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归扣是在保障父母意思自治前提下的一项衡平措施,不影响生前赠与的效力,将特别赠与推定为应继份的预付,以实现同等慈爱预设下各子女对遗产的平等分配.多子女时代有必要重新引入遗产归扣,解决父母对部分子女购房出资等特别赠与在继承环节引发的纠纷.民法典存在容纳遗产归扣的解释论空间,归扣义务人和权利人限于直系卑亲属继承人,对代位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等特殊主体是否负担归扣义务区分情况具体界定;归扣财产范围限于超过日常家庭生活需要的大额特别赠与;归扣方式采取价值返还模式,受赠财产超出应继份部分无需返还,也无权继续参与剩余遗产分配;价值计算通常以继承开始时为准,受赠财产为消耗物、金钱或者损毁、灭失时区分情形具体分析.为了实现必留份和遗产酌给份,无需承认遗产归扣发生返还相应受赠财产的"强效力",而是借鉴债权人撤销权,必要范围内撤销生前赠与、遗嘱及遗赠并请求受赠人返还相应财产价值.
网络爬虫能够高效抓取数据,是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现行立法过于碎片化,难以有效规制不法爬虫、引导正当爬虫的使用;司法对网络爬虫侵入性的认定具有扩大化倾向,阻碍了数据的正常流通与合理使用.就法律而言,网络爬虫是一种能够自动化收集并存储数据的技术."基于风险的方法"在网络数据治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利用该方法规制数据抓取技术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通过既有案例归纳数据抓取场景中不同爬虫的行为样态,并依据影响对象和影响程度为其匹配不同风险等级,构建爬虫抓取数据法律风险的流程化管理框架,形成基于风险的合规和基于风险的监管,为数据处理者和监管者提供一个具体的风险管理指南.
对教师实施的体罚性惩戒行为,不能排斥由教师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然而,积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责任的立场并不妥当,该立场与立法者的规整目的不符,同时也混淆了法律漏洞和未能严格执法、司法的区别.由于教师惩戒行为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明显不同,并且相较于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分是一种更为有效抑制教师违规行为的机制,对于教师体罚性惩戒行为,应当坚持治安管理处罚责任补充适用的立场.只有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才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体罚性惩戒行为必须以存在相应的学生失范行为为前提;体罚性惩戒行为不能超过相应的必要范围;体罚性惩戒行为原则上应当满足补充性原则的要求.
历次刑法修正凸显法益多元化趋势,可从原因论、本体论、影响论三个层面认识法益多元化.原因论层面,法益具有的流变性是内生原因,复合价值观的形成、利益多元诉求及刑法的伦理需求是外在原因.本体论层面,法益多元化的横向结构表现为法益分类多元、法益主体多元、法益被侵犯的形态多元,纵向结构主要表现为个罪法益保护层次多元.影响论层面,为使犯罪认定更具现实性与科学性,应在实定法层面理解法益,并用法益来解释说明犯罪客体,判断犯罪的既未遂形态等.多元化弱化了法益的分类功能,进而影响犯罪的认定,从根本上解决需建构"核心刑法典+附属刑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法益多元化还促进犯罪分层理论的发展,间接推动刑罚及相关刑事程序法改革.
司法确认程序的建构不应依据"非讼程序论",司法确认应立足我国本土实际的实践.在司法确认的启动程序方面,须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但具体管辖法院可逐渐扩展.在司法确认的审查程序方面,法院的审查对象应是经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采用合适的审查方式积极审查.在司法确认的后段程序方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裁定应具有消极既判力,但不予受理、驳回申请裁定不具有任何既判力,且为充分保障调解协议当事人与案外人权益,可逐渐扩展并完善司法确认的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