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与演变,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在法律事实上相互交织,在性质认定上界限难分,在诉讼程序上相互冲突,这种法律现象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这种刑民交叉案件的产生往往是由于法律事实存在竞合或牵连,进而导致两种诉讼行为在运行时互相影响,甚至形成冲突,这些诉讼行为的冲突其背后暗含着不同类型的权力(利)冲突.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厘清基本概念,遵循诉讼规律,把握权力(利)的协调与平衡.
遏制虚假诉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民事纠错,另一种是刑事制裁.鉴于民事诉讼基本遵循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原则,民事诉讼的事实调查功能在发现虚假诉讼行为方面存在一些局限性.有效遏制虚假诉讼已成为当前刑事立法领域十分关注的问题.无论虚假诉讼是否单独入罪,亦或者是利用现有刑事罪名对其予以打击,在虚假诉讼的刑事追诉程序启动上都存在诸多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鉴于虚假诉讼的特殊性,应当明确由检察机关行使对虚假诉讼的刑事追诉权.在刑事追诉程序启动时,需要处理好刑事追诉与民事裁判、调解之间的冲突.
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已有了一定的体现,但仍存在定位不清晰、规范性不强、救济不到位等问题。为了确保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要从程序法的特点出发,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行为,设立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使得善意第三人的物权得到完整而有效的保护。
经济犯罪案件赃款赃物转移方式有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直接携款潜逃、通过虚假进出口贸易转移到境外以及通过在当地将赃款赃物"变身"后转移等。现阶段我国经侦追赃工作总体不太理想,存在追赃体制不顺,未形成有效合力,经侦部门追赃的压力和动力不足,经侦追赃工作情报获取迟缓,经侦追赃工作的具体操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破解经侦追赃工作瓶颈,应从全国统筹、理顺体制、明确责任;科学考核增强压力、奖惩结合提高动力;拓宽渠道,尽可能获取赃款、赃物隐匿情报;建立、健全各种具体追赃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研究追赃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赃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