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文理解释引发争议,构罪关系模糊甚至紊乱,司法适用左右为难.其根源在于规范保护的目的存在两个独立、性质不同的法益:政府管理秩序、生态环境.同一规范保护目的下形成多元法益的混合状态,必然因文理解释的不确定性而引发争议.必须解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设置"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罪"与"破坏农用地资源罪",以此增加刑法的惩罚效力与教育功能.
司法实践中,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适用存在直接适用、纳入事实判断、纳入行为人主观过错判断等多种适用方式,但在能否适用、如何适用等诸多问题上还存在分歧.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本身具有普遍适用性,加之与行政处罚责任主义、罚过相当原则之间存在契合性,该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有正当的适用空间.在具体适用路径方面,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规则,在相关法律对信赖保护原则已有可落实规范的情形下,直接适用法条即可实现对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在法律未做规范落实的情形下,信赖保护原则宜纳入行政处罚的成立要件,通过说理方式加以适用.在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的要件审查方面,"三要件"审查模式可以类推适用.
"三全育人"是指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工作要求.高校实验室是组织实验教学、培养实践能力、开展科学研究、激发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是"三全育人"的重要阵地.当前一些公安院校的实验室在建设管理、实践教学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若干影响"三全育人"实效的问题.深入剖析制约"实验教学育人"实效提升的影响因素,积极探寻激发双主体育人动力、完善实验教学育人环境、强化实验教学育人队伍、做优实验教学育人课程、改革实验室实践教学方法、拓宽实验教学育人方式等有效路径,有助于增强育人实效.
为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在刑事诉讼实务工作中存在司法鉴定为主,专家辅助人及检验制度为辅的解决模式.这种模式由于本身制度缺陷,已经难以应对当前科学技术发展迅速、新类型专门性问题不断出现的形势.应反思相关法律规范中制度设计的缺陷,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专门性问题解决模式,确定专家辅助人意见及检验报告的证据地位,完善相关制度及证据审查方法.
在网络异化作用下,恶势力组织特征要素嬗变为松散组织性、群体流动性和群体威权不确定性,需借助法教义学方法予以厘清:实质判断下成员之间形成有机结合体应当认定为"经常纠集在一起";类型思维中网络恶势力组织统摄网络恶势力团伙和网络恶势力犯罪集团;网络恶势力组织是恶势力组织的新类型,网络异化作用不会改变成员结构;固定成员应以主观明知、实际行为和排除条件三者来界定;纠集者的地位不确定性需以综合论来把握.
AI诈骗犯罪是基于深度伪造技术提供的各类人工智能软件伪造他人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实现犯罪意图的新型诈骗犯罪形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深度伪造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也为AI诈骗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未来,AI诈骗将会朝着精度不断提高、广度不断扩大,"影"与"音"深度结合,深度伪造与AIGC相融合的方向发展.对此,不仅要从法律层面对深度伪造技术进行规制,还要提高AI诈骗的各项犯罪成本,降低其犯罪收益,变AI诈骗发展的门槛为防范AI诈骗的壁垒,提前防范AI诈骗风险.
警察体育实战化教学是警察院校培养具有良好体质与实战技能警务人才的重要途径.当前警察体育实战化教学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表现为缺少专业师资、教材建设相对滞后、实训环境有待加强、校局训战合作不够深入,以及违法犯罪形式与手段多变等.因此,需要在教学过程中坚持政治引领、及时更新理念、加强师资建设、注重改革创新、强化课堂教学、加大保障力度、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以加强警察体育实战化教学效果.
网络刷单诈骗犯罪频发,具有引流方式从单一向复合式演变、寄生于犯罪各环节之中的黑灰产业链日益成熟、犯罪组织结构松散化趋势明显、境内外勾连态势愈演愈烈的特征,其电子取证工作存在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的来源渠道少、专门取证队伍和专业取证技术支撑不足、侦查取证"两个合力"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基于"四专两合力"反诈工作理念,有必要在拓宽刷单诈骗犯罪线索和证据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加强侦查取证队伍的建设和新型取证技术的应用,并构建侦查取证"两个合力"的实现路径,从而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顺应了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体现了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全面性和前瞻性.但是,立法上的不清晰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争议,引发案件裁判的不统一.通过对234件案例样本的实证分析,结合理论阐述发现,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认定存在许多难点,主要包括诉讼的独立性不足、起诉标准存在争议、起诉主体的顺位与界限模糊、诉讼请求存在瑕疵等.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认定:一是摆脱诉讼的"刑事化"趋势,二是对"众多"的含义做综合考量,三是明确起诉主体的顺位和界限,四是完善原告的诉讼请求.
医药行业关乎国计民生.近年来,药品采购制度不断优化.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多票制"向"两票制"的改革,再到"一票制"的试点,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犯罪的趋势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而是从层层加价向虚构业务转变,并存在引发其他行业虚开发票高发的风险.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的手段也从低价高开、票货分离向无货虚开演变.就犯罪原因而言,增值税抵扣制度提升了犯罪收益,营商环境的优化降低了犯罪成本,医疗行业"灰色地带"的存在进一步刺激了对虚开发票的需求.有效治理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犯罪,应充分运用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数据痕迹,及时发现线索、研判打击,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惩罚力度,提升犯罪成本和法律的威慑效应,同时也要建立科学的医药行业营销模式,构建"亲清"型廉洁医商关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非警务警情的困境加剧了警力资源本就紧张的情况,影响了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发挥.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分流举措,但"疑警从有"阻碍"精准分流","有警必出"让有限警力不堪重负,"全程调处"弱化公安机关主责主业,致使减负实效不显著.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基层自治力量未充分激发、多元联动机制不够完善.聚焦社会治理,构建"前端防控、中端联动、后端跟盯"的多元化解新路径,是缓解非警务警情困境的治本之策.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传销犯罪日益猖獗.与传统传销案件相比,网络传销案件更加隐蔽、智能,手段更加多样,传播更加迅速.在办理网络传销案件中,电子证据是核心,但由于电子证据存在复杂性、脆弱性、离散性等特点,使得办案人员在进行电子取证时面临种种困难.办案人员可从取证技术、取证制度、取证主体等方面寻求突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职务犯罪案件在调查阶段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比较,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部分文书证据属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等证据衔接问题.为完善这两部法律证据适用衔接,发挥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应明确相关文书的证据属性、探索录音录像制度、促进律师对被追诉人的帮助以及完善口供补强规则.
公安民警的职业表现与公安院校教学、训练质量密切相关。新时代背景下,公安院校亟待深化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课程设置,优化公安队伍打击犯罪的专业技能。而受到既往行业思维影响,跟不上时代发展潮流,当前公安院校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目的性不强、内容相对固定、实战性与实效性缺失、信息化建设不足、评价手段单一等不足。可通过合理建构课程目标、教学模式、课程建设、教学训练手段与方法创新成绩考核体系的途径,并结合课程整体化与个体化改革,持续强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有力推动公安院校教育教学与训练体系改革的持续深化。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导致家庭关系破裂,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还会阻碍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与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建设进程,对家庭暴力理应保持"零容忍"态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授权的暴力机关与执法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具有其他机关、组织不可比拟的自身优势,但公安机关推进反家庭暴力执法工作面临内生动力不足、外在保障缺失、执法方式选择不当、未构建家庭暴力治理共同体等困境.反家庭暴力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社会系统工程,打好这场持久战,需要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努力.因此,除了由内部发力,强化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执法的内生动力,还要向外部借力,增加执法的外在保障,选择适当的执法方式,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探索家庭暴力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从而帮助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破解执法困境.
将人工智能运用到视频侦查中,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人工智能与视频侦查已初步形成侦企合作研发的新趋势、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视频侦查新模式和智能视频侦查辅助系统的新范式.但人工智能在视频侦查中的应用还存在主体认识偏差、数据共享与安全问题、相关设备智能化程度不足、权利侵犯风险增加、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应从人工智能定位、数据共享与保护、智能化设备建设、权利保障与救济、人才队伍建设等层面深化人工智能在视频侦查中的应用.
刷单返利网络诈骗中,诈骗者利用一系列的心理控制技巧控制受害者的心理,操纵受害者的行为,从而达到非法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必须从心理引诱机制视角出发,剖析此类案件诈骗者所使用的心理操控技术,并从加强公民的普法教育、加强受害者心理预防、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等方面采取防范措施,以降低此类犯罪发生的概率.
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严重暴力攻击时,因武器使用能力弱而导致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武器使用技能战术化应用训练是将武器使用技能、徒手防卫技能、警械使用技能、安全意识、警组协同配合、战术运用融合为一体的训练方法.开展这些训练可以使民警降低心理应激水平,提高自我效能,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增强民警规范执法、规范使用武器的意识,帮助民警完成系统脱敏等.相关训练应坚持"以战领训,战训一致"的理念,以法律为准绳构建训练内容,以"对抗"为主线,遵循认知规律,坚持"动态"训练模式,充分利用新兴训练手段等,以全面提高民警的武器使用能力和水平.
公安机关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源于检察机关对警察行政权管控上的功能优势.当前公安机关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存在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监督边界不清晰、监督手段有效性不足和监督线索来源匮乏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地方自主探索层级低、缺乏法律明确授权导致监督领域过窄及未厘清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增强力量建设;对核心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检察监督;组合运用多种检察监督手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等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推动监督机制之间形成监督合力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选择.人大和监察委员会作为两个重要的监督主体,当前法律规范对二者的衔接配合已有初步规定.但在监督实践中,人大监督和监察监督均表现出各自的不足,且衔接机制亦受诸多因素影响,使得监督成效因缺乏监督合力而不甚理想.为此,有必要完善优化人大监督与监察监督的衔接配合机制,以更好地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