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全面推进,围绕制度制定和执行效能的评估工作相继展开,各种单项评估、专题评估、综合评估如火如荼.相比之下,第三方评估的开展相对薄弱.基于理论维度,非涉密性质的党内法规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评估,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厘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引入第三方评估的现实梗阻,通过界定"第三方"的概念、明确第三方评估的范畴、确立第三方评估的基本原则、规定第三方评估的具体方案、健全第三方评估的机制、严明第三方评估的法律责任等,科学建构党内法规第三方评估制度,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党内法规的规范性和执行力,更为充分地发挥党内法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方面的重要作用.
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对于提升党内法规质量、助力党内法规高效实施、确保国家法治体系协调统一以及推动党内法规法典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定技术规范,文本分析显示,部分地方党内法规在标题名称、题注规范、立规目的的表述、解释机关的表述等方面并未统一,这一现象大大掣肘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发展.建议着眼于党内法规制定技术层面的突出问题,通过明确外在表现形式和厘清内在规范要素的方式,探索制定一部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提升党内法规制定技术,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
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是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必由之路,而党的自我革命则是破解大党独有难题的必由之路.正是因为深谙自我革命和制度建设的辩证统一及内在逻辑,党在深化自我革命的理论和实践的同时,积极构建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管党治党提供全面向、全领域、全过程的制度链条,以体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约束,确保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永葆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政治自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思想自觉,将自我革命经验制度化的行动自觉,汇聚成取之不竭的内生动力,共同助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也为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更坚韧的制度脊梁.
党中央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不懈探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打好了"十四五"开篇之局.地方党委紧跟中央,从全民共富、全面富裕、共建共富、逐步富裕四个维积极度开展了一系列制度实践,切实推动共同富裕长足发展.在新的征程上,地方党委还将继续以制度建设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好经济基础;以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保障,织好安全网;以制度建设引领文化创造,筑牢精神之基;以制度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打造和谐发展大环境.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步较晚,发展至今,从司法实践来看,诉前程序功效显著,绝大多数案件在诉前阶段得以终结.但不能否认,诉前程序在制度上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导致检察机关作出的调查判断、检察建议,以及判定行政机关整改不力的起诉标准,都引发了各种争鸣.可考虑在诉前程序中建立党委主导、多部门多主体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会商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普通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商.这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化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度争议、确保诉前程序顺利开展的最佳方案.此外,可以考虑健全相应的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应急处突施策的关键,对于指引行为选择、保障民心稳定、实现高效处突具有重要意义.应急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比常态管理更为迫切,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信息公开机制.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响应机制、信息收集研判机制、信息公开统一协调机制、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监督机制都存在一些实践顽疾,严重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健康运行和应急处突的实际效能.因此,需要立足于应急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建立健全既符合现实需要又体现时代发展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联合发文党内法规是承载中国独有的党政体系与党政关系的有形载体,是全面贯彻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党政机构改革后的必然产物.围绕联合发文党内法规所进行的相关讨论,应从方法论、认识论和实践论三个维度展开,从"形式识别—属性判定—具体适用"依次分层探析,层层递进.基于方法论,从形式上判别联合发文党内法规应采取二阶识别法;基于认识论,联合发文党内法规兼具"党规"与"国法"双重属性,且二属性有一定的位阶顺序;基于实践论,联合发文党内法规具有党内适用与党外适用两种不同的具体适用路径.对于党内适用,联合发文党内法规属于党内法规的"真子集",其制定、实施等环节均需与其他党内法规衔接,并与其他党内法规一样须严格遵循效力位阶原则.对于党外适用,联合发文党内法规制定主体的复合性,天然地决定了其在党外适用必须要厘清其行政适用的基本逻辑,注重党规与国法的协调.
作为党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一隅,意识形态建设的有序推进意义重大,不仅可以推动社会变革与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还可以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意识形态建设目标具有宏大叙事的特点,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具有巨大的张力,为了避免表面张力导致意识形态建设目标仅仅停留于文件政策的顶层设计,应该更加注重通过有效的实践去努力实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共同富裕奋斗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助力奠定主流意识形态物质基础和夯实主流意识形态制度基础.新征程上,以共同富裕奋斗推动意识形态建设,要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努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坚实基础、持续发展高水平社会保障作为关键支撑、扎实推进高品质文化创造更好引领社会、规范构建高标准安全防线提供坚强保障,从而确保党战胜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风险挑战、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
建党百年来,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党的建设中有规可依问题已经得到根本性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心逐步由"立规"转向"释规".党内法规解释程序能否规范化,关乎党内法规解释制度的完善、解释机制效能的释放、规范解释质量的提升等基本问题.目前,党内法规解释程序仍存在实质性要件缺失、解释程序启动门槛较高、解释草案的审批相对模糊等现实问题,掣肘了解释程序功能价值作用的发挥.应当在充分借鉴法律解释程序有益经验基础上,藉由明确解释机关和提请解释主体、明确解释通过程序的特殊比例,对党章的解释程序予以顶层设计;藉由明确解释相应环节和完善相应规定,对其他党内法规解释予以程序性规范.
从认识论出发,我们应认识到意识形态建设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价值,更要认识到党内法规对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效用.从主体论出发,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体地位,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在安定有序的生活中更加认同和接受马克思主义、自觉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基于方法论,要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两个结合"凝心聚力;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三权"交融互动;进一步淬炼"政治三力"立根铸魂;进一步锻造"初心"服务人民,切实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意识形态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问责制度不断完善,基层党的问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领导干部更加勇于担当、更好依法履职,确保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与此同时,调研发现基层党的问责工作还存在重责任追究致问责泛化、重压力传导轻责任界分、重问责轻"后半篇文章"、重纪委问责轻其他主体、重问责处理轻日常监督等突出问题.首先要树立坚持健康发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抓早抓小、坚持为干事者撑腰等正确的问责导向;其次要从明晰责任边界、明确问责主体分工、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反馈评价机制、引入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容错纠错和关怀机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的问责工作向善向好发展.
应急状态不同于普通状态,行政权在应急管理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根据公共危机的危急程度、破坏大小和变化态势不断进行调整,不但会突破常态治理下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还会与私权杂糅交织,不可避免地渗透进私权领域,对私权造成一定克减和限缩.在应急管理中,比例原则与应急性原则并行不悖,其适用旨在为应急管理设置一道屏障,兼顾公益维护和私权保障,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比例原则在应急状态下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三个不同的维度,应以三阶结构审查作为适用规则,依循"目的—手段—关系"的逻辑进路,按照适当性审查、必要性审查、均衡性审查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检视,在确保公民合法权益不遭受不必要限制的前提下允许行政权适度扩张,积极化解公共危机,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提升应急处突的整体性效应.
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突发事件处置中极其重要的一环.通过传递相关信息,确保公众作出正确行为选择;通过引导舆论疏导舆情,安抚民众稳定民心;通过聚合力量形成合力,更好完成应急处突.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无论是敏感度还是难度系数,都远远高于常态治理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厘清突发事件处置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功能价值和基本原则,完善其法制机制,并进一步优化其实践环节,将有助于突发事件处置中政府信息公开法治的进步,也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这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理念的继承和发扬. 系统观念是系统治理理念的拓展和延伸,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谋划一切工作的方法论指引,是"十三五"时期取得丰硕成果的重要保障,也是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的逻辑起点.
从社会治理层面、老年群体层面和法律制度层面探究老年数字鸿沟的形成原因.纾困老年数字鸿沟,有利于确保数字人权实现、贯彻公共服务均等化、平衡多元价值冲突.政府应该从加强思想引领入手,培育积极老龄观;强化制度保障,科学制定政策法规;加快机制重塑,以系统观念健全专门的数字政府管理机制,以跨界思维建立多元主体供给机制;通过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以引导和规制,确保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可以享有更安全幸福的生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正式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纳入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一项制度的建立与一场主题教育的开展有着显著不同.制度的建立,不但需要制度文本、制度体系的完善,还需要相应机制的支撑.党内法规兼具政治和法治双重属性,对其研究和建设同样适用法学的基本方法.在厘清制度属性的基础上,可以借助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式阐释制度内涵,并从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中探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渊源,助推制度落地.从制度建设的长远看,应该尽快借助法教义学建构体系,形成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力争对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形成有益的补充,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信息社会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个人信息发掘和利用的空间,个人信息的时代价值和权利属性日渐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但个人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信息共享成为常态后难以避免与数据、政府信息产生耦合,这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成为一种"现象级"难题.我国《民法典》对信息社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回应,明确个人信息的内涵、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信息主体的信息自决权、信息控制者的责任等,对个人信息形成了比较体系化的保护,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未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应该更为深入和精细化,早日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从而明确了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规则.党内法规的执行不仅是为了管党治党,更重要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长期执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法规的执行中扮演着遵规者、执规者和监督者这三重角色.每一重角色在党内法规执行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每一重角色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只有充分厘清这三重角色在党内法规执行中的不同功能定位,把握每一重角色的实际要求,才能真正促进党内法规执行力的提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政府机构和明晰职责划分都是这场深刻变革的重中之重.监管改革创新,既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俗话说,科技改变生活,同样的,科技发展也会给行政监管带来深刻的影响,信息时代赋予了行政监管崭新的前景.近年来,高度发达的互联网和自媒体正在改变着我国行政监管的方式和环境.大数据时代的悄然来临,云计算的逐步推广,不但改变了行政监管的传统模式,还使得行政监管的效果有了明显改善.但不能忽视的是,科技快速发展在带给行政监管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崭新的问题,需要行政法学者予以研究和回应.
近年来,党内法规学逐步成为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是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依托和基础.学科实力竞争不但是专家的竞争,更是贡献社会能力的竞争,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学科建设的落脚点.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内容.只有坚持党对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领导,明确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目标,创新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党内法规学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才能加快培养优质的党内法规学人才,促进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研究和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