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向新文科的法学教育范式创新分别指向话语体系、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人才体系的复杂变革,表征为价值性、科学性与融合性三重定向.价值性定向主要是完成价值秩序和话语体系塑造的目标,着眼于如何构建当代全球秩序安全稳健发展的价值准则,提炼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正当性价值准则以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价值体系.科学性定向聚焦于如何面向中国、面向发展、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集成和深化法学知识体系,关系到法学教育创新的知识论问题.融合性定向则从形式上体现出新文科对于学科结构、方法思维等人才培养体系的创新要求,推进问题导向的科际整合和以集群化学科、融合性方法解决特定问题的功能优化.面对这些新的体系变革需求,中国法学教育范式转型应从宏观层面强化价值引领,从中观层面科学构建现代法学教育的主体内容,从微观层面系统精细地落实法学教育改革新举措.
作为《法学专业国标》课程分类模式下的核心课程之一,证据法学具有典型的知识性、方法性、开放性与跨学科性特征.此一课程不仅在课程目标方面与"新文科"内涵下的"实践""认知"逻辑相因应,而且在学科属性方面同"新文科"内涵下的"交叉""融合"要义相契合.立足于"新文科"改革的时代背景,从消解证据法学课程本身所外化出的课程设置"依附性"明显、课程内容情景性不足等问题的现实出发,基于"新文科"内涵与证据法学课程的因应关系,以及此一课程本身的学科定位、学科特征等多重考量,"新文科"背景下证据法学课程的范式革新应当统筹以"传承""创新"为核心的知识逻辑与以"实践""认知"为核心的社会逻辑,构建"规范——理论——案例"的递进式课程体系,并以教义学分析方法和比较分析方法的适度引入革新证据法学理论教学体系的方式、方法,以"共同体"学习模式的确立优化证据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运行,进而有效地塑造学生的证据分析思维和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实现课程本身所承载的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的三位一体式目标,为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作出支撑性贡献.
中国法理学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再出发需要系统化提炼不足、凸现成就的载体,型构理想的法理学教材属于入口之一.因应法学教育需求、立足学术研究前沿、接续学科经典教材、融入团队研究特色,陈柏峰教授主编的《法理学》适时推出,并在理论与实务界引发较大反响.蕴于内容中的编写理念:包括但不限于秉持法理中心,摹多维法理学风景;强调多元规范,肯定制定法的地位;力图找回国家,讲述大国治理智慧;融通三分方案,立足通识彰显学理;考量学生需求,尊重知识选择权利.依托此书在内的法理学教材展开研究、教育、学习,坚持从"我注六经"到"六经注我",即从思考为何是他与它走向不仅阅读他与它的进阶之路有利于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人格塑造"的多维目标,应予重视.
为了缓解司法判决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疏离感,在恪守司法的规律与内在逻辑的前提下,司法判决也不能全然不顾其社会效果.目前从司法审判改革入手也许能够有所改变.法官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其知识结构,尤其是社会知识就需要重新配置以使司法判决能够在坚持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在法学教育、法官职业教育培训的知识配置上要逐步将社会知识纳入其中.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化的趋势和对外开放的格局催生了大量高层次、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的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有厚重的形成基础,当前的人才定位更具包容性,需要兼顾微观技艺与宏观视野.为此,人才培养要把握历史脉搏,紧贴国家战略需求,结合新时代背景兼顾守正与出新.一方面,坚守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与优秀传统,坚持价值引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落实国际化育人、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审视现有问题与最新形势,适当调整和出新,顺应分层培养的客观现实与规律,在强调本科宽口径、基础性教育和硕士专业化、类型化培养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研究生阶段人才培养的突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守正与出新的过程中需要适应多元化社会需求,深化实务部门与高校协同育人机制;适应复合型人才要求,倡导学科互动与学校互动,深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重视国别法人才培养;推进国际化进程,由"单一输出"转向"输出与输入并重";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多维度支撑与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