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坟产习惯是传统社会维护坟产秩序的重要规则体系.坟产所涉诸习惯权利,主要包括坟地所有权、上坟祭扫地役权、逝者及其后代人格权、风水权等,其涵摄了财产性权益和精神性权益两方面内容.中国近代以欧日民法典为样本构建起来的物权法律体系,将坟产视为一般意义上的不动产,仅其所涉部分习惯权利上升为法定物权,其余大部分,尤其是精神性权益,在新的物权法中基本被剥离.于此法律变革时期,民初大理院曾参酌固有习惯并糅以大陆法系物权法理,借助判决例和解释例将坟产习惯加以折衷安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实现坟产法律关系的有效调整,审判机关有时亦只能委诸固有习惯裁处坟产讼案,从而使得部分坟产习惯仍具有某种生命力.
在甲午战后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的大背景下,国小力弱的葡萄牙也企图建立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为此葡方在1902年中葡增改商约谈判开始时向清政府提出建筑广澳铁路的要求.中方以葡方同意在澳门设立海关分关为准办广澳铁路的前提,以"不入约""订合同"为准办广澳铁路的原则,中葡双方经过交涉,1902年10月,互换了关于中葡铁路公司建筑广澳铁路的照会.广澳铁路准办前提和原则的确立是对葡萄牙拓展澳界和建立势力范围图谋的抵制.铁路问题不入商约并非只针对葡萄牙,而是清政府在辛丑和约以后与各国进行商约谈判中确立的基本原则,意在防止在对中国的铁路利权争夺中"各国援以为请".事实表明,当时的清政府并不是毫无条件和原则地同意葡方建筑广澳铁路的要求,葡萄牙政府不满意这种交涉的结果,因此才会有1904年中葡商约的继续谈判.
从县域社会出发,通过对地方政治相对微观和长时段考察,能进一步深化对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政绅党关系与县域权力格局的理解.北洋时期,在县知事之外,亳县形成了广义上的绅权统治格局.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县党部登上县域政治舞台,县域社会权力资源配置开始发生新变化.虽然起初党权孱弱,但在禁烟案中,党部依靠骑二师支持,扳倒了绅派,进入全盛时期;在后来的李玉奇造反案中,绅派因得到县长支持得以复归,党部遭到削弱.经多回合竞逐,党绅双方互有消长,最终走向融合,地方派系政治出现新的分化组合.亳县的例子表明,县域政治社会因国民党党部的出现更趋复杂,但绅派权势得以延续,党部亦非全然弱势,地方政治呈现出复线的发展历程.
曹魏甘露元年,被司马氏扶持上台却欲有所振作的魏帝曹髦,亲临太学,提出"郑王之争"以及"圣人""知人"等"时代之问"以考诸博士,这是一桩著名的学术兼政治"公案".嵇康当时就在洛阳,其作《管蔡论》,不仅精准触及太学问对的隐秘玄机,并试图化解曹髦提出的疑而未解的"圣人之失"与"圣人之明"之内在矛盾,含蓄地表现出感情立场和政治倾向.嵇康暧昧隐晦的政治态度是当时政局下文士的普遍心态.所谓《管蔡论》表明嵇康"讥切司马",乃至做出极端政治斗争行为,实属误读,亦有其理路与根源.
雍乾以降,在首崇满洲与君主专制的碰撞博弈中,满洲科举成功者凭借其民族、文化双重优势,逐渐在旗人高级文官的选拔中占据重要位置,形成家族内的代际传承.满洲科举世家与汉人士大夫保持密切联系,具有民族认同较弱而文化认同较强的特点.内务府索绰络氏是清中期最重要的满洲科举世家,嘉道重臣英和是其家族代表人物.英和的性格塑造与宦途穷通,与其身世背景关系密切.他终身纠缠于"翰林儒臣"与"皇家世仆"的双重角色之中,从《奉使陕甘日记》《壬戌扈从随笔》二种日记史料即可见其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