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王隱《晉書·地道記》各輯本,可見清代學者出於廣泛搜羅佚文的考慮,往往將佚文出處與《晉書·地道記》文字相近者一併輯録.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學者對《晉書·地道記》斷限年代的認識差異.在嚴格史料標準,重新搜集、梳理《晉書·地道記》佚文的基礎上,分析佚文所反映出的政區信息,以及沈約撰寫《宋書·州郡志》的方法和對《晉書·地道記》的運用,可推斷《晉書·地道記》的斷限年代既非太康三年,亦非東晉,而是在晉武帝以後.
依据官班制运行原则与陈朝官员转迁轨迹,能够复原出陈朝二十余郡的等第.通过比较分析梁、陈时期政区等第的变化与原因,不仅能够看到政治进程、人口流徙、政区析置等因素对于陈朝江表诸郡等第的影响,而且还能看到梁、陈政治地理格局的形态结构变化.江表诸郡等第的调整与陈朝疆域变动一同重塑了陈朝政治地理格局,使其呈现出与萧梁时期不同的面貌.
杜预所撰《春秋释例·土地名》,本以西晋泰始政区为断限注解春秋地名.在太康平吴之后,杜预对其进行了调整:荆州、扬州、徐州"未界大江之表,皆改从今为正",即以太康元年政区对此区域进行标注.在考察《春秋释例》文本、搜集佚文的基础上,可以复原出西晋泰始、太康时期的部分政区情况.通过对"东莞淳于县"记载的考察,发现杜预并未以太康元年郡国尽改荆、扬、徐三州长江以北地区的政区,这或与《春秋释例·土地名》与《古今书春秋盟会图》相配有关.这一认识,也为理解《春秋释例·土地名》《春秋经传集解》采用不同政区断限的原因提供了帮助.
《巴记》与《华阳国志》为记载汉末巴郡分置的基本文献,而二者却冲突抵牾.通过对《巴记》佚文的搜集、整理,可以复原出其对汉末巴郡分置的记载.将《巴记》、《华阳国志》的记载,质诸《与刘璋笺》《废廖立表》等"当时之简",以及东汉属国的命名制度与巴东属国的建立过程.可以看到,《巴记》的记载更为准确.通过对《三国志·魏书》所记曹操分巴郡、《三国志·蜀书》对巴地人物籍贯记载的分析,可以看到《三国志》史源的复杂,以及复杂史源对政区记载的影响.
永和三年,桓温平蜀之后,东晋系统调整了梁、益、荆三州政区边界:通过将巴西、梓潼、宕渠三郡"配隶"益州,设立晋寿郡,使梁、益二州政区边界符合"山川形便"之势;通过将巴东郡移属荆州,以"犬牙交错"原则重新厘定了荆、益二州边界.东晋对于梁、益、荆三州边界的重新调整,导源于"皇居南迁"之后"树根本于扬越,任推毂于荆楚"的政治地理形势.此次调整,在很大程度上,被同样定都建康、立国江左的南朝所继承.
汉魏时期,皇帝征召作为皇权的延伸,既是一条选官途径,又是皇帝与士人的互动方式.皇帝通过礼仪等差、授官高低、授官程序表达对士人的优礼,传达政治意图.作为回应,士人则以应对征召的态度与方式,表达政治态度、处世立场.士人拒不就征反映其对皇权的反抗、对政治不满;而接受征召的内涵,则正与之相反.在接受征召与拒不就征之间,还存在着虚与委蛇的应对方式,反映士人既服从皇权又疏离政治的态度.而强征的存在,则反映了汉魏士人处于皇权控制之下的现实.
"诸葛之成规"是诸葛亮治理蜀汉的基本政策,也是蜀汉政权得以维持的政治基础.其核心内涵是"宫中府中俱为一体",以士人统领宫中、府中取代宦官、外戚在宫中的地位."诸葛之成规"既是承接东汉中期以后士人政治理想,也是刘备、诸葛亮反思汉末政治的结果.在诸葛亮、蒋琬、董允、费祎相继离世后,后主逐渐放弃了"诸葛之成规",并以宦官、外戚、东宫旧臣统领蜀汉政权,打破了蜀汉政权得以维持的政治基础,最终导致蜀汉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