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袭警罪作为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独立罪名,在实务和理论界引起了广泛讨论.梳理目前存在的争议,应当看到,本罪保护的是复合法益,其内容应具体为警务行为的顺利进行与人民警察的生命健康;本罪的暴力行为以"突然性"为必要,并应将其客观化的理解为行为对法益危险性的升高;对"人民警察"范围的解释仍应当从身份论出发,直面突破罪刑法定原则,通过妥当解释将合适范围内的警务人员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在罪责问题上,应注重把握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关系,不宜将罪过限定于直接故意,同时注意违法性认识错误与职务合法性认识错误的区别,将其以不同的后果对待.
横琴深合区的跨境治理不仅限于社会治理,科技创新合作同样是跨境治理领域重要内涵之一.横琴的科技创新不仅需要打通粤港澳三地科技部门之间的制度协作,更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充分鼓励科技创新元素的自由流动,并且通过科技战略目标构建、区域科技政策调适、国家科技资源投入等方面的行动,将国家战略适时嵌入到珠海—横琴—澳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之中,从而推动真正能够促进粤港澳跨境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体制机制最终形成.
袭警罪暴力袭击的对象是人民警察,辅警不属于人民警察、不具备警察的职责和权限,运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路径将辅警评价为人民警察有违刑法解释逻辑."职务论"中"执法一体化"概念的运用存在法益位阶不匹配、入罪论证极端化、司法适用矛盾突出等问题.在"大警种"背景下辅警的"依法执行职务"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妥善认定本罪行为对象的范畴有利于社会基于刑事司法活动正确看待辅警群体.当前刑事政策扩张导向下,有必要运用限缩解释以回归罪刑法定、实现刑法对多数一般性袭警案件的人权保障功能.
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开创性地确立了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英烈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立法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优化检察机关启动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程序、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起诉主体资格、加强多方协作与配合和完善英烈保护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等途径,完善我国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元宇宙开启了数字经济新时代,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业态.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元宇宙经济的特征规律中也潜藏着新型经济犯罪的风险,如非法集资风险、传销风险、洗钱风险、逃税风险、侵犯知识产权风险及金融化、证券化等一系列风险.为有效化解元宇宙经济犯罪风险,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实现平台规范化建设;建立各行业合作机制,实现协同打击犯罪;打造风险防控体系,实现"防管控"相结合;推动元宇宙经济犯罪风险应对国际合作.
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情势日趋严峻,《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条文的司法适用问题亟需解决.本法第67 条是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法条依据,然学界对此缺乏必要关注,致使司法适用中对具体情节认定的把握不清,易使该规定虚置,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有必要对该条文进行规范层面的阐释及司法适用层面的讨论.具体而言第一,发展行为可能表现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组织行为、领导行为以及积极参加行为,应以结果不法的标准认定.第二,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行为与刑法相关条文存在罪名适用范围和情节性质上的差异,且行为的认定也应当根据涉案未成年人有责性的具备与否,进行具体情形的区分性判断.第三,在有组织犯罪的具体语境下,应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含义进行扩张,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行为融入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规制体系中.
行政执法和解体现了从行政单向执法向双向互动执法的变革.将企业合规纳入行政执法和解是转变行政执法方式的内在要求,符合成本效益理论精神,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目前,我国企业合规纳入行政执法和解仍存在动力不够、运行不畅、监督不力、救济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应明确将企业合规设定为执法和解的先决条件,并从合理确定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制定专业化合规指引、科学设置考验期、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权益救济机制和意见反馈处理机制等方面努力,以完善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构建本土化的企业合规激励机制.
OBE教育理念是以预期学习产出为导向组织实施教学的一种教育范式.为应对课程体系设置、课堂教学改革以及实战能力培养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安法学教育应将OBE理念融入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目标、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设计以及教学考核与评价等内容进行重构,力求让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养三个维度达成学习预期,不断提升公安院校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培养质量.
中东地区是全球穆斯林集中聚居的主要地区,长期以来深受伊斯兰极端主义影响.面对严重的恐怖威胁,沙特阿拉伯一方面加大反恐力度,加强与穆斯林国家的合作,组建以穆斯林国家为主体的反恐联盟,重拳打击恐怖极端组织;另一方面,认识到极端意识形态的严重危害,在国内出台并实施集预防、改造、善后三位一体的"去极端化改造"战略.沙特阿拉伯一系列的反恐政策,彰显了坚决反对恐怖主义的立场,促进了反恐国际合作的开展,加强了国际反恐力量.沙特阿拉伯的去极端化"柔性反恐战略"广受赞誉.从方法论上来说,其坚持分类施策的原则,吸收多元主体参与的举措值得借鉴.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新型犯罪活动.为弥补传统侦查手段的不足,利用大数据导侦打击违法犯罪成为公安机关的必然选择.依照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新需求,"情指行"一体化实战化工作成为公安工作新发展的重要发力点.近年来,在"智慧城市"大趋势下,公安机关在构建大数据运用上做了大量的摸索和实践,智慧公安警务推广应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诸多法律及现实问题,警务实践和警务机制的转型对警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需求.
抑制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态势,必然要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涉"两卡"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梳理分析2020 年1 月—2023 年3 月31046 份判决书,发现电信网络诈骗涉"两卡"犯罪存在发案数量大、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以及线上线下交易并存等特征.结合侦查实践,分析侦查此类案件存在的困境,从加强阵地控制、强化大数据应用、全链条打击、全面收集证据四个方面提出侦查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涉"两卡"犯罪的对策建议.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和内涵外延不断丰富,为我国国家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治理提供了指南,而开展大学生国家安全教育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凝聚起维护国家安全力量的必要举措.以《安全风险评估》专业课程为例,分析总体国家安全观嵌入大学生专业课程的路径尤为重要,既要分析前提性和必要性,也要阐释可行性和操作性.
我国《消防法》虽历经多次修改,但在《消防法》的名称、《消防法》体例、《消防法》的宪法依据、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灭火救援费用收取、消防人员的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设置、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等方面仍存在缺陷和瑕疵,亟需修改完善.具体来说,建议将《消防法》更名为消防与救援法、合理安排和布局《消防法》体例、明确《消防法》的宪法依据、强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可归责性的灭火救援应该收取费用、强化消防人员保障与监督机制、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以及消防救援派出机构承担基层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村规民约可以很好地嵌入"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具有独特价值功能.为此,通过对A市H村实地调研走访,以"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为理论视野,反思村规民约的治理现状,发现其存在制定过程自治欠缺、主体内容德治不足、执行过程法治缺位等问题,并分析原因.建议从规范制定程序、完善规约内容、改进执行机制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使其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囿于国家监管要求,多数正规网贷平台均已暂停校园贷业务,但随之衍生出更为隐蔽的网络金融贷款服务的小平台和线下私贷仍涉足"校园贷",其引发的"校园贷"犯罪问题相较以往更加复杂.一方面,缘于大学生消费能力弱、消费欲望强烈、金融法律知识不足;另一方面,网络科技企业、银行、电信等相关部门对其所属平台及其业务范围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缺乏有效监管,高校及公安机关对"校园贷"犯罪的风险防范意识、预防打击能力不足.为此,必须科学设计,标本兼治,构建常态化校园安全防范教育体系,加强高校对校园安全环境的监管力度,结合"清朗"系列行动提升网络综合治理效能,明确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为大学生做好金融服务,加大对校园贷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平安校园.
众所周知,良好的社会治安是经济发展的前提,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更是民众安全感的有力保障.社会治安防范工作要做好,不仅政府部门必须全力投入,更要靠全民的参与.在传统的科层制政府管理体系下,公安部门负有社会治安防控的主责,但是面对当前社会发展的态势,以及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的殷切期望,公安部门更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力量,协力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破窗理论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就是要从治理"小微破窗行为"为出发点,主动积极去防范与修补"破窗",以社区为主战场,充分发动社区居民,最终目标是警民共治共创安居乐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治安环境,进而提升民众的安全感.
全球范围的网络安全认知体系并未形成统一形态,维护网络安全的治理体系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甚至治理主体各方存在某种竞争和对立的状态,因此,对比国际上各地区治理的经验和教训,以期为中国寻找可借鉴性的国际合作经验,为净化网络安全寻找对策有着重要意义和价值.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采用多种支付模式来规避我国监管机构的监管,其犯罪线索发现难,侦查取证难,涉案资金查控难.当前需要建立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线索发现机制和监管机制,提高侦查机关打击和电子取证的能力,拓展渠道以强化非法资金鉴别,积极进行中外警务协作和追赃追逃等工作.
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着眼于解决值班律师制度面临的实践问题.我国值班律师面临着履职规定不完善、配套机制不健全和程序参与形式化三大问题.如果值班律师像辩护人一样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为唯一履职目标,则更有助于解决这些实践问题;同时,值班律师的定位中也应具有法律帮助者的应急保障色彩.因此,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是"准辩护人",即在保留"法律帮助者"应急性的基础上,赋予其辩护人的权利和职责.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双重权益属性,涉及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符合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需求,有利于保障个体尊严与自由,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起诉条件笼统泛化、诉权主体规则有待明确、配套机制略显单薄、诉讼请求类型有待丰富等问题.具体完善路径可通过明确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及有关组织起诉的资质条件,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规则,实施举证责任倒置,落实惩罚性赔偿等方式促进多元主体立体化保护,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