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与问题李志刚:原告顾华骏、黄梅香等55326名投资者及其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工作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作出(2020)粤01民初2171号民事判决,除判令康美药业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
按照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构成犯罪且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形,修改后的刑法未予明确规定,直至配套司法解释颁布明确此种情形不构成犯罪后,检察机关随即依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合理期间内履行职责,撤回起诉并依法变更刑事拘留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955年3月下旬,一个初春的早晨,乍暖还寒。开国上将,也是共和国农垦事业的奠基人王震将军,带领从战火硝烟中走出来的铁兵,在今天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八五〇农场组织了烧荒现场会,拓荒耕耘的火种在刹那间形成了燎原之势,拉开了北大荒艰苦创业的大幕。于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相继诞生了八五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或者更换,本质上属于公司自治范围,是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并非法律强制管理范畴。为保持公司的活力,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充分保护公司股东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的权利,而不应进行干预。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增强队伍活力,优化人才结构,2021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就健全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进一步拓宽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渠道,促进法院人员多岗位培养和锻炼提出了具体举措。为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若干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思路和原则、主要内容等作简要阐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观目的要件不能限制为骗取增值税进项抵扣,对于以从国家获得不法税款利益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危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给国家税款造成巨大损失的,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在法院大楼前,树起四块石碑,把法律、道德、人性、智慧四个词分别镌刻在石碑上……”在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内部刊物《北斗》的卷首语中,包树海曾如是写道。包树海不仅是一名有魄力、敢创新的基层法院院长,而且还是一名有想法、爱钻研的学者型法官。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市场秩序,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以下简称《规定》),对《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以下简称原解释)进行了修订,
研究生毕业后,我离开了南京,踏进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大门,也踏上了我的追梦之旅。我是个爱音乐的人,从小就泡在音乐的海洋里,我很庆幸在成为一名法律人的道路上可以有音乐的陪伴。小学一年级上学期,我接触了二胡,只因我的小城是全国有名的二胡之乡,
【案情】原告:潘锡辉;被告:杨品飞。潘锡辉持有杨品飞出具的欠款欠据一份,载明:“今欠潘锡辉借款陆拾伍万元整,欠款事由现金借款,月息3分,欠款日期2015年1月9日,还款日期2017年12月17日,欠款人杨品飞”。据此,潘锡辉诉至法院,主张款项系现金交付并在欠据上已注明,请求杨品飞偿还借款65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杨品飞辩称潘锡辉并未实际交付65万元借款,诉争借款系杨品飞前期向潘锡辉借款20万元以高息利滚利计算形成,且在出具欠款欠据的同一天杨品飞还通过银行转账至潘锡辉账户19.2万元。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根据试点情况进行的专项修改,共新增7个条文,调整26个条文,其中13处修改是为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表述衔接一致,另外20处均与试点工作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将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审理民事纠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
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内在精神与具体内容,不仅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优秀法律文化,还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其 一 2018年7月,我在蚂蚁森林上认领了第一棵梭梭树,从此就一发不可收,胡杨、樟子松、沙柳接踵而来. 我给自己取的笔名为“塞下客”,其寓意有二:一作为匆匆过客的我,对塞外风光总是满怀欣喜;二愿能踏遍大好河山,骨子里总透着一股想赛过徐霞客的年少轻狂.于是,2019年的国庆节,我踏上了塞外之旅——徒步腾格里沙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于2018年10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8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人民法院及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其制定背景和相关问题介绍如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惩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全国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对《意见》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虑和重点内容予以简要介绍和说明.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国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 号,以下简称《意见》),自2019 年 4 月 9 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现对《意见》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予以简要介绍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