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推动我国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公民权利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其实质是通过减损公民一项或者几项权利,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失信联合惩戒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应当避免公民权利受到不当侵害,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公民的人格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都有可能受到限制.我国失信联合惩戒还存在适用主体多元,适用范围宽泛以及法律依据层级较低等问题.本文旨在证成失信联合惩戒应当与公民权利保障实现平衡,确保惩戒依法依规进行.
目前洗钱罪在司法适用中呈现扩张趋势,这种扩张具有多种原因,其中不合理的地方需要理性反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游犯罪中的行为存在数罪并罚、上游犯罪共犯、单独洗钱罪以及想象竞合的认定模式,这种混乱适用的现象源于没有把握洗钱罪事后犯的本质.洗钱罪系广义洗钱犯罪体系中的一环,具有洗钱犯罪的事后犯属性,上游犯罪中的参与行为更契合共犯的评价体系,也能够避免陷入重复评价的囹圄,因而将洗钱罪理解为事后犯更为妥当.洗钱罪"洗"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扩张理解的倾向,这主要由于对洗钱罪保护法益的理解存在偏差.洗钱罪具有双重保护法益,其中表层法益表现为金融管理秩序,深层法益表现为金融安全,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据此对非七类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掩饰、隐瞒、单纯的保管、窝藏等物理行为用于日常生活的消费行为以及仅仅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难以认为侵害了洗钱罪的保护法益,因而不宜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洗钱罪更为合适.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规定洗钱罪及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和措施实施以来,洗钱犯罪活动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自洗钱"犯罪行为也得到相应的控制.然而,随着数字货币流通合规化,虚拟货币流通隐蔽化,洗钱犯罪又呈现出新的高发态势.洗钱犯罪样态增多,活动地区由东南部向西部内陆纵深转移蔓延,跨境跨域洗钱犯罪活动加剧,金融领域、监管薄弱行业、特种行业关联洗钱犯罪突出,新兴产业洗钱犯罪威胁严重,洗钱犯罪表现出线索发现筛选难、立案追诉判决难、犯罪行为分离认定难等特征.因此,应利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网络追踪等侦查策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全方位、全领域、全行业齐抓共治的侦查预警、情报共享、预防处分系统化犯罪治理体系.
短视频创作者与长视频著作权人之间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的二次创作短视频授权规则不符合行业发展的客观情况与实际需求.在各类二次创作短视频均具有一定"交易产出"的情况下,"交易成本"是其与长视频进行权利交易的主要障碍.为了从根本上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司法裁判应当在清晰划定二次创作短视频类型的基础上,以"转换性使用"规则为工具分析其交易产出,通过指导性案例或司法解释,围绕"责任规则"构建二次创作短视频的授权方式.对于影评类、盘点类和混剪类短视频,应明确其"合理使用"地位,减少侵权纷争;对于解说类短视频,应以"法定许可"开放其授权,调整利益分配;对于片段类短视频,由于其交易产出十分有限,仍应适用"财产规则".如此,才是繁荣著作权市场使之达至均衡的关键.
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飞速发展,为我国罕见病患者基因治疗带来了机遇.由于其自身安全、技术伦理、技术滥用、生物安全等风险,立法明令禁止该技术的医疗应用,致使罕见病患者无法借助这一技术治愈自身疾病.为促进技术合理发展、保障少数群体基本权利、实现正义价值,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应从禁止应用转向合理应用.技术的合理应用应遵循例外允许、必要性、风险评估、后世代利益持续保护原则.为了更好落实这些原则,应匹配技术合理应用的分类规制规则、严格准入规则、审慎监管规则.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合理应用的制度调适,既能防范技术应用的潜在风险,又能促进技术在人类生命与健康发展中尽其所长,进而提升人类的共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