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正式实施,这个解释回答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关注的问题,不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践行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明确性,罪刑相当原则的公正性,以及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公平性.
高校师生之间权力、地位的差异使得学生难以对师生恋作出有效承诺.师生恋的存在容易使教师滥用权力、偏袒与其有恋情的学生,对其他学生形成潜在不公,同时给学习环境、学校荣誉等带来负面影响,且师生恋与性骚扰的界限模糊使得师生恋极易转化为性骚扰.美国高校对师生恋规制的不同模式对我国高校规制路径的探索具有启发意义.我国对师生恋的法律规制路径选择应将重点放在高校自治范围内的规制,高校应当在校规中明确禁止存在教学管理、学业指导或考核评价等利益关系的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师生恋,对不存在此类关系的师生恋高校则应持强烈不鼓励的立场.同时也应对规制师生恋的具体范围、责任主体、事前预防、事后处理和程序设计等具体方面作出完善规定.
如果国家无意用刑法手段规制公权力组织滥用人脸识别的现象,那么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出发,对于个人滥用人脸识别的行为就必须慎用刑事制裁措施.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主要强调的是刑法的补充性,它必须受制于刑法的独立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通过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来捍卫信息所承载的人身、财产权利.它是一种具体危险犯,只有对人脸等个人信息的侵犯足以危及人身、财产权利,才可以发动刑罚权.单独的人脸信息如果没有姓名等其他信息,很难对自然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实质损害.在涉及人脸识别的相关犯罪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财产犯罪都不能进行数罪并罚.通过人脸识别骗取财物,机器不能被骗的理论应当被扬弃.法治必须对数据利维坦保持足够的警惕,对人脸识别的规制主要依赖于其他法律体系的治理,刑法应该保持必要的谦抑与节制.
在非法狩猎罪等涉及保护动物的案件中,机械司法与客观归罪的现象非常严重,必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过理论在主客观两个层面对犯罪进行限缩.客观上,非法狩猎罪所援引的前置法要进行必要的限缩,刑法上的禁用的工具、方法不能超越《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列举的类型.在实质上,非法狩猎罪是实害犯而非危险犯.无论是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单纯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都不能直接论以犯罪;非法狩猎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互斥关系,并非竞合犯.在主观上,必须坚持罪过原则.非评价性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评价性错误则是法律认识错误,前者属于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辩护人只需要承担合理怀疑的提出责任和说服责任;后者则属于责任阻却事由,辩护人需要承担优势证据的说服责任.总体而言,坚持道义责任论是机械司法与客观归罪的破局之道.
网络暴力行为主要涉及侮辱、诽谤罪,但司法实践中过于强调侮辱与诽谤的区分,以致难以发挥侮辱、诽谤罪应有的规制功能.基于法益保护的同一性、行为构成的同一性,以及网络暴力行为的共同内核,应当将侮辱、诽谤罪视为可统一适用的选择性罪名,同时在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中采取社会主流价值标准,使得对名誉权的保护维持在合理限度内.网络暴力根据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分为"事实型"网络暴力和"虚构型"网络暴力,"虚构型"网络暴力直接适用侮辱诽谤罪且量刑更重,而"事实型"网络暴力则适用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限缩刑法保护范围.
自然犯这个概念在历史上具有限缩刑罚权的意义,但法定犯却因法益理论的支持在刑法中无限膨胀,因此必须以权利侵犯说来改造法益理论,限缩刑罚权.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所有的犯罪都应该归结于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权利的前提是道德义务,因此必须坚持道义责任论.自然犯是直接侵犯个人权利的犯罪,法定犯则间接侵犯了个人权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直接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自然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这些空白罪状是一种刑罚收缩事由.情节严重是具体危险犯的立法规定,这种具体危险应该采取事后的客观判断,只有当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人身、财产权利侵害的紧迫危险,才可以犯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属于结果加重犯.对于司法实践中的偷拍行为,微信、私信截屏行为,如果具有严重道义谴责性,可以解释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The neutral business behavior is different from the accomplice because of its neutrality.It is a double problem in the field of crimi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on whether the lawyer’s neutral behavior is punishable or not. The theory of comprehensive punishability questions the independent status of the neutral business behavior. The subjective theory in the theory of limited punishability abandons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objective harmfulness of the neutral business behavior itself, and the objective theory abandons the investigation of whether the actor himself has the intentional subjective state of mind. The compromise theory, which takes both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into account, is in line with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unity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and it can also effectively link up with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 provisions and criminal law theory in China. Using the compromise theory, objectively,we need to judge whether the behavior is beyond the scope of social or professional equivalence and in line with the standard of objective harmfulness, including whether it is beyond the maximum range of business behavior, whether it has the urgency and significance of legal interest infringement, and whether it obviously violates the relevant business norms. The subjective aspect is to judge whether the definite intention exists or not, including the cognitive factors of the criminal’s criminal intention and the result of the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 and the will factors of the hope or the indulgence of the result of the infringement of legal interest, so as to realize the unity of subjective judgment and objective judgment, fact judgment and value judgment.
最近,很多同学让我讲一讲热播剧《开端》中的法律问题.所以,我放弃了柏拉图,加入了追剧大军.当然,我对自己的说法是,我追剧主要是为了工作.这个故事围绕着一个问题不断循环:如何阻止一场爆炸案的发生?进而不断地逼问我们:如果人生能够重来,你会不会做得比现在更好? 首先是爆炸问题. 犯罪嫌疑人自制炸弹,准备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这涉及了多种犯罪.
法益侵害说作为刑罚扩张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定犯提供全面辩护导致其陷入适用困境,应该由权利侵犯说代替其承担法定犯的立法批判和司法限缩的功能.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义务是权利的前提并且是由道德规范所赋予的,因此权利是连接道德义务与法律利益的桥梁,刑法也必然具有道德属性.基于权利侵犯说理论,在立法限制层面,法定犯的设置前提是行为间接上侵犯了个人权利,用权利侵犯说代替法益侵害说作为法定犯的刑事立法基础,依据个人权利区分法定犯与行政犯,并且基于道德规范来限制法定犯设立.在司法限缩层面,权利侵犯说要求法定犯在司法适用中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限缩,在形式上,基于前置法与权利的联系判断限缩适用的范围,并在解释入罪过程中发挥刑法的补充性解释作用;在实质上,以法定犯在间接上侵犯个人权利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并依据个人权利来限缩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适用.
现行刑法关于买卖人口犯罪的规定存在较多体系性疏漏,使得买卖人口犯罪的刑事规制频频被诟病"人不如物",该立法缺陷背离了民众朴素的法感情.借助法益衡量理论与权利侵犯说,应将买卖人口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确定为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无论是拐卖行为还是收买行为,侵害的法益(权利)是相同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构成共同对向犯,但两者的刑罚严重失衡,不符合共同对向犯的基本理论.我国刑法有必要在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实际情况,对买卖人口犯罪相关罪名进行体系性整合,审慎提高买卖人口犯罪中买方的法定刑,加大对公民人身权的保护力度.
在我国有关淫秽物品的刑事立法中,无论是道德主义、家长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女权主义,仅凭一己之力都无法解释复杂的立法现象,多元主义具有相对的合理性.有关淫秽物品的刑事立法是在冒犯原则的基础上考虑禁止剥削理论和软家长主义,法益理论中的损害原则无法为立法提供合理的说明.淫秽物品具有诲淫性的正向特征,没有科学价值或艺术价值的反向特征,这两个正反特征都应主要根据冒犯原则进行理解.
我国《刑法》中有大量空白罪状的规定,空白罪状要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形式判断以刑法的补充性为基础,要求空白罪状所指向的补充规范必须达到一定的效力位阶,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同时补充规范中必须有附属刑事责任条款的相关规定;实质判断则以刑法的独立性为基础,坚持刑事不法二元论,在规范违反的基础上考虑法益侵犯,避免过度依赖行政机关的前置性判断.在理解和适用空白罪状的过程中要坚持刑法补充性和刑法独立性的统一,以刑法的补充性作为入罪依据,以刑法的独立性作为出罪理由.
刑法中有许多地方使用了“非法”一词,它们分属六种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一种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不冲突,“非法型”的空白罪状仍要遵守刑法第96条规定,对于违反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只有符合刑法第96条的规定,“非法型”空白罪状才具有合法性.“非法型”空白罪状存在援引充分、援引不充分和无援引三种情况.对于后两种情况,在所援引的法律法规没有修正之前,相关的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司法权不能唯行政权马首是瞻.
对网络水军侵犯名誉所涉及的相关罪名应当进行必要的审视.从行为规制的角度,主要责任人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结果规制的角度,当其行为故意侵犯了特定个体的名誉和商誉权,并达到严重程度,可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动用刑罚.无论如何,刑法干涉都应谨慎为之.
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一书中对民主社会这三大信条进行了严词批驳.在他看来,自由是有秩序的自由,平等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而博爱则是一种与自由社会不相容的价值.穆勒式的自我防卫自由观太过简化,可能物极必反走向奴役;自由依赖于合理的强制,过分地取消对自由的限制不是促进自由,而是扼杀自由;自由只具有工具性价值,本身并不具有内在的价值.平等的实际意义只是法律之下的平等.这种平等要求法本身是正义的.如果法律没有超验的权威,那么法治就是一句空话,自由也无法得到保障.博爱不容于自由,穆勒的观点在人性观、历史观、实践上都是错误的.斯蒂芬并非崇拜权力的威权主义,其保守主义立场也不是因循守旧的代名词.作为刑法学者,斯蒂芬的理论值得中国刑法学界倾听,它可以让我们反思犯罪论中法益理论和刑罚论中的人道主义.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人造的体系都是有缺陷的,理论的不完美是必然的,总有一些知识在体系之外.
当行为人的利益受损,如果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其索赔行为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权利可以是法定权利,也可以是道德权利.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有索赔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在客观上缺乏相应的法律或道德基础,这就是假想的权利行使,可以按照禁止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对待.如果一种错误在道义上不值得谴责,这种错误就是无法避免的,属于责任阻却事由,如果错误在道义上值得谴责,这种错误就是可以避免的,无法排除责任故意.在行为人利益未受损的情况下,行为人放弃权利要求他人给付财物,这被称为敲诈行为的悖论.对此悖论,道德理论中的禁止剥削原则可以提供合理的解释,因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和第三人的双重剥削,所以具有惩罚的正当性.对于敲诈勒索的权利行使,单独的法益理论很难做出合理的说明,只有在伦理道德的视野中,我们才能厘清该问题的本质.
当前, 寻衅滋事罪常被滥用, 极大地侵蚀着刑法基本原则的根基, 这个罪名是否继续应当存在, 实有讨论的必要. 一、 寻衅滋事罪的缘起 寻衅滋事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 其第160条规定: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 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破坏公共秩序, 情节恶劣的,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 《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该决定将流氓罪的最高刑提高到死刑.
行政机关经常以行政鉴定的名义侵蚀司法权,导致司法权的割裂.行政鉴定是对事实问题的专业判断,而非对违法性问题的法律意见.司法权不能过于被动,不能仰赖于行政权,它应当有所作为.在刑事司法中应当严格区分行政认定和行政鉴定,建立合理的行政鉴定程序,取消“必须性的行政鉴定”,慎重对待行政机关出具的检验报告,提高司法的主动性.
犯罪构成理论与证明责任理论可以互补.三阶层递进式犯罪构成理论可以作为证明贡任分配的合理标准.构成要件该当性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推定机能.控诉方应承担构成要件该当性的提出责任和超出合理怀疑的说服责任,被告方承担构成要件阻却和违法阻却事由的提出责任,且要让人产生合理怀疑.被告方负有提出责任阻却事由的责任及优势证据的说服责任.通过证明责任理论,可以说明主观构成要素的合理性,理清推定故意和过失的本质.同时,本文也对事实错误与禁止错误、修正构成要件与特殊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进行了讨论.
日本银行业经历了二战后的百废待兴、80年代的繁荣、90年代的萧条和近十年的复苏.日本银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银行业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认真总结,进而促进我国银行业深化市场结构调整、提高资本效率和转型升级.从日本银行业的发展来看,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尤其需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银行协会的作用以及促进银行业结构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