子,解决其在广泛运用后可能带来的一系列风险,才是刑法学者们所需要思考的重点.
伴随着近些年来高空抛物案件的不断增加,而单单依靠民事制裁的处理结果又总是难以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满意.因此,在人民大众的强烈呼吁下,以及为了保障人民头顶上的安全,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114条中增加了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这引起了法院、检察院和学者们关于高空抛物这一规定的争议.何谓高空抛物,高空抛物行为是否应该单独成罪,高空抛物的规定放在刑法第114条是否合适,与115条又是什么关系,以及刑法对高空抛物的量刑是否需要进行细致规定,这都成为了学者们和实务部门专家的争议焦点.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下调的规定,引发了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大众普遍认为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下调,学者则大多持反对意见.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对青少年的自由意志成熟程度的推定,其合理性取决于法律推定的准确性.传统的刚性立法模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维持刑法原有的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者绝对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都不是理想的抉择.《刑法修正案(十一)》秉持弹性论立场,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既是博弈的结果,亦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刑事政策的现实化.“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应当解释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行为,而不是指具体罪名.“情节恶劣”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之外的限制性条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特别的程序性限制,与其他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明显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