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数字政府建设浪潮下,公共行政日益依赖算法.但算法行政所表征的黑箱、扭曲、不公等异化现象,昭示其合法性危机.算法虽与法律具有相似结构,以控制行政活动来担保"形式合法",但并未当然证成其合法性.因为政府活动往往需在不同情境下考虑各种"隐性知识",并面向持续变化的任务而调整,不能仅基于规则确定的条件与后果来决策,而需通过"沟通"来证成其合法性.引入"沟通合法性"可知,算法在运作符号、创制方式、适用方式等方面与法律具有差异,诸差异削弱了算法行政的社会沟通能力,是构成合法性危机的深层诱因.故须将"沟通"嵌入算法创制与适用阶段.在创制阶段,应发展"通告—评论"的沟通程序,即以"主题描述"为内容的算法披露和以"有序方式"进行的算法评价;在适用阶段,应强化"说明理由"和"提出异议",强调基于场景和个案的"算法解释"和对算法方式、内容的"算法异议",以作为补强算法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进路.
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为人类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无限的数字空间和媒介传播场域,也给文化的多样化发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数字时代给社会生产、生活等领域带来的深刻变革,也进一步加快了全球化的进程,由此导致文化领域的认同成为一个显性的、备受关注的学术问题.文化认同中最微妙、最抽象的审美认同,在我国文化实践中获得了有益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数字技术推动下的媒介多元化、信息化作为数字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征,在文化的发展与审美认同的当代建构中以其独有的媒介特质产生了多重的价值与意义.而审美认同在这种数字媒介的赋能下,将进一步扎根于中国的文化实践、人们的日常生产与生活,不断重塑自身与发展演进,从而实现增进文化认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话语体系的目的.
当下,我国各地数字乡村建设蓬勃发展,但数字建设的"悬浮化""被动化"等问题不断浮现.浙江X村聚焦"附近",积极探索数字技术与乡土社会有效接合的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为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在日益流动化、老龄化、空心化的乡村,通过运用多元数字化媒介,从时间、空间和社会维度激活"附近",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推进基层政府、乡村精英和社会力量广泛合作,使数字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社会.关注"附近"视域下的乡村数字化转型,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全球与地方、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扩大数字技术在社会领域的赋能效应,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如何深入剖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一学术议题?首先,需要回到语义学本身,对"转化""发展""优秀""创造性"和"创新性"等关键词进行精准定义与解读,然后结合中央文献,寻求对这些关键词的权威解释."转化"与"发展"均体现为动态过程,需要从全过程的视角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转化与发展,即从中央政策的启动、历史的洗礼、理论的构建到实践的应用等多个阶段,生产出优秀的产品."创造性"与"创新性"虽然都与"新"有关,但两者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创造性"更多地强调首创性,往往体现为某一对象或观念的原创或移植;而"创新性"更注重对历史的继承与发扬,涵盖了从不同维度到内容的全方位创新.
随着互联网进入移动互联阶段,用户与互联网联接更紧密,平台规模更大,注意力逐渐成为稀缺资源,社会已经进入注意力经济时代.内容电商依托信息平台配置注意力资源的强大能力,创造了"无限商场"的销售模式,改变了商业逻辑,同样也改变了减贫的逻辑,为乡村脱贫创造新条件.贫困人口注意力资源匮乏与获取注意力资源的能力不足,使注意力贫困问题成为贫困的一个新维度.通过信息流赋能,构建全链条赋能减贫机制,帮助贫困人口掌握信息营销的"新农具",把握新市场空间和新社群创造的机会.同时做好"品设"打造,巧妙利用信息大规模传播的优势以及平台导流的效率,使扶贫减贫、乡村振兴能够掌握先进生产力、用好先进生产工具,从而推进内生式脱贫以及乡村共同富裕,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双提升.
大数据管理机构是经济社会大转型和数字治理背景下的机构创新,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扩散效应,为完善国家数据治理体系奠定了组织基础.文章对大数据管理机构在省级行政单位的创新扩散过程进行分析,剖析其时空演进特征和多元逻辑,结果表明:在时间维度,扩散曲线呈S型,在扩散缓慢期由经济逻辑、政治逻辑和行政逻辑驱动,在扩散增长期主要受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影响;在空间维度,其扩散过程兼具邻近扩散和跨区域扩散的特征,以东西部部分地区为两个集群核心,环绕式向全国其他地区辐射,东部地区受三重逻辑共同驱动,中西部地区由经济逻辑和政治逻辑主导.文章尝试刻画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部门创新扩散故事,为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一些参考.
评估结果运用是党内法规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评估结果运用,既是党内法规评估活动的价值所在,也是党内法规评估活动的质量保障.党内法规评估结果运用的工作原则包括政治性、多样性和建构性,其要义旨在基于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将评估结果运用纳入政治议程,赋予党内法规评估及其结果运用的权威性地位;基于不同评估目标,灵活运用工具性方式、概念性方式和象征性方式;基于不同评估功能,明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向和运用领域.党内法规评估结果运用方向可以概括为"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治",其核心在于促进评估结果运用转化为党内法规实施的有效性、党内法规体系的规范性以及依规治党的治理成效,进而推动党内法规执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和强化依规治党.当前,党内法规评估结果运用还停留在不自觉或无意识状态,为克服党内法规评估结果运用不足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报告机制、监督机制和环境机制,从决策、执行、监督等维度,全方位保障党内法规评估结果得到科学运用.
社区治理情境复杂多变与社区治理能力有待优化的现实张力要求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党建引领和数据驱动成为创新和优化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主导力量.结合既有学理探讨,以广州市三元里社区为研究样本,通过构建"制度—技术"框架提炼社区治理的内在逻辑,即制度赋权下的"核心—组织"逻辑和技术赋能下的"多元—行动"逻辑.从三元里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发现,通过条块整合、跨界合作、多元参与的组织化治理和数据驱动、算法驱动、需求驱动的粒度化治理,实现了对社区本体、组织群体和居民个体的制度赋权和技术赋能.在这一过程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制度建构和以数智驱动为核心的技术支持的双重叠加赋能,构建了中国式社区治理实践的未来图景,从而在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效能层面实现社区治理智能化、简约化和效能化,促进社区能动治理的生成.
新质生产力,作为一个生成性概念,需从新时代的话语语境、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生产要素的多样性等层面把握其基本意涵.新质生产力的出场与我们党的实践探索密不可分.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在战略层面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政策层面上,发挥政府引导、市场调整在科研立项中的共同作用;坚持研发过程中政府主导、市场决定的协同攻关体制;坚持政府保障、市场评估以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在具体实施上,围绕重大科技工程,引领产业发展;建好科技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立足本地优势资源,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谋划未来产业.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迭代与迅猛发展,构建保护数据资源的刑事法治规则体系与框架,发挥刑事法律的社会保护功能,既是增强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背景下数字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当前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存在诸多流弊:在规制内容方面呈现出"重控制、轻利用"特征,忽视了数据本身分享、流动的惯常性,无法实现对数据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在规制主体方面呈现出"重监管、轻内控"特征,将企业置于单纯接受刑法强制治理的被动地位,忽略企业自身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其规制效果难以彰显;在规制方式方面呈现出"重刑事、轻行政"特征,易形成对技术研发自由的阻碍,不利于为科技创新保驾护航.据此,为实现数据犯罪刑法规制模式的系统性与有效性,在规制内容方面应弥补数据利用阶段的结构性治理缺陷,实现对数据犯罪行为链条的完整规制;在规制主体方面应构建与监管机制相配套的内控机制,以此来弥合单向度规制模式的局限性,实现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主导的双轨制"数据共治";在规制方式方面应构建与刑事惩治相衔接的行政"滤过"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前置法治理侵犯数据安全行为的功用,实现科技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动态平衡.
近年来,学术期刊匿名审稿制热议呈现出独有的特点:对必要性的肯定和对有效性的怀疑常集于论者一身,意味着有悖论隐藏其后.20 世纪 60 年代,在国际竞争与对抗加剧、国家科研投入大增、量化排行榜走红、出版商大肆介入等因素共同推动下,学术期刊平添了学术评价的基础、行政权力的依凭、商业利益的来源等新标签.面对如此变局,欧美学界的应对就是推行匿名审稿制,对内维护学术发表的公平,对外阻隔各种权力的侵蚀,与提升学术期刊质量并无必然关联.90 年代引入中国后,在不尽相同的背景下,匿名审稿制被寄予了更多的期望:提升期刊质量、促进评价改革、改善学术生态、重建学术期刊与学术共同体的关系,直至指望它祛除科研体制"痼疾".但这些期望,大多是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必备的条件,于是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匿名审稿制悖论"——有效实行匿名审稿制的条件需要匿名审稿制的有效结果来创造.该悖论并非真悖论,只是在特定的学术生态中现身,而对匿名审稿制基本意义——看得见的公平的遮蔽、对评判标准——提升质量抑或维护公平的错位,造成了该悖论的无解.若能恢复其被遮蔽的意义,从看得见的公平出发,逐步改善学术生态,则有望解悖.匿名审稿制只是同行评议的一个缩影,匿名审稿制悖论何尝不是同行评议悖论.
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资源、任务与监督密集向基层社会强力输送.为了回应基层治理的需求,基层政府出现了中心工作下沉的新变化.与中心工作制相比,中心工作下沉中的权力配置、组织结构、动员机制与考评机制等都发生了相当的变化,其结果是从科层动员机制发展成为科层动员与社会动员的复合机制.基层政府中心工作下沉的新变化,展现了新时代以来基层政府面对组织任务与组织资源张力情况下的主动调适与机制创新.基层政府希冀通过动员和整合乡村资源来回应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进程,完成国家渗透的任务.然而,中心工作下沉也导致了基层形式主义的意外后果,出现"忙而不动"式执行空转、"甩锅"式任务与责任转移、"重完成轻质量"式信息汲取扭曲.
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拟人类思维能力,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治理对象具有可变性和高技术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了基本行为规范,但存在适用范围窄及强制力不足等问题,须发挥各类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伦理、行业伦理等软法规范的作用,构建软法与硬法结合的规范体系.将政府定位为技术促进者、服务实践者和行政监管机关;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内容承担生产者责任,意味着产品权益归属于服务提供者,不符合产品的生成规律,也忽略用户的贡献与责任,宜赋予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用户也须承担合理使用责任.
"基层"是一个在实践中制度化程度较低从而常处于变动不居状态的治理层级.它随着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渗透力量的变化而发生体制性变化,也常常在应对社会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出现大量非制度化的探索和创新.它既呈现出变化性的特点,也内含稳定性的特征.看似矛盾的双重特性由其实践内涵及体制本身的治理属性所决定."基层治理"指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既共同贯彻国家目标,落实国家的公共政策,也共同制定和维护社会规范,满足社会意愿,实现社会目标.它具有国家性、社会性和中间性等多重属性.国家性指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层级,自上而下地执行国家意志;社会性指国家意志的贯彻受到社会意愿的约束和社会内生规则的影响;中间性即基于服务国家目标和社会目标的需要,基层治理在二者的张力中寻求平衡和一致性.国家性、社会性和中间性为当下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认识依据,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党和政府服务体系纵向到底强化基层治理的国家性;二是以社会组织横向到边强化基层治理的社会性;三是以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构建解决基层治理的"中间难题".
随着经济发达镇财政实力、人口规模和管理幅度的不断增大,传统的乡镇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其发展需求,乡镇面临的权小责大困境日益突出;而经济发达镇却能把"小马"变成"强马",以往研究未能很好地解释其治理能力为何得以拓展的逻辑.文章首先探讨了经济发达镇"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并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从科层制规定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制度出发,分析上级政府对经济发达镇的重视程度与资源倾斜情况,挖掘经济发达镇治理能力提升的逻辑.通过进一步探讨发现,由上级政府发起的强镇扩权改革并未完全解决"小马拉大车"的体制困境,拓展经济发达镇治理能力的努力存在一定的限度.最后,从经济发达镇争取弹性空间中的制度性资源层面提出基层治理能力拓展的理论解释.
鉴于合作生产在面临复杂情景和多元价值诉求等方面存在解释力不足的困境,越来越多的研究强调需要从合作生产转向价值共创.但对合作生产转向价值共创的转向标准、研究内容、演进历程和原因缺乏系统性梳理.文章通过对现有国际文献研究,有如下发现:首先,根据合作生产与价值共创概念特征的梳理,可将合作生产转向价值共创划分为传统模式合作生产、以用户为中心的合作生产、公共部门驱动的合作生产和价值共创;其次,合作生产与价值共创研究主要涉及公平、知识共享、互动、制度、系统性等议题,二者在研究议题上存有共性与差异;再次,合作生产转向价值共创的演变过程遵循同化、分化、整合的范式,经历了公共服务主导逻辑、公共服务逻辑等阶段;最后,合作生产转向价值共创源于以用户为中心的价值共创能精准定位公众的需求、价值共创可缓解以组织为中心导致的公共服务质量低下的难题、价值共创可使公共管理研究范式由网络进阶到公共服务生态系统.
在"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城市"理念的指引下,找回治理的"人民性"成为实现城市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的题中应有之义.文章聚焦"找回治理的'人民性'"这一核心议题,系统考察人民建议征集的发展历程、实践创新、价值共创与运行机理.通过典型案例研究发现:人民建议征集以"人民性"为根本价值目标,通过汇民智、集民情、惠民生和聚民利四大机制实现了公共价值共创;在实际运作中,人民建议征集以治理理念、治理制度和治理工具的整体协同体现了治理的"人民性",即通过政民双向互动的治理理念创新、高效联动的治理制度协同以及技术化和柔性化治理工具的融合运用,使人民建议征集成为彰显治理"人民性"的制度保障.人民建议征集研究为"人民城市"和"人民性"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新的理解维度.
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内生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长河中,当属这一历史进程的文明范畴,是民族复兴的文明表达.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特殊历史性质,决定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必须"走自己的路",通过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实践,铸就独特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特质与其所具有的"民族性""文明性""历史性"相互支撑,展现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历史意蕴.从"文明蒙尘"的历史处境,到"文明再造"的现代化探索,再到实现"文明复兴",中华民族对于现代文明的探索,与其复兴之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原则高度上看,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成,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标志,构成了伟大复兴最深层的历史意涵.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牵引的文明形态变革进程中,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世界历史意义将更为充分地显现.在新的起点上,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为积极、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现代文明是人类现代化发展的文明结晶,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一种崭新的现代文明形态.中华文明现代性的获得不是对中华民族文明传统的解构,也不是对西方现代文明形态的复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之所以成为可能,本质上是由其独特的理论、文化与实践基础所共同决定的,是马克思主义"魂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和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同频共振的结果.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要求手段与目的、形式与实质的有机统一,必须处理好文明时间与文明空间、文明传承与文明创新、文明自觉与文明自信、文明交流与文明互鉴的辩证关系.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战略工程,要回溯人类现代化发展的"大历史"、坚守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格局"、书写新时代文化使命传承赓续的"大叙事"、展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胸怀".
学术界通行的同行评议制度近年来尽管受到不少批评,但主流意见还是认为其不可或缺.而这一制度暴露出的所有问题几乎都与学术诚信和学术伦理的缺位相关.信用是维系一个文明社会的根本,更是现代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凭藉.信用的缺失一方面是个人或团体诚信的缺失,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外部信任的缺失,具体到学术领域,表现为学术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对作为研究人员的学者的不信任,其结果就是各种监督、审查层出不穷,层层叠加,工作量不断放大.而要维护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的信用体系,依托于各种行业组织、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社会伦理,尤其是职业伦理,就要发挥指导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