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物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继续织牢织密法网对其进行保护.经历了分散立法和专门立法阶段,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防治方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行政-刑事"二元法律体系.近年来,外来入侵物种泛滥,相关案件频发,对生物安全造成了严重侵害,极大地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永续发展.对此,《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对可能引发外来物种入侵的行为进行规制,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犯罪治理体系的实际效能.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存在具体法益较为单一、构成要件较为模糊和制裁措施不够多元等适用难点.对此,应当通过准确认定行为可能侵害的法益、合理阐释构成要件要素内涵和科学配置多元化刑事处遇措施等方式优化本罪的司法适用模式,切实提升犯罪治理效能.
在学界,现有研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责任的认识不充分、研究角度单一;在实践中,现有立法未能关注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导致执法、司法不顺畅.因此,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责任制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当在界定损害内涵、外延和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损害责任进行界定,并对责任作出限制.责任界定中,损害行为无须具备违法性;损害事实认定可以参考技术法规;举证责任分情况适用倒置,举证标准达到盖然性即可;归责原则采"二元论".最终,要建构"公法—私法"救济结合的"司法—行政—社会"三元责任制度途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问题,需要从历史维度、理论维度和价值维度进行全景透视.就历史维度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大致经历了"民族危机中的初步接合—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有机结合—建设发展中的深度融合"三个阶段.就理论维度看,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历史观、认识论、思维方式和价值追求等方面存在一定通达契合之处.就价值维度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造就了一个崭新的文化生命体,筑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打开了思想和文化的创新空间,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提供了内驱力.
平台经济时代,算法及其资本主义应用在滋生算法霸权的同时不断加剧劳资利益失衡,催生了数字劳工的"算法抵抗",即在自主意识觉醒后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利用技术漏洞、规则漏洞,尝试挣脱系统围困而实现底层突围.与传统的劳动抗争相比,数字劳工算法抵抗呈现出规模上的分散化、形式上的温和性以及发展态势上的缠斗性.究其根源,算法抵抗中"人机交锋"的表象背后是劳资双方在劳动控制权上的激烈博弈.在权力失衡的平台劳资格局中,数字劳工的抵抗虽能部分地摆脱算法控制、修复受损利益,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自身的弱势地位.因此,亟须打造政府主导、劳资参与、集体协商的平台用工新格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资关系,助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利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课题组2002 年、2013 年和 2018 年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研究了影响女性进入高收入行业的因素.统计分析显示,高收入行业中的女性占比在2002-2018 年间有所下降.采用排序Probit估计进行计量分析发现,接受过高等教育、拥有更丰富的社会资本显著增加了女性进入高收入行业的概率,而年龄对女性进入高收入行业的影响从2002 年的"年轻就是资本",转变为 2018 年的倒U形曲线关系.农业户口对女性进入高收入行业的影响在 2002 年和 2013 年不显著,到2018 年变得显著正相关.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农业户口劳动力进入高收入行业的户籍壁垒在降低;二是这些女性是经过极度选拔和筛选后进入高收入行业的,这种极度选拔和筛选会带来收入补偿效应.政策启示是:如果要缩小中国劳动力市场上的行业性别差距,消除女性进入高收入行业的准入障碍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