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由于合规风险意识淡薄,企业缺乏合规风险的评估与预判能力,中国企业被卷入国际合规风险的竞争案例频发,对我国企业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的企业合规制度势在必行.由于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尚未立法,如何做到与现有法律制度既有借鉴又有区别,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合规考察验收标准,是目前企业合规改革的重点问题.文章对检察机关企业合规改革的现状进行梳理、总结检视,有助于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2017年我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的原告地位.由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目前依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法律制度和程序等亟需完善.通过研究2017-2022年检察机关原告地位确立以来的361份判决书,发现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不少问题:案件线索来源有限、调查方式无刚性保障、检察机关内部专业人才不足以及环境修复资金不足.因此,可以考虑赋予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先诉权.同时,推广卫星遥感实验室、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使用,并探索政检合作新思路.建设"环境+司法"复合型人才队伍.在环境修复方面,从根源遏制违法主体的行为以创新性方法拓宽环境修复资金获取渠道.
性侵犯罪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有必要开展心理救助以疗愈其心理创伤.可通过加强学校的心理救助应对能力建设、改造现有的家庭支持系统、完善司法机关的相关办案机制和强化基础性的社会支持系统,构建四位一体的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体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建筑物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尚需解释.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指物业服务企业等,特殊情形下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本质上属于法定义务,包括宣传教育、安全警示、安装监控、消除危险、及时救助等,该义务是否履行应综合多种因素予以认定.当具体侵权人不明时,为平衡建筑物管理人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利益,补充责任优先于补偿责任,但行使追偿权的顺序则相反.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阶段,诉源治理已经成为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动检察是一种具有内在逻辑和构成要素的实践机制,其切实迎合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和职能,能与时俱进地在最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监督的潜在力量.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基层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为契机,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