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2015年、2016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局部试点后,2017年、201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先后修改,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开展全面试点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以下简称土地入股)迎来了发展新机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小农户在我国仍然占大多数,如何引导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农民合作社,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探索出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小农户在我国仍然占大多数,如何引导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是我们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农民合作社,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通过“保底收益+股份分红”等方式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探索出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东北(含内蒙古)四省区籽粒玉米调减效果明显,农业结构日趋优化,产业优势和产业定位更加清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东北地区调整玉米种植结构,不仅是表面上"多与少"的问题,其背后隐藏的价格形成机制、农民增收、产业结构与核心竞争力等关键问题依然比较严峻,迫切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顺应市场需求,构建完整高效的玉米产业体系和产业生态,将东北地区玉米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与农民增收的不竭动力.
在创新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安徽探索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示出了广阔的前景.近期,我们赴安徽宿州、合肥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7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就联合体运行模式、组织架构、本质特征以及作用成效等方面,与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以及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近日,笔者赴广东省广州市、云浮市、佛山市等地开展调研,了解广东广垦畜牧公司、江丰实业公司、温氏股份公司、万顷洋农业公司等龙头企业的做法和经验.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现代农业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11月9日国办出台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并且将"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排在三大重点任务首位.近期,调研组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开展座谈等方式,对龙头企业融入"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中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提出的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模式探索。其中,安徽省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有效解决了农产品供需错配、稀缺要素导入不畅、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不清等难点问题。联合体将市场信息经由龙头企业判别转化为生产决策,沿产业链反向传导至生产环节,同处产业链上下游的主体实现信用共享、风险内控,降低了资本导入的风险和交易成本,将联合体降本增效的整体增值收益合理回馈主体,实现多元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极大调动了各主体融合发展的积极性。
为了解经济新常态下龙头企业的发展情况,年初我们到云南省调研花卉、茶叶产业化发展情况。期间,召开了3次由龙头企业、地方农业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3家龙头企业。从调研情况看,云南省龙头企业通过拓展营销渠道、转变生产方式、创新商业模式、调整产品结构等措施,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生产要素配置脱节、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不足、专业服务支撑滞后等困难挑战。在调研思考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要充分依托龙头企业向农业导入价值链、产业链,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并鼓励龙头企业探索适宜的生产经营模式和要素投入分享机制等。
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br> 近年来,南疆、西藏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经营组织实力明显提高,带动农户效果日益凸显,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地处边疆,很多龙头企业面临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比较恶劣,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四川省蒲江县猕猴桃产业发展已经形成多种模式,包括工商资本自建基地、龙头企业带家庭农场的连锁种植、公司联合作社带农户、合作社带动农户等模式.在投入与成本、管理水平与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方面各种模式各有所长.农户、企业、政府对促进产业发展互有诉求.因此,要注重研究不同经营主体协同发展,发挥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防止工商资本与农民争利,在此过程中政府要重点做好指导和服务,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工商资本近年来进入农业势头很猛,社会关注度高.应该鼓励和支持什么样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如何发挥工商资本在现代农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对联想佳沃集团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和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发展蓝莓、猕猴桃产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体来看,联想佳沃集团进入农业,丰富产业经营模式,向农业引入了工业化生产经营理念,优化了产业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现有经营主体产生了冲击和影响,引发了我们对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有关问题的思考.
为适应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新形势,农业部适时启动了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并于2011年认定了第一批示范基地.两年来,浙江、湖北和安徽等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制定贷款贴息、调度资金等扶持政策,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健康发展.
订单农业主要有农产品购销、合作、租地分包经营等形式,银行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有效满足了发展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但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需要进一步健全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完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等.近期,农业部调研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就金融支持订单农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多家龙头企业和订单农户,并召开了2次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一、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模式 湖南是中部的产粮大省,基层在破解种粮比较效益低的难题中,探索出由经营性服务组织为主,联合公共服务机构,对粮食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行全方位服务的模式,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了粮食稳产增收.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和组织的总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大任务,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了解掌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现状是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
<正>浙江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有益探索项目推动,引导各类主体参与服务。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杭州市从
一、发展现状评析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而且始终是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农业生产经营制度探索的核心内容之一.改革开放前30年,农村从土地改革后短暂土地私有到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随后迅速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行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由集体经济所有、集中统一经营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人民公社体制,"私有化"→"合作化"→"集体化",成为这个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变革的主要内容.
<正>中国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国家,农村经营管理事业是适应国情、民情和农业发展、政府管理需要,侧重在生产关系层面研究完善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改革方向、政策措施,通过规范、系统、有效的监管服务,实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持续发展、
纵观共和国60年发展历程,前30年着力构建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系,后30年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农村经营体制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革,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经验教训表明,推动农村经管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尊重广大农民的首创精神,必须将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要位置,必须着力于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必须构建适应农村经管的组织保障。完善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切实保障亿万农民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农村经管部门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