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政府失灵"都是学界一大热点话题.近年来,伴随"营商环境"理念的持续深化,政府如何在营商环境优化中积极作为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鉴于此,文章运用案例调查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成都践行"场景营城"战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存在的行为失灵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共质抽取,并结合对传统理论的吸收,创新提出"G效型政府"和"保障型政府"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结合新的概念阐释和内涵区分,将地方政府在营商环境营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失灵"问题归结为"G效型政府"不可摆脱的先验信仰、边际效益和行为趋同三大惯性所致,并从修正的视角,结合对"有为政府"理念的深化认识,进一步构建起"保障型政府"行为逻辑和边界,以旨在为推动地方政府更好发挥职能职责,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价值参考.
文艺思想之自觉性,关乎审美主体、文学创作、文艺批评三个方面.当三者都趋于成熟,则可以算作拥有了文艺思想的自觉意识.汉代整合先秦诸子的思想,构建出能够代表时代的美学体系,使文艺思想拥有了良好的自觉条件.扬雄"玄—心—文"的文艺回环体系,是汉代文艺自觉迹象的回响,涵盖诸多美学问题.其中,"心声心画"表征审美主体之自觉,"文丽以则"表征文学创作之自觉,"文类模仿"表征文艺批评之自觉.扬雄文艺思想的自觉意识,来源于因革并施的传承性学术建构.这种传承性学术建构,对亟须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学界来说,镜鉴意义重大.
在技术赋能的时代背景下,直播领域蓬勃发展.通过梳理直播前端、直播中端、直播后端的运营机制可知,网络直播平台才是实质意义上的信息生产、加工、输送主体,肩负着直播内容培育者、信息传递者、价值观塑造者三重身份,理应被赋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时代使命.但在实践过程中直播平台存在对主播资质审核不完善、对直播内容缺乏有力规管,平台直播内容二次传播失范等缺漏.镜鉴互动仪式理论,发现问题的根源在于网络直播平台并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景.解决举措应当以构筑互动仪式链条为基本指引,具体围绕完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直播平台协同治理的外源性规范、设计直播平台传播核心价值观具体机制的内源性规范、建立"德法"兼备的网络治理惩戒制度等三方面维度展开,以此促进网络直播领域高质量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创新民族事业、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是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和策略选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研究也逐渐成为多学科共同关注、交叉研究和互学互鉴的热点知识领域.运用CiteSpace软件对研究样本进行可视化图谱分析,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现状、研究热点、研究前沿等维度进行数据挖掘,可把握该研究领域的整体图景.研究结论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理论渊源的追溯、科学内涵的阐释、实践路径的探索等方面;跨学科研究增多,研究视角逐渐多元化;研究主题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折射出鲜明的政策导向.后续研究应注重个案研究、定量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的融合;研究主题应继续关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决策之间的逻辑关联,提升研究的时代性、融合性和宏观性;研究内容应当以价值导向为出发点,谋求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的内生动力,寻求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路径.
人工智能时代,数字技术更新带动城市治理革新,城市治理的变化是否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基于主观幸福感理论和满意度理论的整合理论模型,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智能化城市治理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居民满意度对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显著正向影响最大;居民对智能化城市治理的积极情绪显著正向影响居民主观幸福感,消极情绪对居民主观幸福感有显著抑制作用;居民感知智能化城市治理质量和感知智能化城市治理价值通过提高居民满意度间接提升居民主观幸福感.基于此,建议提升智能技术水平,优化体验,增强幸福感,完善引导机制,提升居民技术满意度.
加快数字赋能未来乡村发展,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对于数字技术场域影响的现代性回应和立足"数字乡村建设"的更高层次集成创新.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数字赋能未来乡村发展,需要明确未来乡村在推进共同富裕进程中形成"城乡互利共生"态势、健全高质量发展机制中增进"要素组合优化"水平以及全面深化基层治理改革中实现群众"高品质生活"追求的发展逻辑,进而有效协调数字赋能未来乡村发展进程中政府主导推动引领与乡村主体主动承接、技术影响单一规范与社会治理复杂多变等关系,辩证思考数字赋能未来乡村发展的关键影响,明晰赋能行为的施动主体、承接领域与工作重心等关键问题,突出发展场景引领,力求政策均衡及保障有效,促进数字技术与未来乡村发展良性互动,推动数字赋能未来乡村发展行稳致远.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我国数字化治理正处在用数字技术治理到构建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深度变革中,数字出版的行业垄断问题是数字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在深入界定数字出版平台的特征及其价值形态基础上,剖析当前数字出版平台垄断行为中的版权垄断、数据垄断和价格垄断表现;揭示数字出版平台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强制性,"赢家通吃"的垄断行为加剧了数字出版行业分化,互联网巨头通过排他性措施垄断和打压竞争平台,监管体制的滞后性导致数字出版平台垄断的成因.提出构建数字出版行业反垄断治理的法制体系、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制度体系等战略路径.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有利于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发展首店经济能促进消费模式创新、激发消费活力,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背景下推进首店经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以重庆首店经济发展为个案分析,并考察分析北京、上海、成都等首店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经验做法,进行定量与定性分析、对比分析等,从首店经济的内涵及其发展背景分析入手,寻找发展差距、总结经验借鉴,认为推进首店经济发展应在出台专项文件、充实支持政策、引领首店集聚、打造载体与发挥其作用、培育专业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加以充实和完善.
数字文明与人类文明新形态两者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在人类文明新形态视野下建构的"中国式数字文明"具有特殊的本质意蕴及发展趋势.相较于资本主义数字文明,中国式数字文明是造福世界的文明,是向上向善的文明,也是引领未来的文明.而今,数字文明的到来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推进我国数字文明建构中必须做到:一是恪守原则性,坚持对资本主义数字文明的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二是注重协同性,强化技术创新与制度优势的有机结合;三是彰显人文性,促进中华文明与数字文明的对接耦合.
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山东、广东等地法院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实践发现,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整体情况并不理想,受制于制度设置的非常态化、价值认知的存在偏差和配套机制的非有效支撑等层面的原因,该项制度至今依然处于"试点运行"阶段且存在着效果不理想、价值偏离、方法缺位等现象.基于此,分别从为什么从律师中选任法官、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价值取向和从律师中选任法官的方法论指引三个方面进行法理反思并进行制度设计,从而为从律师中选任法官提供更为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建构规范,最大限度地激发制度功能实现的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以CNKI数据库中1 064篇与乡村社会风险相关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作为研究样本,运用CiteSpace5.8.R3软件进行可视化分析、定量分析和文本分析.通过分析发文时间分布情况及发展态势,核心作者和核心机构的发文情况、合作情况,高被引文献的核心议题,关键词的共现情况、聚类情况、时间分布,探测乡村社会风险领域的热点分布及未来发展趋势.研究表明,国内乡村社会风险研究经历了起步、发展、深化三个主要阶段,乡村社会风险研究逐渐趋于成熟.未来,城乡融合发展视角下的乡村社会风险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乡村社会风险研究、共同富裕进程中的乡村社会风险研究可能会是乡村社会风险领域的重要研究方向.
空间分隔是基于资本逻辑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从而带来空间划分呈现出 日益尖锐的阶级差别,集中体现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空间问题上的对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分隔加剧,空间分隔呈现出等级化特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分隔日益严重.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是造成空间分隔的根本原因,空间异化加剧了空间分隔,城市的意识形态性造成空间分隔的固化.实现空间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从变革生产方式入手,改变空间生产受资本逻辑支配的现状,恢复空间作为公有资源的社会属性.
我国行政诉讼的体例以普通行政诉讼为主,行政公益诉讼为辅.相较于传统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具有保护公共利益和客观法秩序之目的、检察机关为起诉主体、诉讼程序呈"双阶构造"、判决具有对世效力等新特征.因其特殊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内核也发生了变化.应将"不履行"类型化分为未履职、未有效履职、履职但有瑕疵、未及时履职和不回复检察建议等类型.法定职责的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外,还包含了"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等.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定,应当首先从行为要件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为要件已尽其所能,则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与公益受损状态的因果关系再确定其是否履行职责,而不是仅通过结果标准直接给予否定.
数字政府如何反映公共价值以及如何从价值洼地走向价值源泉,对该问题的回答既隐含了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被工具理性裹挟的深刻忧思,又承载着公众对数字政府构建的殷切厚望.为了更好地回应问题,研究基于以公共价值为基础的政府绩效治理模型(PV-GPG模型),将数字工具视为新要素嵌入模型,建立起"公共价值—绩效管理—工具理性"的立体式PV-GPG模型,利用NVivo质性文本分析软件对31份省际数字政府政策文件进行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以及核心式编码.研究指出:公共价值层面形成价值理念、价值载体和价值实现方式3个父节点和12个子节点,覆盖率分别为10.66%、7.04%和7.88%;绩效管理层面形成整体绩效提升、治理效能转化和地方实践创新3个父节点和11个子节点,覆盖率分别为16.31%、6.95%和7.51%;工具理性层面形成数字禀赋赋能、信息优势施展、平台技术与基础设施支撑3个父节点和13个子节点,覆盖率分别为18.54%、14.09%和11.03%.在此基础上,研究指出数字政府的建设困境及其治理策略,助推数字政府迈向以"数"赋"值"的数值型政府.
河长制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水环境治理方式的创新.从各地实践探索到2016年全面推行,取得了积极、显著的治理成效.通过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明确了河长制在水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丰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治水内涵,扭转了"九龙治水"和"条块关系"执行矛盾.重庆市作为全国较早开展河长制专项立法的地方,对重庆市河长制立法文本及G区法制实践进行分析,可以从点到面映射出河长制的运行中存在的主体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未来探索如何将河长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通过明确河长制属地责任的根本属性、固牢水环境县域治理的基本逻辑及提升四级河长监管体制机制三个层次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度体系,实现河长由"制"向"治"的转化.
行政公益诉讼经过试点后,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了四个受案范围.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此.原因在于"等"字的兜底从规范角度为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张提供合法性,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决定了其监督范围也不会拘于一隅,且"公益"的内涵也处在一个动态变化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申请主体和功能定位来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在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件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密切联系.因此有必要将证明商标保护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加以认可,后续再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其受理标准仍需与当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保持一致.
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二氧化碳排放具有差异化影响特征.基于2002-2020年中国省域面板数据,应用有限混合模型,解析了地方政府竞争和金融发展作用下,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二氧化碳排放作用的特征.研究结果表明:(1)异质性环境规制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可以被客观划分为两种模式,模式一下,市场型环境规制与命令型环境规制均表现出显著的增碳作用,自愿型环境规制无法显著影响二氧化碳排放,模式二下,市场型环境规制与自愿型规制均能够抑制二氧化碳排放,且与模式一相比,命令型规制工具的增碳效应有所削弱;(2)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会有效促进三种环境规制的抑碳效应,但地方政府竞争的加剧则不利于环境规制的减碳效应;(3)考察期内约有三分之二的省份经历了模式转换,考察期末绝大多数省份处于模式二.
新时代十年来,我国学术界不断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取得了比较丰硕的成果.中国价值观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过程,完成了从传统到当代的创新性转换,形成了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符合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丰富,它对于引领社会思潮、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丰富的精神渊源、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中国式现代化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发展、广泛践行和传播,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诠释和中国实践.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也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城市的数字化转型打造了数字化的信息空间,人们的社会关系逐渐转移到这个数字空间之中.研究数字空间中的城市科学化治理,将其中的城市权利进行重构对保障城市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空间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其自然属性表现在为城市发展提供所需资源的保障,同时也决定了不同城市之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其社会属性表现在社会生产关系以及资源再分配制度.数字城市空间的存在能够弥补城市资源不均的差异,缩小城市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同时也要注意城市数字化转型存在的诸如算法黑箱、数据垄断、数据资本异化等方面的风险.为规范数字化时代城市空间的发展理路,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兼顾弱势群体、以数据开放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