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典可以根据其发展的范式从完备性到结构性再到体系性,分成三阶法典的概念.法典化的内涵包括法典编纂和法典化运动,并根据其法律渊源可以分为纵向和横向两种模式.法典化的模式还包括多部法典之间配合的模式.中华法系是法典化范式的试验场,在历史上数波法典化运动的浪潮中,创制了多种法典化的模式.《唐律》所引领的法典化运动体现了纵横的法典化模式,推动了包括越南在内的中华法系的诞生.明代的法典化运动创制出了"三阶法典"与"二阶法典"的组合模式,带给后世体系性法典和结构性法典共存的法典化模式的启发.清代的法典化运动发展出"律例法典"与"判例法典"配合的法典化模式,两种法典优势互补,达到致中和的效果.
在现代学术界,法国思想是一个独特的类别,总是以前瞻与深刻的方式面对世界的新变化,并提出系统的理论.近些年,现代性批判所具有的方法论意义逐渐消失,法国思想界希望从全新的视野分析这个世界的变化,既包括宏观视野,例如动物与人类中心主义、技术与现代人的处境等,也包括微观视野,例如异化与个体叙事、日常生活与历史本体论等.在创造理论的过程中,法国思想界表现出了多学科的思维,试图消除分科制度所导致的弊端,将现代人的存在状况作为分析前提,从而回应现代人所面临的新情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深化,中国人类学面临着重要的机遇和挑战,即如何通过海外社会文化研究来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相互认知,推动区域社会共同体在知识界与大众观念中的成型.在区域社会的形成过程中,需要解决关于认知主体的根本问题——我是谁?你是谁?我们是谁?通过检验近现代中国知识界从"南洋"到"东盟"的区域社会话语的嬗变,以及中国—东南亚人类学界的隔阂与互视,我们将看到自我中心观如何限制了人类学的文化批评潜力.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推动区域社会的主体生成:一方面,需要从知识范畴扩展知域类型,通过跨国区域研究来丰富我们对于区域社会多主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的深入认知,产生超越地方主义的区域社会共同体意识;另一方面,还需要强调知识生产的多主体性,通过交互人类学中我看你、你看我、我看我们的视角转换,产生以反思性为基础的中国意识和区域社会共同体意识.
100多年来,西方文化人类学形成过众多的学派,提出过许多不同的理论.影响较大的有文化进化论(分为古典进化论和新进化论两种)、文化传播论、历史特殊论、社会决定论、功能理论、文化与人格理论(又称心理人类学理论)、结构理论、文化象征论和族群理论等.本文就西方文化人类学基本理论的要点和特征作一简明扼要的介绍和分析.
数字全球化是一个以科技为核心界定的概念,它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以数字为手段的全球化,二是以数字为本体的全球化,目前的数字全球化更多地表现为以数字为手段的全球化.数字全球化在助力全球化发展、变革和创新全球互联互通方式、重塑全球价值链,以及使全球治理向着精准治理和差序格局转变等方面,凸显出重要价值.但是,数字全球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球化中主体结构和分配结构的矛盾性,对全球治理也提出了大国竞争激化、数字安全问题凸显、规则差异性等新治理问题.总体来说,未来的数字全球化仍是在矛盾统一的进程中向前推进.
民族志写作的方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人类学学科本身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创新.民族志学术范式的转换与人类学理论的创新发展密切相关.今后,我们需要建构实践指向为路径的民族志范式,在民族志书写上需要探索新范式和新规范.本文认为人类学理论创新和民族志新范式的建构,应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从学科内部改进传统的民族志研究方法,从而将人类学的理论水平推向新的高度;二是需要积极吸收其他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成果,促进人类学理论及民族志自身的范式转换和创新发展.
公元1500-1800年的中西文化交流史是东西方历史上唯一的一段文明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历史.这段历史既给我们留下了"西学东渐"的佳话,也留下了"中学西传"的史篇.启蒙思想家对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代表的中华文化的吸收,使我们从全球史的角度重新反思中西文化关系及儒家文化的当代意义.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19世纪只是其中的一个瞬间.对西方来说,走出西方中心主义、回到文明互鉴的历史观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对中国来说,在世界范围重新揭示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是文化自觉的基础性工作.历史已经证明,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华文化是推动欧洲现代思想形成的重要因素,因而走出对西方文化的崇拜,揭示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性价值是建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思想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潮流深刻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不仅将发展中大国卷入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更以经济自由化之名向其施加了强大的制度变革压力.2008年以来,面对当前处于波动调整时期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中大国需要提升自身制度完善的能力.而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发展中大国,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受益国家,在长期的改革开放中积累了大量可供参考借鉴的体制改革经验.本文尝试从制度视角出发对中国对外开放经验进行基本阐释,并总结十八大以来为应对全球化的经济波动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方案,以期为其他发展中大国进行自我制度完善和争取全球治理话语权提供有益启示.
围绕如何表述明清法律体系的问题,目前法史学界有"律例体系""典例体系"等不同见解.对"法律体系"的内涵和界定标准理解不一,是造成认识分歧的根本原因."律例"说忽视了"法律体系"定名应遵循"名从法定""名从立法本意"、与法律编纂实际相一致的原则,存在立论依据难以自圆其说、忽视"律"的法律地位变迁、误读"会典"与"律"纲目关系、以刑事法律体系代替一代完整法律体系等缺陷,因而不能成立.明清法律编纂实际和明清"当时人"有关"典例"的论述表明,这一历史时期统治者始终是按照以典为纲、以例为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框架完善法律体系的,《会典》是国家的最高法典,刑律入典,《会典》统领各法,例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其本相是"典例法律体系".
1824年,德意志历史学家利奥波德·冯·兰克在其处女作中指出,历史书写需要走出道德训诲的传统,力求"如实直书",客观治史.20世纪30年代,美国史家查尔斯·比尔德将兰克的信条贬为"高尚的梦想",此后历史书写能否包含道德评判成为史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血腥和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残暴,现代史家逐渐认定历史的书写必然承载一种道德责任感:史家需要同时面对生者和死者,因此历史与道德紧密相连,无法切割.但与后现代主义理论不同的是,他们并不认为历史书写可以随心所欲;相反,当代史家最新的努力是在摒弃以兰克为代表的近代史学传统之后,寻求如何重建历史研究和书写的"规范性",以期更好展现史学与时代之间日新月异的互动和关联.
本文以近期影像民族志和影视人类学中的一些现象为例,在人类学目标与艺术的关系下讨论"形式"为本的影像民族志.本文所谈的影像民族志"现象"指民族志纪录片"故事—形式化"和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电影中出现的强调"社会情景"现象.这些现象也出现在其他与人类学关联的艺术研究中,例如戏剧的人类学研究等.最后以两个案例来讨论本文所称之"形式"问题:第一个案例讨论"用巫师的语言书写巫技"的影像民族志如何可能;第二个案例则关涉追溯村民自治真相的形式性问题.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迎来了又一个繁荣发展的黄金期.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顺应时代潮流,回应时代召唤,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国外社会科学》从2023年第1期起正式更名为《世界社会科学》.
当前世界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全球化"临危受命,应运而生.数字全球化是全球化从"超级全球化"演进到"有限全球化"之后推进到全新阶段的体现.数字全球化带给我们数不胜数的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极大的挑战.数字全球化带来的数字风险、数字鸿沟、数字伦理、数字自由等重大问题都是全球数字治理难以回避的.瑞士鲍德温教授关于信息技术与新全球化的新著《大合流:信息技术和新全球化》不仅为建构一种新型的全球化提供重要启示,而且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数字全球化具有诱导全球社会朝着高风险、高透明、突然加速、非理性甚至非人性化方向退化的风险.
碳交易机制极大地推动了低碳经济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程度也成为检验碳交易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方式之一,碳交易机制的现状与未来成为重要研究领域.本文基于碳交易机制这一环境规制创新的制度缘起和现实背景,梳理了碳交易机制的理论脉络,对部分新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重点关注环境治理和经济后果领域对碳交易机制的专题性讨论,并聚焦于碳交易机制在宏观微观层面的综合影响和作用路径.最后,结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现实背景,本文提出应探究碳交易机制影响微观企业行为的作用机理和过程机制,构建碳市场有效性的多维度综合评价标准,揭示碳交易机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机制,以及关注中国独特制度情景与经济环境的嵌入对碳交易市场设计的影响.
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在21世纪的第二个10年逐步经历"三期叠加",进入新常态,结构性减速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趋势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意味着从注重经济增速到强调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转变.
死刑存废问题牵涉哲学、伦理、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一直以来是困扰人类的重大课题之一.多数学者从哲学、法学、刑事政策学等方面研究死刑,很少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死刑存废的原因.美国著名刑罚学家大卫·加兰德所著的《怪异的机制:废除死刑时代的美国死刑》一书,从法律社会学的新视角对"为何美国难以废除死刑制度"问题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分析.该书提出,死刑不仅是一种刑罚制度,还是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具有不可忽视的政治和社会效用;美国之所以难以废除死刑,主要是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国家组织的设计上崇尚分权制衡,州具有独立于联邦的重要权力,地方主义和民粹主义对于死刑的保留发挥了重要作用.大卫·加兰德的美国死刑研究,对中国死刑研究乃至整个刑罚制度与实践的研究都具有重要启示.
当以政府为主体的正式环境规制治理效果不明显时,借助第三方力量的非正式环境规制提供了另一个渠道来促使政府和企业重视污染治理问题.文章首先梳理了非正式环境规制的概念,并归纳了以公众和环境非政府组织视角划分的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类型;其次梳理了三方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制,如与正式环境规制的互动关系、非正式环境规制的直接效应和非正式环境规制的内部相互作用;再次总结了非正式环境规制在水、空气和其他环境治理方面取得的成就;最后就如何更好地发挥非正式环境规制"自下而上"的环境治理效应及其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随着全球化迈向纵深发展阶段,真正的全球人类意识与世界整体思想不断增强.追求全球共同知识的生产,在世界框架内培养学生的全球能力,反思当代全球教育现实挑战的需要,促进全球教育研究的重要性持续增长,成为分析当代全球化与教育现实关系的重要新领域.20世纪90年代新兴的全球学与全球教育研究一道,共同肩负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使命,并为全球教育研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思想与方法.当前处于发展中的全球教育研究领域,建构了阐释全球化与教育关系的研究理论,形成了教育全球化、全球教育与全球学习实践等研究主题,对全球化与教育问题进行了批判性反思.面向未来,通过展开与世界教育的对话,推动跨领域研究范式转变,强化研究的理论性和批判性,全球教育研究将在促进全球共同教育利益、增进人类文明互鉴交流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力量.
在智慧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滥用导致个人信息遭到史无前例的安全威胁,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又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安宁和信息安全.作为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传统型社会,日本通过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种模式实现对信息泄露的社会治理.其中,日本《刑法》第134条泄露秘密罪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主体的范围内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直接规制;而日本《刑法》第133条开拆信封罪、第163条之四准备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电磁记录罪等,则是在保护非个人信息相关法益情况下的间接规制.我国刑法修正后增设并完善了第253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形成了对一般主体侵犯个人信息的有效刑事治理.但不论是日本还是中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都有继续完善和进步的空间,需要师襄彼此、互相借鉴,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加强对智慧社会中信息犯罪的社会治理.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下,政府如何从错综复杂的"政策工具箱"中选择与使用工具,不仅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也关乎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在全球碳中和行动中各发达经济体率先行动,围绕行动目标、实施路径、现实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开展了各项政策行动,为各国的碳中和政策实践提供了许多有益借鉴.政策工具的选择受到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法律与伦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与约束,各国在进行碳中和政策的选择时基于合法性、系统性、互动性的配置逻辑考量,不可避免需要关照到其运作的现实场景的因变量关系、不断变化的内外压力、主要行动者的博弈权衡等因素.在政策工具选择的时候各国需要注意不同政策间的协同效应,重视政策工具规范引领,加强政策工具动态调整,重塑政策工具价值属性,建设成本—效益最大化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