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合发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近几年学术界逐渐开始关注到这种现象,并围绕其属性形成了文件说、行文说与工具说等观点.但这三种观点对党政联合发文的本体性研究皆存在不足,难以对其进行合理阐释.有必要回归到"党政联合发文是什么"这一本体性问题,并可将此问题具化为对党政联合发文本体之性质、关系与特征等属性的界定问题.从性质上来看,党政联合发文的本质属性应是"制度",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党的领导制度.从关系上来看,党政联合发文承载的是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其制度实践与制度规范体系的建构应恪守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关系之边界.从特征上来看,党政联合发文具有典型的复合性特征,包括党组织及其工作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办公厅(室)的主体复合,非国家公权力与国家公权力的权力复合,以及联合制发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复合等制度特征.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两者的适用衔接是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有效贯通的现实要求.应当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文件性质界定、具体规范中有关"规定"的外延分析、违法与违纪行为的事实厘清、处分程度的轻重匹配、党规领域中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如何调整政务处分行为等问题,从而实现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在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衔接,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