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与变法运动,促成了社会治理上由礼到法的转变.但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与执政者理念的差异,齐法家与秦晋法家对于礼治与法治也存在不同的认识.齐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也重视礼治建设;但在"礼出于法"还是"法出于礼"的问题上,其中也存在不同的认识.以商鞅为代表的秦晋法家则突出法治,反对礼治,视礼义为祸害国家的六虱之一,把特殊时期的军事动员政策当作长久的治国法度,过分夸大了法而忽略了礼的作用,在取得兼并战争胜利的同时,也为秦国以后的发展埋下了祸根.
张栻除了在《论语解》中对《诗经》进行了整体观照外,还对《诗经》的多篇诗篇做过个案研究.张栻以二《南》为本,以政教为中心,注重对《诗经》治国理政思想的探究.作为理学家,张栻的《诗经》研究具有"六经注我"的色彩,部分解读《诗经》的文字已经变成了他演绎自己理学思想的载体.张栻也着力于《诗经》艺术性的分析,在他的《诗经》研究中并没有表现出以文害道的观念,他对《诗经》情感传达的体悟、对赋比兴及其他艺术手法的揣摩,都反映了其较高的文学品鉴力.张栻的《诗经》研究尊《序》较多,保守性较强,再加上没有留下研究《诗经》的独立专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他在诗经学史上的地位.
宋末元初,涌现出一批以羽翼与阐释朱子著作为己任的理学家,董鼎即是其中之一.董鼎以朱熹《孝经刊误》为经,取代《孝经》今文、古文本,模仿朱子解《四书》的体例撰著《孝经大义》.他以理言孝,以孝统摄仁与礼,并以"全人"为孝的最终价值目标,丰富了《孝经》义理,完成了朱子学对《孝经刊误》的理学阐释.《孝经大义》促进了朱子著作的经典化,是我们观察朱子著作经典化的重要实例,在《孝经》学史中占有一席之地.
经历元代初期成吉思汗对朱子学的接受、忽必烈对朱子学官学化的推进后,元仁宗皇庆二年诏令恢复科举与颁布《中书省奏准试科条目》,标志着朱子学官学化的确立,朱子学作为官学开始上升为国家意识,实现了科举、经术教育、朱子学三者的融合,巩固了朱子学"四书五经"学术体系的地位.朱子之学适应了元朝经世致用治国之策的政治需要,与元朝文化高度契合,受到各群体的共同推崇.
二程对敬论的理解形成了 自己独特的思想,程颐以"敬以直内"为根本阐释"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程颢以"敬义夹持"融贯"敬以直内,义以方外".程颐的"敬以直内"以主一无适、整齐严肃为特点,程颢的"敬义夹持"以敬义一本、与物同体为特点.朱熹把程颐敬论的工夫义与程颢敬论的境界义整合,在心已发与未发处加以深化,并加入常惺惺、敬畏等内容,丰富了敬的知识体系,把传统儒学中的敬论推向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