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根据试点情况进行的专项修改,共新增7个条文,调整26个条文,其中13处修改是为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表述衔接一致,另外20处均与试点工作相关.
专门法院是专业化审判的最高组织形式.进入新时代,我国专门人民法院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先后设立4个知识产权法院、3个金融法院,增设1个海事法院,逐步形成制度特点和优势.专门人民法院在设立标准上,从过去的服务保障特殊部门或行业,转为"战略+专业"导向,立法上采取概括列举制,遵循法院设置法定原则,按照"中央批准+立法决定"模式设立,根据国家发展战略、产业集中程度、案件类型特点设置审级、科学布局.未来,有必要按照战略性、专业性、替代性、确定性、规模性标准,科学设立新类型专门人民法院,建立国家层面专门上诉机制,完善配套专门立法、法官选任机制、司法民主机制、诉讼便民机制,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专业化审判格局.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审级试点实施办法》),拉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序幕.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8月20日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审级授权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和北京等12个省、直辖市的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集体负责制、坚持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等传统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传统制度优势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有了新的内容延伸,并转化为新的治理效能.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执行机制、制度调整机制、制度配套机制,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完善司法服务"中国之治"的新路径.
司法改革的"重头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框架意见》),提出要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作为省以下法院人员省级统管之后的法官遴选机构. 对于这一机构的人员组成与运作方式,中央司改办负责人的解读是:"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正>改革必须严格按照宪法法律,依托各级人大和省级组织、编制机构进行。人民法院也应当在确保审级独立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科学的法官选任和法官员额制度,坚决避免出现上级法院干预下级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情况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权是中央事权,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审判机关,并非"地方的"附属部门。无论在首都北京,还是在西北边陲,
<正>多年后回看"布朗案",我们会发现,这起案件虽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却代表着最高法院在社会变革和民权运动中的正义姿态,也给致力于民权斗争的人们带来了无限希望……最高法院因为此案走向荣耀,也把美国人民引入了一个更融合、更多元、更开放的社会
<正>《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书评我常对某些律师朋友开玩笑说,最好的辩护意见,就是法官会大篇幅"侵犯"律师著作权的意见。在法庭上,法官只是倾听者,而在庭外,由于承办法官要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或者审委会成员交流、讨论,有时还得扮演说服者的角色
<正>大法官们围绕最高法院的建筑、文化和历史,畅谈自己的司法理念,抒发对司法文化的感悟,系统介绍了最高法院的职能定位和运转情况2010年,为推动公众对最高法院的了解,美国公共事务电视台(C-SPAN)制作了纪录片《最高法院》,并采访了所有在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内容全部收录在《谁来守护公正: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访谈录》一书中。现任大法官和已退休大法官全部接受一家电视台的独家专访,这在美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按照最高法院首席新闻官凯西·阿尔贝格的说法:"只有敞开大门,显示诚意,人民才会更加理解并接受我们的判决。"
<正>法官对个案的推理与结论,只能表示在判决书内,不能随便对外发表意见,因为法官代表的是国家的司法权,一旦在媒体上与他人论战,无疑会损坏司法尊严。对法官来说,最好的司法伦理就是:判决之外,法官无语
<正>职权配置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上下级法院的职权配置问题。从改革路径上看,只有明确职能定位,才能精确配置权力。目前,我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408个中级法院、32个高级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执行工作上的统一管理关系,尚存在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司法保障、审判管理、教育培训、司法统计、司法警察、司法协助、档案
<正>随着科技的发展,类似侵入邮箱、手机定位这样的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频率将更加广泛,如何平衡好打击犯罪与保障公民隐私的关系,真正约束好中外"埃利奥特们"的权力,需要立法者和法官们付出更多努力和智慧
"9·11"事件之后,受国内反恐形势影响,被告人是否拥有沉默权,再次成为司法界的争论话题。许多旗帜鲜明的自由派人士也开始反思过去的观点,甚至提出令公众大跌眼镜的建议
<正>一、美国联邦法院的资深法官制度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法官只要品行端正,即可终身任职,薪酬在任期内不得减少,只有"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弹劾并被定罪"后,才能免职。但法官年事渐高后,审判工作肯定会受到疾病、衰老影响。为了让老龄法官能够体面卸任,国会1869年通过法律,规定年满70
作为一名中国法官,布莱克门的人生故事,不仅给了我职业上的启示,也激励我时刻自省。一年的翻译经历,相当于与这位伟大同行的心灵交流,自己无形中想通了许多事情,也明白了这些年孜孜努力的价值何在
2004年1月,《纽约时报》资深记者琳达·格林豪斯接受了一个令她异常兴奋的“采访”任务.已故大法官哈里·布莱克门的亲属,邀请她到国会图书馆手稿典藏部查阅一批文献,据此为布莱克门撰写一部传记.
翻译过程的最大受益者,其实是译者本人。翻译此书,本身就是一个学习普通法知识的过程。回过头看,当初深深困扰我,甚至令我打算半途而废的地方,恰恰也是我获益最多之处。一本书的创作或翻译,总会烙上一段时光印记……
<正>到联邦最高法院打官司,是许多美国律师心中的梦想。对他们来说,最具挑战意义的,莫过于在九位大法官面前进行言词辩论,并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古怪刁钻的问题。言词辩论是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环节,未经辩论,大法官们不会推翻或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这一环节一般在开庭期间的周一至周三进行,开庭
对案件请示的诉讼化改造,并不是凭空再造一套程序,而是将法律适用上有普遍意义的案件的移送管辖,纳入到诉讼法范畴中。当然,在具体程序设计上,可以结合诉讼法规定,进一步加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