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用专章来论述法治建设,首次在全国党代会报告中提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并唯一提及公益诉讼这项具体司法制度,即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第一次设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公益诉讼制度真正通过司法实践发挥重要作用,始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而且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新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到今天短短五年的时间里,修订设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单行法数量已经达到9部之多,被称为立法史上的奇观或法治实施的典范.作为参与其中的一名新时代检察官,深切地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并非偶然,是波澜壮阔的新时代十年赋予了其独特的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
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告知同意的批评源于民法格式条款的路径依赖,将告知同意等同于实践中作为其表现形式之一的隐私政策,继而将隐私政策作为格式合同存在的弊病扩展为告知同意固有且不可避免的问题.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告知同意呈现开放结构,包含复次的告知同意阶段,呈现多元的主体交互关系,强调行为授权的程序价值,为公法介入告知同意提供了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中告知同意的多元合作规制体系,按照政府规制、元规制和自我规制各自规制优势确立公法介入的形式和程度,在矫正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权力差距以确保意志自由的同时,促进信息流通与信息安全等信息处理社会价值的实现.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元宇宙概念风行于全球的资本圈与舆论界,引起了各国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我国行政机关对元宇宙兴起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并针对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求充分发挥元宇宙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然而,新兴事物通常具有两面性.元宇宙在集合了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讯等高新便利技术的同时,也会给行政监管带来风险.国籍淡化、运营缺乏公益性、AI技术霸权化、管理权限私有化等现有技术特性对行政监管的强制性、公益性、优益性、单方性等特征构成了威胁.必须通过健全元宇宙建设的行政立法指引、完善元宇宙建设外围法律监督的方式正确引导元宇宙建设.在保障行政权力正常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元宇宙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复杂社会的特点是知识碎片化与因果关系的不确定.复杂社会中,传统行政法的"条件程式"难以预置治理预案,直接托付裁量既易增殖政治系统有权/无权的符码,又易造成决策视野缩限.越发开放的行政法在诸多不确定中如何担保行政自主决定的正确性,适应环境变化,引发对作为稳定力量的传统行政法的重新认识.系统论中的"观察"作为适应性的正当基础具有解释力,即行政法应支持行政系统考虑多种决策选项对环境的影响,在决策后应持续观察环境的变化,并据此及时调适与回应.基于系统/环境的区分可释明行政法适应性的基本构造:一方面,激活对行政决定的后果考虑能力;另一方面,激活对公共环境变化的控制与回应能力.这一构造在现代行政法实践中已获证存真,并为行政法的调适指明方向:即在规范原则上,应确立行政法适应性原则;在规范构造上,侧重组织、程序规范的供给;在规范难点上,重视行政法中时间的重要性,以促进行政的认知能力结构化,增强其适应性.
作为尽职免责改革提出的制度背景,行政执法责任制虽自1997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就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而言,责任认定的客观化趋势已使行政执法责任制陷入宽严失据的困境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尽职免责改革被赋予履职保障与行为指导的双重功能.一方面,尽职免责改革在解决早期免责机制探索合法性缺失的基础上,通过在执法责任认定中纳入以有责性判定为目标的免责机制,将对那些超出其认识能力范围和行为能力范围的情形予以排除,从而实现其履职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尽职免责改革以明确的履职标准为依托,在打破违法概念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内部行政法内生于行政系统的优势,为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供行为指导.以保障与指导为功能构造的尽职免责改革,既契合了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改革初衷,也是与国家监察体制深刻变革相适应的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