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力量之一,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全球治理不仅必要而且紧迫.聚焦全球治理视野,从动力机制、动员机制、有效性机制、保障机制四个方面分析研判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策略:破解合法困境,促进价值认同;营造社会氛围,强化社会动员;加强能力建设,健全行动模式;加强对话合作,拓宽参与渠道;构建政策体系,完善制度建设.以期为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提供思路指引,并通过社会组织"走出去"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和软实力.
回顾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模治理实践,控制人口规模和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是最为常见的规模治理政策.然而,仅依靠对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控制无法实现有效的规模治理.因为城市规模问题不是单纯的人口规模或土地规模问题,规模治理也并非简单地通过政策达到控制的目的.通过对以往"控制"政策的反思和对城市规模的重新认识,将人口密度作为城市规模的核心测定标准,可将城市适度规模重新界定为:在合理的人口密度前提下,其他城市要素的供给数量和结构与人口密度的需求相匹配.未来,促进实现城市合理的人口密度并使人口密度与城市要素间形成一系列的匹配关系,是规模治理最终的施策向路.
应急管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维度.近30年来,中国应急管理研究取得长足进展,经历了孕育萌芽、快速推进、提质增效、系统深化四个发展阶段.为系统把握理论进展,对中国应急管理研究的核心议题进行了梳理评析.为不断深化应急管理实践规律的理论认知,要更加重视国家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政策体系、法律体系研究,及时推进数字时代国家应急管理数字化、智慧化转型研究,持续深化风险社会认知研究,加快推动构建中国自主应急管理知识体系.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据合法"可为其顺利展开提供前提条件.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中大量存在的执法依据,法院附带审查其合法性是具有实践性、权威性的监督方式.当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因"正当理由"的保守解释、"直接适用"的"依据"认定以及不统一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导致出现进入法院实体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少、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案例数量较少的情况,无法达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进路包括拓宽"正当理由"的理解,采用宽松的"依据"认定标准,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以及将"合理性审查"引入司法实践.
中央地方关系是贯穿国家治理体系的纵向体制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地方关系始终以维护中央权威为主线;以财权、人事权、监督权向上集中,行政管理权下放为趋向.新时代,中央地方关系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不仅需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及职责分工,还应探索建立政府间职责争议的协商、协调机制,以公共服务为中心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近几年我国城市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公众对城市安全韧性建设的需求感十分迫切.结合我国城市发展的实践,设立"为何要建设-表现与借鉴-如何建设"的理论分析框架,首先梳理了城市"安全韧性"建设的难点及存在的问题,再从国际经验方向上总结符合我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的相关实践,最后提出了政府要进行"安全韧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模式的转型升级、提高社区居民和工业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在市级层面发展复合型协调机制、完善街镇政府的安全责任、促进主体参与的多元化、增加具有韧性特征的城市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和推进新技术在城市安全治理中的运用,实现安全治理的智能化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作为公法规范的行政规章具有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效果,但由于一般法理学与部门法的观察视角不同,导致产生行政规章民法法源地位的认识间隙.在法律适用视角中,法律渊源是法官裁判约束力的规范来源.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内部也没有形成统一适用的行政规章裁判民事案件的标准.回归到公私法划分的视角下,"效力渊源"与"认知渊源"的划分方法能够有效认识行政规章的民法法源地位,行政规章作为民法的"认知渊源"能够发挥补充性的功能.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指引,行政规章构成了"公序良俗"概括条款的内容来源,形成了判断公序良俗的权威理由,从而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政务服务是企业需求度最旺、体验感最强、感受度最高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估新理念、政务服务改革新指引、企业现实发展新需要以及地方政府改革新导向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要求,政务服务因之需要探索新的发展方向."增值式"政务服务新趋向正是理念适配、政策牵引、需求驱动和创新导向等四重驱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H市B区探索"增值式"政务服务改革,通过主动式服务、全方位服务、集成式服务、平台式服务和数字化服务,为企业提供精简高效、周到细致、舒心暖心、快捷精准、顺畅通达的服务,促进该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提升.实践表明,构建"增值式"政务服务体系,强化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强化功能、赋能发展,是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方式.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从平台建设、政策供给、系统集成、要素保障、数字赋能、法治支撑等方面推进"增值式"政务服务,是政务服务改革新的现实路径.
作为政务服务发展的新阶段,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在提高群众异地办事效率、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打破要素流动壁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新时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重要举措.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与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相比,当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还存在主体协同性不强、通办标准不统一、信息技术壁垒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制约了改革整体水平的提升.面对经济区域化发展、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趋势,只有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点堵点,从完善顶层设计、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数据共享、创新协同方式等方面入手,全面打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中的合作困境、制度瓶颈、技术壁垒,补齐效能短板,才能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通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人才安居问题业已成为制约城市人才引聚力和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安居政策,竭尽所能引聚人才.但现有人才安居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准入条件较高、申请程序繁杂、退出机制不完善、政策内容与人才需求适配性低、政企沟通不畅等问题,致使政策执行效果欠佳,难以实现既定政策目标.广州市南沙区借助营智环境建设契机,建立起以力度大且惠及广、兑现快且程序简、应需求且服务优为亮点并覆盖与衔接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等的人才安居政策,不仅将技能型人才纳入政策对象范畴,而且努力提升人才一站式服务质效,悉力创新共有产权房使用机制,尤其是其人才共有产权房流转和退出机制,既体现了一级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其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的积极作为,为其他地区制定和执行人才安居政策提供了全新思路和优质样板.其实践做法值得研究借鉴,但仍需动态持续改进.
市域社会治理是承接国家治理和基层治理的桥梁和纽带,设计科学规范的市域社会治理指标体系是实现中国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定量分析法,按照指标设计的原则和思路设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借鉴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将治理体系、治理布局、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作为4个一级指标,设计22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构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极值法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和无量纲化计算,试图构建一套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兼备的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标体系.
以权责一致、合理期待理论为依托,从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来源、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阻却事由以及行政机关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三个维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未依法履职"标准进行检视与反思.当前,仍然存在行政机关作为义务的范围不明晰,行政机关缺乏对于履职阻却性事由的预先排查以及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审查标准适用混乱等问题.因此,应完善诉前程序中"未依法履职"标准认定,明晰行政机关的作为义务来源范围;在履职过程中应加强行政机关的专业性判断以及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互动;强调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的不同阶段应当适用不同审查标准,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滥用职权作为行政行为撤销的重要根据之一,历来饱受争议.由于立法上对滥用职权的概念没有作出权威解释,学界对滥用职权标准的界分也尚无统一定论,导致审判领域对滥用职权的适用不尽如人意,泛化适用或规避使用的情形时有发生.在新行政诉讼法体系下,采用主观、客观、职权三要件相结合的标准对滥用职权进行认定,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滥用职权标准的可适用性,优化法院对行政裁量的司法控制,并为行政诉讼司法审查体系的理论完善发挥建设性作用.在涉及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这一组概念的界分时,可以采用实质和形式分离的方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定,提升行政诉讼的裁判质量.
跨区域生态警务治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积极探索现代警务新机制、新模式,尝试以生态警务建设的地方公安实践引领警务现代化,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从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功能和价值的角度解读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生态警务跨区域治理的结构逻辑后发现,生态警务跨区域治理的转型机制在于多重治理主体要求生态警务跨区域协作、多元化治理方式促进生态警务转型以及现代化治理制度推动生态警务协同发展三个方面.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我国生态警务跨区域治理的路径优化不仅要在上下联动,促进跨区域协同治理方面不断努力,而且应该重视信息共享,推动数字化治理,还应注重警民结合,构建治理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必然要求.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推进"三农"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农业农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视域下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影响依然存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量在减少,素质有待提升;教育培训方式针对性不强,效能有限;农业复合型科技人才较少,科技赋能力度不足等.为此,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参考.一是着力推广现代农业发展经营模式,发展现代农业企业;二是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工作环境建设,实现人才留在当地发展;三是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发挥教育培训新动能;四是善于利用科技赋能,培养科技复合型乡村人才.
现实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前提,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判定行为是否应受行政处罚的标准,但在行政处罚执法实践中,行政违法行为的认定依然受到困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在历史上、价值上、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具有关联性,参照我国刑法学理论中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来分析行政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不仅是基于法秩序统一的考量,也是解决当前行政执法难题的现实需要.
保荐人在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协助、辅导发行人进行注册申请工作,并实际负责制备招股说明书等注册申请文件,对于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负有核查验证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并未将保荐人的过错限定于未能勤勉尽责,因而保荐人的过错类型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保荐人故意参与实施虚假陈述属于违反忠实义务,而过失导致虚假陈述则构成对注意义务的违反.监管规则和司法解释根据信息披露内容有无专业意见支持区分设置勤勉尽责标准的做法,建立在保荐人对信息披露文件负有全面注意义务的基础之上.保荐人一旦被认定未能勤勉尽责从而具有过错,即需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过错程度不会影响其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
以虚增流量为核心的刷量行为是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代表之一,刷量行为自身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低成本性等特点.在刷量行为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刷量行为的性质,审慎适用一般条款与兜底条款,厘清"虚假流量→算法失灵→商誉减损"的侵权客体推理过程;另一方面,要规范以可期待利益为核心的赔偿金额计算标准,适当提高支持金额比例,实现损益相抵.在自媒体行业治理中,平台应当摒弃"付费即推广"的商业模式,借助信用组织的评级认定机制,构建严格的自律监管体系,提升虚假流量治理能力,最终实现对刷量行为的有效规制.
社区治理现代化是在社区多种资本要素相互作用下促进社区集体行动达成的过程.以我国第三批40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典型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影响因素与实现路径.研究发现,组织资本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技术资本赋能型、社会资本嵌入型与人力资本投资型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三种组态路径.实现我国社区治理现代化,应在强化党建引领的核心作用、培育社会力量、引入数字技术的基础上,加强社区组织资本、社会资本、技术资本与人力资本建设.
城市社区具有丰富的积极分子资源,他们是社区治理中的关键少数.社区通过"熟人圈子"党支部、党支部实体化、党支部功能扩张和组织生活特色化等方式动员与吸纳党员积极分子,以及通过人情动员、选举吸纳与激励等半正式治理机制,社区将积极分子动员起来并吸纳到社区治理体系中,能有效缓解社区治理的资源困境,提高社区治理成效.为提升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和效果,社区在动员积极分子的同时,还需要通过营造保护积极分子的舆论氛围,构建组织网络,完善对社区内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制裁机制,增强法律与制度执行力等方面加强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治理保护机制建设,提高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参与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