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党建工作既可以作为把握党的大方向的政治力量,同时又需要成为承担社会治理的专业力量,两种力量同时汇聚于基层党组织之上.由于当下社区居民在承诺与兑现治理责任时的份额亏欠,社区党组织在动员公众参与社区治理时遭受了空前的挑战.只有解决了专业能力的问题,才能让政治话语最终落地实施.在政策层面上,推进双重话语的有效转化、促进专业能力的迅速提升、加强对社区党组织的支持,将会有效地促进党建引领社区治理走向成功.
在绝大多数的社区里,虽然社区"两委"以行政化的管理者身份出现,但在一小部分社区里,可以看到它们实践着一种新型的工作方式,即通过动员、协调、资源赋予等方式,促使业主完成从行动起来到合理对话的整个功能过程.这与公益组织的工作方式十分相似,没有因为社区"两委"具有体制内的身份而变形.不仅如此,在支持的过程中,体制内的资源还可以利用起来,促使业主从不参与状态进入参与状态,从私益性、情绪化、低视野下的参与,转化为理性的、双赢式或多赢式协商.因此,不管是体制内的力量,还是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它们都可以/需要以支持性的角色出现,从而让基层社会的发育,呈现为一种更快速、更有效、更整合的新型模式.
With a clear agenda to reform the public service system and promote a service-oriented nonprofit sector,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building a local service system by contracting with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s) at the community level. Through the competing institutional logics perspective,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challenges that NPOs experienced and their responding strategies. The study found that bureaucratic logic, managerial logic, professional logic, and guanxi relations logic coexisted in the service field and each had different expectations of NPOs. In juggling the various requirements of these competing institutional logics, NPOs faced three major challenges: powerless status, legitimacy crisis, and accountability dilemma. Nevertheless, they were committed to the community and demonstrated agency in addressing these challenges. The strategies they used included using an intermediary platform to reduce power imbalance, compromising to share legitimacy with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establishing professional identity, building community, and meeting both upward and downward accountability.
社会治理向纵深地带推进,强烈呼唤社会组织的发育.依据社会组织的功能,可以将其划分为治理型组织与四类非治理型组织,它们一并构成"井"字形的分类格局.对于治理型组织,要采取"依法自主运作+政策与能力的支持"的措施;而不能将其混同于非治理型组织,从而采取"法律+行政+政治"的管控与防范措施.做到了这一步,才能与中央政策的推进工作相吻合,也才能与社会治理时代的急迫需求相吻合.治理型组织与非治理型组织的分类对待,需要以对社会组织的鉴别为基础,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农村妇女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既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和受益者,更应该是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如何发挥农村女性的主体性作用,调动其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关心的问题.“赋权”作为发展的重要工具被应用到各发展领域,农村妇女赋权有助于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以S项目为案例,深度剖析该项目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赋权的过程,总结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路径.研究发现:提升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自我效能感是促进其参与乡村振兴的关键,想要提升自我效能感必须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行动中.在行动的过程中,逐步提升自我效能感,自我效能感的提升反过来促进其参与乡村振兴.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最前沿的场所之一,这里承载着我们对于美好社会的深切期待. 社区治理的最基本动作就是社区公众的自组织化,从而形成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设不只是意味着在社区范围内将原来游离状态的人组织起来,它意味着动员社区居民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意味着把国家的引领作用与民众的自发创造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合力.
这里只是瞄准防疫期间的一个具体场所:社区.单一社区的地理场域不大,但却涉及防疫中两件重要的工作,第一是治理,第二是服务,这两者都实实在在地发生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区或村庄范围内. 其中,前者涉及公共利益能否得到保障的问题,包括防疫工作能否在社区中有效推进等.为了保障防控效果,是否一定要将回归社区的外地人,排斥在地理界限与人文关怀的范围之外?
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 互联网公益激发了社会活力 互联网公益的优点首先在于捐款便捷和快速,大大降低了公众捐赠的门槛.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公众捐款额快速增长,逐步优化了中国社会捐赠的结构;其次,基于互联网的捐赠方式灵活多样,互动性与体验感强,公众不仅可以捐钱,而且可以捐步数、捐知识,这改变了我国基于“眼泪指数”捐款的传统公益模式,吸引了80后、90后成为互联网捐款的主力军;再次,互联网公益使得公益慈善组织透明的成本大大降低,有助于提升公益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后,互联网为公益创新提供了新的技术与平台,这大大激发了社会的活力,催生了我国互联网公益的高速增长与创新发展.
随着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作为社区建设领导核心的基层党组织被要求以一种新型的面貌出现,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通过对北京市社区议事协商典型案例的分析发现,随着议事协商实践的深入,基层党组织的角色呈现为依次递进的四个阶段:高高在上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支持型党组织、作为议事协商参与者的党组织.第四阶段下基层社会的新型"双层结构"不仅在社会层面形成了全新模式,而且重塑了基层党组织的新型角色,实现了基层党组织与社区治理的融合发展.
在传统的公共服务模式中,社会使命与市场利润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张力关系,但将社会使命带入市场后,社会企业可以以组织能力为中介,与市场运作相融合,创生出不同程度的潜力空间.其中,组织能力是一个主要因素,包括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随着组织能力的提升,社会企业可以在市场上承载更多社会目标,实现其价值的扩大化.
“社会组织”这个概念,在我们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快速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展示出其不同的含义,显示出社会的不同存在形态.这不仅告诉人们它有类型上的区别,而且同时也展示出了社会组织嵌入其中的社会发展格局与丰富多彩的面向.
政府的行政特长与社会的专业特长可以结合到一起,构成一种新型的治理体系.该体系中,两大主体之间不是简单的加总或合作,而是呈现为一种有机的模式和结构,且其治理效果可以超出其中任何一种主体的单独作用.即使在社会组织依靠自身能力还不足以胜任之时,这种治理的模式依然可以走上前台,并为最终纯粹的社会化运作奠定基础.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各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实施满一周年,对于新法律,人们一般会有两种期待:一种是通过法律的出台,为社会进步开路,因而,法律的出台将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启动;另一种是法律是此前整体社会进步的汇总与法律形式的固化,并为此后社会的进步奠基.个人以为,《慈善法》大致属于第二种情形,它是社会整体进步中的一个半标志性、半实质性的里程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公益事业每年都在前行,《慈善法》是对此前几十年公益领域社会变革的固化.
对于慈善法社会促进作用的看法 在不久前的一次会议上,一位媒体界人士表达了一种观点,他说,慈善法出台一周年了,却没有看到激发出多大的社会潜能.由此他认定慈善法的作用不能令人满意 这里提供一种不同甚至相反的看法.对于法律的第一种期待是,通过法律的出台,为社会进步开路,因而,法律的出台将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启动;对于法律的第二种期待是,法律是此前整体社会进步的汇总与法律形式的固化,并为此后社会的进步奠基,于是,法律的出现不会产生太大的波澜.我们国家慈善法的出台应该大致属于第二种情形,因而它只是社会整体进步中的一个半标志性半实质性的里程碑.
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基金会管理条例》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已经产生.以下分别从积极乐观与问题探讨的角度来谈一下个人的感受. 一、 时代前行的脉搏 两个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来源于《慈善法》,体现了《慈善法》的整体精神,于是就涉及到对于《慈善法》的解读.
近日,民政部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笔者借此文对专项基金及其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提出个人看法和思考与读者分享. 设立专项基金的积极意义 在实际运作中,基金会可以依法设立自己内部的专项基金,这种做法即使在最新出台的《通知》中也得到了认可.实际上,专项基金的设立是有其积极意义的,这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专项基金进入门槛低.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human service NPOs are joining the bandwagon of service contracting with enthusiasm. Although this new policy endeavor has attracted much interest, empirical studies are scant. Drawing from interviews with 14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wo government officials conducted in 2012 and 2014, along with abundant secondary dat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China's service contracting on the following: the social service delivery system, the promotion of NGOs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e of 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hip. The study found that service contracting has positive impacts on NGOs, such as facilitating their fundraising through sharing the government's legitimacy. However, the majority of contract funding went to organizations that have a close government connection. We argue that the future of China's service contracting is determin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primary political agenda, which is social control.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背景与问题 2015年5月13日,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初,民政部通过政府独立招标的程序,正式招聘了3家社会组织成为民政部指定的评估机构,2016年开始实施社会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制度.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
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基金会管理条例》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也已经出台.面对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可以体会出非常令人乐观的一面,当然也还存在一些有待思考的问题.以下分别从积极乐观与问题探讨的角度来谈一下个人的感受. 一、时代前行的脉搏 两个条例来源于慈善法,体现了慈善法的整体精神,于是对它们的领会就涉及对于慈善法的解读.从个人的角度讲,以下几点体会可以加以表达.
一、公益PPP概念辨识 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过程中,允许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合作各方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 当下,将PPP这样一种有效的机制延伸到公益服务领域,随之而来的问题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