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童年生活的地方属于林中小镇,算不得真正的乡村,但每户人家都开垦了自留地.房前屋后的地,我们称为菜园,分前、后菜园.前菜园往往有个弥勒佛似的大肚酱缸,后菜园则栽种两三棵亭亭玉立的臭李子树和山丁子树,它们都是从山中移植来的.臭李子结黑果子,山丁子结红果子,是我们那时的水果.
我是先于认识叶弥的小说,继而认识她这个人的.叶弥常被人误以为是七零后作家,因为她出道不算早,但她在文坛甫一亮相,就像她守着的太湖似的,以其浩渺的审美烟波,俘获了众多读者的心.叶弥早期投向文坛的作品,大抵是在《钟山》发表的,几乎每篇都是一枝金玫瑰.记得最早跟我推荐她小说的是贾梦玮,他说叶弥的小说不可不看,我拜读了她几篇作品后,忍不住给毕飞宇打电话交流,惊呼叶弥为文学天人,那时毕飞宇还在《雨花》当编辑,但他用作协掌门人的口吻,得意扬扬地对我说,没办法,我们江苏作家就是这么牛,一茬又一茬,都是高起点!
被寒流折磨久了、被炉火烤得力气弱了、被冬日里的单一蔬菜弄得食欲寡淡了,谁不盼着春天呢? 春天的到来是最铺张的,它的前奏和序幕拉得很长.三月中旬吧,就有它隐约的气息了.连续几个晴天后,正午时屋檐会传来滴答的水滴声,那是春天的第一声呼吸,屋顶的积雪开始融化了.人们看见这样的水滴,眼里泛着喜悦.但别高兴得太早,春天伸了一下舌头,扮个鬼脸,就不见了.寒流的长鞭子又甩了出来,鞭打得人还不能脱下冬衣.
楔子 又来了个姓赵的. 他四十上下,黑红粗糙的脸,平头,额头有颗斑驳的黑痣,穿一身不大合体的藏蓝色西装,红领带,紫袜子,黑皮鞋.为来鉴宝特意刮过胡子吧,唇髭间泛着收割后的青光.他怀抱一个半尺来高的三足龙纹云鼎,说这是西周的青铜器,当年宋徽宗被金人所掳带到三姓的,他的远祖是宋徽宗后人,所以这宝贝在他家传了好多代了.
在大兴安岭,最早的春色出现在向阳山坡.当嫩绿的草芽像绣花针一样顶破丰厚的土壤,要以它的妙手,给大地绣出生机时,背阴山坡往往还有残雪呢.这样的残雪,还妄想着做冬的巢穴.然而随着冰河乍裂,达子香花开了,背阴山坡也绿意盈盈了,残雪也就没脸再赖着了.山前山后,山左山右,是透着清香的树、烂漫的山花和飞起飞落的鸟儿.那蜿蜒在林间的一道道春水,在暖风吹拂下,起了鱼苗游弋(yì)似的波痕.投在水面的阳光,便也跟着起了波痕,好像阳光在水面打起蝴蝶结了.
第一次见到毕飞宇,是在《小说月报》的一个颁奖会上.如果用沧桑的口吻来说,我们的相识,是上个世纪的事情了. 没见他之前,已经读过他的小说.他的小说给我留下的印象是灵光闪烁的,人呢,看上去也是灵光闪烁的.
她跟我说的这个小镇在乌苏里江下游,叫万吉镇,所住人家多是打鱼的和养奶牛的.我说只知道有个抓吉镇,万吉镇在哪儿? "万吉镇当然在万吉镇,就像你的屁股一准儿在你胯骨下,不能跑到你脖子上一样."揶揄我的是个四十岁上下的女人,自称乌苏里江摆渡人,她长脸,高颧骨,中分直发,穿一条绛紫色麻布长袍,戴一串木珠项链,脸很黑,一双狭长的眼睛深藏着磷火似的,幽光闪烁.
我为什么今天想和大家谈诗呢?因为在你们这个年华,也就是我当年的这个年龄的时候,是以读诗为自己文学的一个最重要的阅读因素. 我父亲1956年开发大兴安岭的时候从哈尔滨来到大兴安岭,是山村小学的校长.他本人特别喜欢诗词歌赋,尤其酷爱三国时期曹植(曹子建)的《洛神赋》,想当然的,我一出生就给我取了"子建"的名字.我上面有一个姐姐,下面有一个弟弟,他就灌输我们读诗的理念,尤其是背唐诗.我那个时候很淘气有点男孩子性格,我姐姐背诗灵得不得了.因为我是正月十五出生的,快挂灯的时候,小名叫迎灯.
如果上帝还在怜恤失落在人间的迷途的羔羊,请他把目光投向大西洋岸边的诺曼底吧.那里有一片浩浩荡荡的白色墓葬,那下面掩埋着成千上万的年轻的士兵,虽然他们告别这个世界已经有60年了,但他们的灵魂,仍然在大西洋的海浪中盘旋和呜咽.和平年代的欢歌笑语已经彻底湮没了他们满怀着伤感的心语,那些在诺曼底海滩牵着爱犬享受着阳光的度假者,那些劳作了一天、在晚餐时喝着诺曼底特有的苹果烧酒的农人,有谁还会在意这样的一片坟墓呢——也许是人类为自己制造的墓葬太多太多了!
父亲在世时,每逢过年我就会得到一盏灯.那不是寻常的灯.从门外的雪地上捡回一个罐头瓶,然后将一瓢开水倒进瓶里,"啪"的一声,瓶底均匀地落下来,灯罩便诞生了,再用废棉花将它擦得亮亮的.灯的底座是木质的,有花纹,从底座中心钉透一颗钉子,把半截红烛固定在上面,待到夜幕降临时,点燃蜡烛,再小心翼翼地落下灯罩.我提着这盏灯,觉得自己风光无限.
十年以前,我家还有一个美丽的庭院.庭院是长方形的,庭院中种花,也种树.树只种了一樑,是山丁子树,种在窗前,树根周围用红砖围了起来,那树春季时开出一串串白色的小花,夏季时结着一树青绿的果子,而秋季时果子成熟为红色,满树的红果子就像正月十五的灯笼似的红彤彤醉醺醺地在风中摇来晃去.花种的可就多了,墙角、障子边到处种满了扫帚梅、罂粟、爬山虎、步步高、金盏菊等等.
吃过早饭,我给家门贴上春联和福字.那副烫金的大红春联,看上去就像两行飞向天空的金丝雀,给人喜气洋洋的感觉.而门中央的福字,真的像丁亥年的一头小金猪,肥嘟嘟的,讨人喜欢. 我喜欢大自然的红色,如朝云晚霞,玫瑰百合.可对针织品的红色,我热爱不起来.我不喜欢红色的床盖、窗帘和衣服,见了它们,眼睛会疼.前年春节回家,妈妈给我的卧室挂上了一幅红底黄花的新窗帘,我感觉窗前就像飘着两朵乌云,说不出的压抑.
上部:谁来署名的早晨 第一章 无论冬夏,为哈尔滨这座城破晓的,不是日头,而是大地卑微的生灵. 当晨曦还在天幕的化妆间,为着用什么颜色涂抹早晨的脸而踌躇的时刻,凝结了夜晚精华的朝露,就在松花江畔翠绿的蒲草叶脉上,静待旭日照彻心房,点染上金黄或胭红,扮一回金珠子和红宝石,在被朝阳照散前,做个富贵梦了.当然这梦在哈尔滨只生于春夏,冬天常来常往的是雪花了,它们像北风的妾,任由吹打.而日出前北风通常很小,不必奔命的雪花,早早睁开了眼睛,等着晨光把自己扮成金翅的蝴蝶.
方方,本名汪芳,祖籍江西彭泽,1955年5月生于江苏南京,成长于湖北武汉.1974年高中毕业后在武汉当过装卸工,1978年考入武汉大学中文系本科,毕业后分配至湖北电视台工作.曾任湖北省作协主席,中国作协全委会委员,一级作家.
又是年终的时候了,我写字台上的台历一侧高高隆起,而另一侧却薄如蝉翼,再轻轻翻几下,三百六十五天就在生活中沉沉谢幕了. 厚厚的那一侧是已逝的时光,由于有些日子上记着一些人的地址和电话,以及偶来的一些所思所感,所以它比原来的厚度还厚,仿佛说明着已去岁月的沉重.它犹如一块沉甸甸的砖头,压在青春的心头,使青春慌张而疼痛.
哈尔滨对于我来说,是一座埋藏着父辈眼泪的城. 埋藏着父辈眼泪的城,在后辈的写作者眼里,可以是一只血脚印,也可以是一颗露珠. 我对哈尔滨最早的认知,是从父亲的回忆中.
第一章屠宰 翁史美往廊柱上挂第二盏马灯的时候,鲁大鹏和杨生情抬着一头嚎叫的猪进来了.翁史美一见两个人趔趔趄趄的样子,就抢白他们:“你们一从城里回来,腿就比豆腐都软了!” 他们把猪甩在屠宰台上,不约而同地冲那头毛色肮脏的猪吐了口唾沫. 鲁大鹏说:“这猪死沉,没准吞了主人家的金子!” “你还有宰金猪的命?”翁史美笑着“呸”了他一口说,“你这个攒了五分钱手就发痒的人,不过是个穷命鬼!” 鲁大鹏讪笑着,说:“马粪还有发烧的时候呢,没准哪一天我在河边走,河里的鱼都主动往我怀里跳,我就不用在这里宰猪混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