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14-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集聚水平角度考察我国285个地级市流动人口的迁移意愿.研究发现:两者的协同集聚会促进流动人口向城市迁移,协同集聚水平的影响具有城市规模上的异质性,常住人口规模100万以上城市分样本回归结果表现出更强的显著性;同时高收入、高学历人群的迁移意愿更强,但高房价会削弱意愿.为此,本文提出各地政府应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等建议.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是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以缓解人口红利缩减带来的压力,促进经济增长.保障状况和迁移意愿会影响农民工劳动供给数量和质量,同时保障状况也通过作用于农民工迁移意愿而影响其劳动供给.基于2016年和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研究医疗保障、养老保险等保障状况和迁移意愿对农民工劳动供给时间和劳动供给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拥有流出地医疗保障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时间更长,但劳动供给质量却更低,而拥有流入地医疗保障,则在显著减少农民工劳动供给时间的同时提高了其劳动供给质量;拥有流入地社会保障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时间更短,但劳动供给质量更高;愿意市民化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时间更短但劳动供给质量更高;不同保障状况通过对迁移意愿产生异质性影响进一步作用于农民工劳动供给时间和劳动供给质量.
文章基于2016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了农民工城市就业质量综合指数,评价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就业质量,研究了就业质量对其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整体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优于老生代农民工,且不同规模城市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质量存在明显差异.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长期居留意愿较高,落户意愿较弱,超大特大城市新生代农民工落户意愿远强于大中城市和小城市.就业质量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且落户意愿的影响效果大于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各就业因子中,对新生代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程度最大的是就业保护因子,对新生代农民工落户意愿影响程度最大的因子是宏观就业环境.
本文基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考察农民工在不同城市长期居留意愿和落户意愿的差异.研究发现:第一,城市经济基本面改善能够促进农民工长期居留和落户;第二,由于农民工不同阶段决策侧重点的差异,房价对农民工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形,但对农民工落户意愿的影响相反;第三,农民工更愿意在公共服务完善的城市居留和落户,且落户意愿受公共服务的影响更大;第四,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对不同规模城市、不同城市群城市和不同住房支付能力城市的农民工居留和落户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于特大城市和三大城市群中心城市,城市经济过度集聚所带来的高房价等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民工落户的重要因素;对于中小城市和非城市群城市,与城市经济基本面和公共服务改善相背离的房价上涨会阻碍农民工居留和落户.
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入城市,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工作地依靠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本文用农民工的住房租赁现实支付和房租实际支付能力之比反映微观层面的房租负担,用房价作为替代变量反映宏观层面的城市房租水平,利用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研究了房租负担对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微观层面的房租负担和宏观层面的房租(房价)水平对农民工迁移意愿的影响均呈倒U型.租住在非正规社区,或者租住由政府或就业单位提供的带有一定保障性质的住房的农民工,城市房租(房价)水平对其迁移意愿不具有显著影响,但微观的房租负担对其迁移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此外,流入地城市特征、个体特征、就业特征和社会心理因素均会影响农民工的迁移意愿.
文章在介绍不同国家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梳理相关文献,指出了当前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方法的优化方向,探讨了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对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消费支出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当前积极推进SNA2008标准在我国统计领域的实施,优化居民自有住房服务虚拟租金的核算方法,准确评估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是改进和完善我国GDP核算体系的重要内容.
主要研究农民工的家庭禀赋和住房选择对其迁移意愿的影响.基于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农民工家庭禀赋对其城市迁移意愿具有显著且重要影响.第二,家庭人力资本越丰富,经济水平越高,农民工城市迁移意愿越强;家庭社会资本考察中,依靠自身能力寻找工作机会、积极参与流入地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更强,流动时间越长、流动距离越近的群体社会资本积累越多,更倾向于城市迁移;参与城市社会保障类型越丰富,农民工群体城市生活的风险应对能力越强,迁移意愿会更强.第三,住房选择层面,在流入地购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和居住政府保障住房的农民工群体居留意愿强于集中居住于单位宿舍的农民工群体,在流出地购房会抑制农民工群体迁移意愿,结合经济资本的考察,家庭住房支出在家庭支出结构中占比越大,农民工的城市迁移意愿会更强.
从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两个维度出发,基于“2016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考察了城市经济集聚状况、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对流动人口城市迁移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普遍低于城—城流动人口,高经济集聚度的城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更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房价对乡—城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呈倒U型,但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呈正U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有利于提高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和市民化意愿,但对于一般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以及高住房支付能力的城市,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增强仅能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对其市民化意愿的影响不显著.
住房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发展的重要生活资料和基本物质保障,居住选择的不同也使得流动人口所获得的社区各项服务存在差异,最终决定着流动人口城市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水平.利用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研究了流动人口居住选择和社区融合状况对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拥有产权住房的流动人口、在正规社区居住的流动人群幸福感更强;住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越高,意味着流动人口住房支付压力越大,会增加城市生活压力进而形成对流动人口幸福感的抑制;拥有投票权、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参与频次越多的流动人口主观幸福感会更强;相较于很少与他人交往的流动人口,在闲暇时候与本地人的交往越频繁的群体幸福感越强.
人口年龄结构和家庭结构是影响住房价格变动的重要因素.根据德国1991—2015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VECM模型,研究了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变迁对德国住房价格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与住房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对房价有正向影响;此外,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对房价也有正向影响.
文章基于2003年和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采用定序Logit回归的方法分析了收入差距、住房产权和房产数量对城镇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并利用异质性选择模型检验了2003年与2013年这种影响的区别.研究发现:收入差距对城镇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呈倒U型,适当的收入差距能提升城镇居民幸福感,但收入差距过大会降低城镇居民幸福感;2003年住房产权对城镇居民幸福感影响不显著,但2013年是否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有所增强;拥有房产越多的居民幸福感越强,但与2003年相比,2013年增加房产数量并不会使居民幸福感获得更大的提升.
本文基于2005-2015年263个地级市面板数据,研究了收入分配、房价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引入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了收入分配通过房价影响居民消费的机制.结果表明:收入差距对居民消费影响为负,收入差距的缩小有利于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房价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为正,房价上涨能通过财富效应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房价在收入分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中起到中介作用,收入差距扩大会通过抑制房价减少居民消费,住房价格通过收入分配影响居民消费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27.48%;不同地区收入分配、房价和居民消费的关系有所差异,房价在收入分配对居民消费影响的中介效应东部地区最强,中部次之,西部不存在中介效应.最后,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了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控制房价和促进居民消费的相关建议.
利用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微观数据和2014年 《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 的宏观数据,构建二元logit模型,研究了流动人口城市购房或租房选择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显示,流动人口在流入城市住房问题,不仅受到自身就业状况、 家庭经济特征和人口特征的影响,还受到流入城市房价水平等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其中特大城市、 超大城市房价与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呈现倒"U"型关系,大、 中、 小城市房价与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呈现正"U"型关系.此外,无论哪一类型城市,流动范围越远、 不具有长期居留意愿、 流动时间短和非家庭化迁移的人群更倾向于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基于30个大中城市房价与人口迁移数据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显示:房价和人口迁移之间不是单纯的线性关系,而是呈倒U型,房价低于拐点时房价上涨会促进人口迁移,当房价高于拐点后,房价的上涨会对人口迁移形成负向抑制;人口迁移的重要拉力来自收入增长和城市经济基本面发展带来的引力,城市收入增长空间形成了对人口迁移的正向吸引,但从交互项回归结果看,房价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收入增长对人口迁移的拉动作用;城市经济基本面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对人口迁移决策具有显著影响.
基于中国微观调查数据CGSS2013,采用多元有序Logit模型,研究农民工进城后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结果显示:城市规模与农民工幸福感呈负向关系,农民工就业类型差异会影响其城市生活幸福感,不同区域城市规模的变化对幸福感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此外,个体特征、经济特征、住房特征也对农民工工幸福感产生影响.
基于2000-2014年35个大中城市面板数据研究住房空置状况与房价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虽然当前住房市场库存压力较大,对住房价格形成了反向抑制,但是居民房价预期和宏观经济基本面对房价的正向推动作用远大于空置所带来的负向抑制,住房价格仍然具有上涨的动力,无论是整体回归还是分区域的回归模型结果均验证了这一点.从35个大中城市的整体情况来看,库存压力集中在写字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市场.分区域看,住房市场库存状况的差异,使得东部、中部、西部城市住房价格的下降压力存在差异,西部地区空置状况对住房价格的负向抑制效果最大,东部其次,中部区域抑制效果最弱.
个人幸福感是从主观角度反映民生的指标之一,房价上涨背景下,子女数量与住房条件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机制和程度如何值得研究.利用CGSS2012微观数据,对70后和80后人群所拥有的房屋套数、现住房面积、子女数量和其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居民住房面积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相关关系,住房面积越大,居民的主观幸福感越强;拥有房屋套数、子女数量与居民主观幸福感显著相关;子女数量、住房条件对不同户口类型居民的幸福感存在差异性影响,具体表现为非农户口居民的幸福感受住房面积的影响更大,而农业户口居民的幸福感受住房套数、子女数量的影响更大;子女数量、住房条件对同一户口类型不同年龄层次居民的幸福感存在差异性影响.
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核算虚拟租金,将其纳入居民收入统计范畴,原有的收入分配格局会随之发生变动.利用CHFS2011、CFPS2012数据,建立参考模型和虚拟租金模型,选取分位点比率测度指数、基尼系数、均等对数偏差指数、泰尔指数及阿特金森指数等5项常用指标测度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研究虚拟租金对家庭和个人收入分配状况的影响,比较租房家庭、未清偿余额家庭和完全产权住房家庭在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处位置的差异.研究发现,市场价值法和资本市场法核算结果均表明,虚拟租金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后,总体上缓解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这一点与发达国家系列研究相符.分样本计量结果显示,租户家庭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最大,核算虚拟租金后,未清偿余额家庭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程度最高,收入分配不平等分解结果表明,组内不平等是导致总体不平等的主要原因,纳入虚拟租金因素后,组内不平等对总体不平等的贡献度呈上升趋势.
促进和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并完成其市民化,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利用2014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研究家庭化迁移背景下家庭发展能力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居留意愿的影响.研究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强于老生代,家庭发展能力中的经济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强于老生代;反映家庭发展能力的各项指标中,家庭收入、子女现居地、住房属性和养老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较大;对不同迁移模式的家庭,家庭发展能力的不同层面对其居留意愿的影响存在差异;分工作类型和分流动范围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因素模型计量结果与全样本模型保持了较好一致性.
经济新常态下,伴随着人口结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城镇化进程面临新挑战.本文将产业结构细分为合理化和高级化,引入泰尔指数测算产业内部结构变动,利用1996~2012年32个大中城市相关数据分析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对人口城镇化的影响.结果显示,产业结构、经济增长与人口城镇化呈同向变动,满足经典理论假设,产业结构高级化的正效应最大.对划分的八大经济区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区域估计结果差异性显著,以上海为主的东部沿海经济区各变量对城镇化的正向促进效应最强,大西北经济区估计结果显著性较弱.因此,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应防止泡沫产生,重视经济结构空间布局协调,配合经济制度改革,以推进人口城镇化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