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劳动力缺失、耕地效益低下等问题的出现,有效保护耕地和提高耕地利用率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方法]文章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总结韩国乡村振兴地域制度建立的背景、主要框架和运行成效,提出对我国的启示.[结果]为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利用,20世纪90年代韩国实施了农业振兴地域制度.该制度将农业振兴地域划分为农业振兴区和农业保护区,推行农业支援政策、实行人才培养和完善基础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益等方面成效显著.[结论]通过分析韩国农业振兴地域制度发展的经验,从健全法律体系、粮食主产区内划分现代农业重点区、实行粮食主产区的差异补贴政策、重视农业人才培养四个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地区发展的农业振兴策略,以期为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政策环境引发了农村微观治理结构的转型.在新的政策环境下,街道干部、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之间的权力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既是权力互动层面的变化,即村民逐步成为农村微观治理的主导,也是自由余地层面的变化,即基层干部和村民所拥有的自由余地出现了此消彼长的变化.上述变化彻底革新了传统的农村微观治理结构,正呈现一种协调性更高、参与更多元、上下联动更频繁的新型治理模式.
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维稳困境的解释主有目标-路径、政府-社会、制度-行动三类分析框架.维稳体制与地方经济社会环境是基层治理困境生成的结构性因素;基层干部的群体心态是基层治理困境生成的主观因素;基层干部的行动策略的选择决定了治理实践的直接效果.结构性约束会影响基层干部的群体心态、治理策略,基层干部的群体心态会影响治理策略的选择,基层干部的治理实践具有能动性."结构、心态、行动"三个因素的耦合,使得基层治理困境不断被再生产出来.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依靠整体性社会动员机制、织密的社会治理网络与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此次疫情暴露了社会治理领域风险防控存在诸多问题.为此,疫情防控需要高度重视各类风险教育,完善重大疫情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依法防控水平,不断优化干部用人机制.
恃弱型过度维权现象是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痛点”之一.本文以基层干部的访谈资料为基础,探讨了恃弱型过度维权现象.研究发现:小部分弱势群体以悲情表演、撒泼耍赖、威胁恐吓、暴力对抗等方式,向基层政府过度索取利益;基层政府的回应策略主要有说服调处、柔性管控、制裁震慑等方式.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社会根源有:法制不够健全;维稳政策执行偏差;基层权责不对称;闹事心态助推.
分析全国9市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我国居民的社会矛盾解决方式总体上呈现“倒蘑菇形”的分布特点.行动方向层面,居民对矛盾的解决方式呈现出化解矛盾方式多元化、调解为主、不同类型矛盾解决方式各有侧重等特点;行动逻辑层面,居民对于调解、“闹大”、借助法律力量等三类解决方式的态度各有不同,而做出具体选择更多的是基于功能性计算.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反思法律解决与多元化解、非制度化手段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依法处理群体事件等问题,倡导“大事法解决,小事人民调解”的治理思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调节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治理机制.社会调节作为一股独立的治理力量,为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社会调节中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各行为主体具有不同的功能,能够综合发挥社会调节的优势.我们应从全面理解顶层设计,明晰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边界,重点支持矛盾化解社会组织,推动居民自治四个方面充分发挥社会调节的作用.
民众关注的"两会"焦点问题往往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这些焦点问题是社会利益的聚焦点,是社会成员的疑虑点,也是不同群体的分岐点,同时,实事求是地看,绝大多数焦点议题主要是常态性的民生问题.
哲学层面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分析社会矛盾的理论框架.社会发展层面的社会主要矛盾经历了五个阶段的演变.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决定了社会发展的方向.社会现实层面的重大社会矛盾,相对社会主要矛盾是一种次要矛盾,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直接影响.当前,社会重大矛盾产生了新的特点,社会矛盾的化解方式,也有了较大的变化.
随着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中产阶级权益抗争行为日趋增加,社会矛盾主体的迁移也给社会治理带来更大的难度.由此,通过分析调查资料,总结出中产阶级权益抗争具有以下特点:他们抗争的内容主要是维护自身发展权益;他们具备专业知识,抗争能力更强;他们拥有更多社会资本作为抗争资源;他们的抗争行为更加理性守法;他们的抗争策略更加重视组织动员技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社会矛盾主体迁移的治理新思路:注意维护中产阶级的发展权益;正确认识中产阶级权益抗争的性质;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公开透明;注重沟通协商.
对社会矛盾的理解有哲学、社会发展和现实矛盾三个层面.由人民内部矛盾单维度的性质分析框架,到社会矛盾多维度的综合分析框架,开拓了广阔的社会矛盾理论研究空间.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以群体为主的社会矛盾冲突,这一类矛盾的政治性质没有改变,依然是人民内部矛盾,但经济性质发生了变化,变成了人民内部成员围绕经济利益、权益而产生的矛盾.
基于一项全国九市问卷调查发现:居民对社会矛盾发生、发展状况的基本看法较为理性;居民所遭遇的社会矛盾以经济利益类矛盾为主,呈现出多元化、城乡分化的特征;居民解决社会矛盾的制度化手段与非制度化的正向手段是主流,非制度化的负向手段则是支流;居民所遭遇的社会矛盾类型不同,其化解方式的选择有差异;依法维权是多数居民的共同意愿,且对在自己遭遇矛盾时获得帮助持乐观态度.在社会治理中,坚持依法处理与行政化解为基础,完善以社区资源为基础的“微治理”机制,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化解,强化社会调节的功能以有效应对社会矛盾.
基于基层扶贫治理的实践情况,不难发现,在当前我国全面打响扶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还存在着基层政府“强势”扶贫、贫困群体在扶贫中主体地位缺失以及扶贫过程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结构化治理困境.这些结构化治理困境不仅蚕食着多年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宝贵成果,而且也使我国扶贫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变得更加困难,无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贫困群体享受到精准扶贫带来的实惠.要想推动国家精准扶贫朝着更深、更广的层次发展,必须从优化当前基层扶贫治理结构人手,加快基层政权的角色转换,重塑贫困群体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扶贫治理格局.
征地矛盾是转型期我国面临的突出社会问题.征地由一种普遍现象演变为社会问题,是征地制度体系碎片化、地方政府选择性政策执行、被征地农民互渗型利益表达这三重逻辑互构与耦合的结果.制度体系的碎片化构造了征地现象问题化的外在环境;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对碎片化政策"理据"的选择性运用使征地问题凸显和激化:地方政府选择性政策执行和被征地农民的互渗型利益表达使征地利益博弈过程趋于策略化和复杂化,导致征地冲突问题频繁发生.鉴于此,应以征地制度的顶层设计避免征地政策的碎片化,以法治化约束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和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通过征地利益行为的分类治理等措施预防和化解新时代背景下征地现象的"问题化"趋势.
在乡村治权弱化“大历史”中,“小村民”倾向于采取非正规行动以牺牲公共资源的方式来满足个人目的.农民卖坟基地以实现脱贫致富,反映出当前农村非正规经济与非制度化生存的流行.农民采取非正规行动的根源在于经济竞争的泛化、民间信仰的扩散、集体组织的虚置、共同体建构的滞后等.营造公共空间,重构公共文化,培育公共意识对于强化“乡村治权”,规避非正规行动带来的负效应具有重要价值.
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30多年来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构成了农村权力结构的新动态.目前,针对农村权力结构的研究大都以农村治理精英为落脚点,可以概括为农村精英的划分、农村治理精英变迁以及精英动员这三个方面.以政策变化为分析视角,探讨农村权力结构的相关问题,提出构建上下互动、协商式的治理方式,从而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农民广泛参与、政民相互协商、多方密切配合的多元化现代农村治理格局.
随着大学生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大学生利益表达越来越活跃.引导学生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形成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是高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文中梳理了关于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相关文献,采用调查问卷获取数据,并用STATA软件分析这些数据,对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意识、行为和机制的现状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几条优化大学生利益表达行为的建议:转变对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行为的思想认识;畅通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建立便捷高效的学生诉求处理系统;引导大学生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目前,有关"社会政策"的定义已出现了多种解释版本,但结合国内外社会政策实践,"社会政策"应是指"某种'社会组织'基于一定社会价值为实现其特有的社会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及其体系和由此而形成的知识系统"."社会政策"既不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也不是一种"社会行动";政府并非社会政策的唯一主体,"非政府组织"也承担了部分"社会政策"的职能;社会政策不仅具有政治、社会救济和保障功能,还具有社会引导和整合、经济等功能;"政府(国家)与非政府组织"社会政策是正确理解、把握和实践社会政策的两条基本路径,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性矛盾频发.依据发生机制不同,其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型、欺诈剥夺型、止损避险型与失衡补偿型四种类型.这些矛盾已凸显出结构层次复杂、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大、偏好采取集体维权行动,以及易于被制度化疏解而难以终结等总体特征;从发生逻辑看,市场交易性矛盾主要源于国家市场调控权力的内卷化与地方选择的城市增长联盟发展模式.基于此,可以从改革发展模式重塑市场机制,加强法治建设规制市场主体行为,以及动员多元社会力量共建城市权利保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相应治理.
国家权力“悬浮”一般指国家意志和权力不能有效到达基层并实现渗透,从而无法对基层社会进行有效治理.在集体滞后(衰落)→权力失控→对接失败→治理无效的演生逻辑之下,国家的进场遭遇了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悖论,集体的缺场反映了乡村权力的失控,村民的离场表明乡村治理社会基础的崩解.为实现各方的顺利对接,需要转向一种新的治理形态:通达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