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局依法设置的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来自《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授权.基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延和行政授权的不同理解,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对公安派出所行政处罚权的宽泛默认.当尝试厘定公安派出所的行政处罚权问题时不难发现,采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实际上难以突破公安派出所在行政处罚中面临的法治困境.当前,应当从派出机构的性质定位出发,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定原则、调整对公安派出所的行政授权、科学规范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探索出符合公安执法实践的完善路径.
赌博违法案件裁量基准是遵循统一的裁量理论的典型样本.因法律规范对赌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采用了抽象性表述,案件办理依赖裁量基准发挥指引与拘束.但是,赌博违法案件裁量基准的制定缺乏理论支撑,与法律原则的冲突问题显著,难以应对实践需要.基于二元裁量观,可通过行政处罚原则对赌博违法案件裁量基准情节细化和效果格化的技术手段起到限制作用.在此基础上,引入"适用规范化"技术手段,将处罚法定原则和处罚公正原则的要求融入裁量基准的制定环节,完善赌博违法案件裁量基准的技术构造.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技术革命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AI)产业发展迅速,部分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可以独立学习、从事创作活动.AI创作物的独特价值,使得AI创作物的著作权保护出现了诸多疑难.为探究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保护的最优解,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笔者依托于2019年的AIPPI决议以及国内司法实践对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归属问题开展研究,认为现阶段应由人工智能创作环节的特定人对人工智能创作物享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