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是团章程所规定的法定职能,这要求共青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彰显政治本色、打造党群枢纽并提供社会服务.新时代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借鉴公共治理理论及政府失灵理论,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神内涵.以基层协同治理场域为分析框架,从宏观政治、社会因素,中观协同治理和资源交流过程以及微观内生动力和外延动员机制三个维度进行案例考察,可以发现基层团组织不断促进自身角色转变和组织转型的主动作为.推动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需要在组织建设、资源整合和文化引领上进一步拓展参与路径.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然而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乡村治理存在着"类行政化"趋向、多元化需求、碎片化管理等治理难题.随着数字技术创新的发展潮流,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必须借助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创新模式,才有可能在治理难题中找到突破点.当前,"枫桥经验"数字化的数字治理优势明显,值得深度挖掘其治理价值.因此,探索乡村治理与"枫桥经验"数字化有机融合的治理模式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意义重大.
民法典是治国安邦的基础性法律,自上而下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规则指引与法治保障;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自下而上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具体方法.从价值层面来看,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民法典均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最高价值追求;从功能层面来看,强调群防群治、矛盾不上交、民风塑造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重视社会规则、私权自治、彰显公序良俗的民法典在化解矛盾、引领风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相互配合又互为补充.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助于推进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良性互动并缓解诉累,有助于民法典的基层实施;民法典的基层实施可以有效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进程,促进其不断发展完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span id="ChDivSummary" name="ChDivSummary" class="abstract-text">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已成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包含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内容。提升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能力主要应从加强法律监督制度供给和创新法律监督方式两个方面来进行。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主要法律方法是类案监督,不过类案监督离不开对司法大数据的智慧获取与分析、通过法律事实对类案的确认、有效提炼统一的类案监督规则。从长远来看,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对执法司法的制约监督职能,有赖于制定统一的检察监督规范,并推进检察监督与政法委、监察委员会监督的高效联动。</span>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域治理现代化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市一级党委政府的统筹谋划作用,通过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组织体系、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核心能力,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上下联动协调,党委、政府、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继而在市域范围内构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国家治理体系格局中,从行政体系架构上看地级市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功能,如何完善市域治理制度体系,夯实基层基础,激活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提升市域治理的效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枫桥经验"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1963年的社会改造经验,历经55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样本.村规民约体系是基层自治中的主要自治性规范,是规范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主要依据之一.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村规民约的发展也面临着重新调整的时代压力;如何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完善村规民约,直接关系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也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近年来,枫桥当地干部群众能够认真审视以往村规民约中存在的部分内容不合法、程序不规范、实施缺保障的现实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更加法治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村规民约样本,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
The judicial system of the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is an important period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law.In contrast to the thinking and practice of the Beiyang government and the Nanjing government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 had its own understanding and practice of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also actively explored a new judicial mode in line with its own governance thinking.In this process, the mediation system became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its judicial reform.After the full running-in of the system and practice,the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gradually worked out a set of people's judicial mode with the full integration of trial and mediation.
“枫桥经验”是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其核心是矛盾不上交.在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如何规范、提升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方式和水平,是新时期“枫桥经验”的重要发展方向.当下,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在指导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越位”和“缺位”并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其自身的自治权也面临着权责不清的困境和“行政化”趋向.如何有效厘清乡镇政府行政权与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权的关系,是新的历史时期乡村关系的核心问题.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对于村民自治的指导能力,规范乡镇政府行政权、村委会自治权.是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