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爱的关系的理解有三种不同的视角.第一种是从相互承认的角度来理解爱的关系.对黑格尔来说,人和人之间存在着永恒的争斗关系.而对这种关系的克服手段之一就是爱.爱意味着爱的双方彼此都要自我否定从而达成和对方的同一,只有这样完全的同一,才能彼此相互承认从而消除战斗.对拉康来说,爱的实质是自爱,爱对方从根本上是要操控对方,不是要承认对方,而是要让对方承认自己.爱就是要让自己成为对方的主人.爱在这个意义上还是对主奴关系的确认.与拉康截然相反,列维纳斯认为,爱是绝对地爱对方,就是要承认对方,在最大限度上让对方成为自己的主人,真正的爱应该是一种被动之爱.相互承认、让对方承认自己而不承认对方、自己承认对方而不求对方承认自己,这就是爱和承认的三种关系.
定言命令本质上是理性对意志的规范性要求,普遍法则公式是定言命令的基本公式,体现了这种要求.由于它很抽象,因而康德分别从准则的形式、质料和完备规定来阐明普遍法则公式.通过这三种不同的公式,行动者从客观上认识到准则如何能够成为普遍法则,从主观上意识到意志与理性之间的内在关系.依照定言命令行动,恰好是服从自身的法,彰显了他作为一个目的王国的成员的身份.这种解读清晰地说明,康德伦理学何以是形式的,却以完善和发展人的理性能力为内容.分析派忽略了诸公式间的差异,综合派忽略了它们的同一性,视角主义对普遍公式与"总公式"的区分没有文本根据.
"类型(Type,Typus)"概念在《逻辑研究》中就曾出现,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以下简称《观念》)系列——尤其是《观念Ⅱ》中,也被用来刻画自然物、精神物和人格.从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类型"概念在胡塞尔的著作、课程和演讲(尤其是《现象学的心理学》《巴黎讲演》《笛卡尔式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以下简称《危机》])中已经十分常见.但或许由于这一概念更接近于某种自然态度下的经验共相,并且很容易和我们在日常语言中的用法混同,因此并未受到多少研究者关注.然而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概念,却在胡塞尔后期探讨"世界构造(Welt konstitution)"问题的文本(尤其是《生活世界》手稿、《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增补卷》《C手稿》中的相关部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经验与判断》中,我们还能看到对"类型"概念的专题探讨,它充当了对象统觉中的必然要素,也是由个别经验向普遍本质过渡的重要环节.可以说,"类型"概念在研究者心目中的地位与在胡塞尔文本中所发挥的作用形成了鲜明对比.
哲学是由"本原意识"所引发的在"有"与"无"之间摆渡的人类思想的"返乡之旅"和"未来之旅",对存在问题和自由问题的思考与回答是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根本动力,康德的批判哲学及其存在观念与自由观念则是该进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和典型案例.在某种意义上,批判哲学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哲学领域各个层面上的"辩证法",其基本方法是退回到冲突的"本原",通过对人类认识能力、欲求能力和判断力的批判来加以解决.但康德的努力并未如其所愿地终结哲学,而是存在种种局限性,必须面对新的对立面.在存在问题上,康德揭示出了"存在/是本身"作为"显现"的意义,但却始终在概念与客体的关系中理解存在,使之成为一个与"无"或"不存在"绝对对立的概念,也难以揭示出"存在"与"自由"之间直接的、而非间接的关联.在自由问题上,康德通过道德法则的普遍有效性论证了作为其可能性条件的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但也因此将自由解释为一种独立于自然法则的必然性.这种本质主义的自由观念很难让当代学者满意,但却为自由问题的深化开辟了道路.
关于"transzendental',中译"先验"的最大问题在于,它是对一个概念的含义解释,而不是对它的词义翻译.在"transzendental"的词义中既不包含"先"的意思,也不包含"验"的意思.它只是哲学家在一个特定时期和特定语境中赋予它的一个特定含义.如果这个概念的含义赋予和含义变化还有长长的前史和可能更长的后史,那么用立足于这个特定含义解释的翻译来统一它的译名,只能是一种以偏概全的权宜之计."先验"远不能概括"transzendental"概念的所有问题."Transzendental"概念是哲学的基本概念,对"transzendental"概念的中文翻译需要回到翻译的正轨上来.
"像作者一样理解作者"是施特劳斯在阐释问题上提出的核心主张,在可行性和必要性方面受到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本体论阐释学的质疑.实质上,该主张突破了主客二分的框架,内在地蕴含了多重张力.它以方法论的形式强化客观性标准的同时,只要求有限度地复原作者的言说和思想,其正当合理性需要建立在一系列本体论承诺的基础上.超越传统的分析框架,在融合方法论和本体论阐释学的视域中,我们能更全面地理解与评价"像作者一样理解作者"论断,把握施特劳斯思想的原创性,进而把脉当代阐释学的发展走向.
近些年来,匹兹堡学派作为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领域的新军备受世人瞩目.匹兹堡学派由塞拉斯(Wilfrid Sellars)开创,形成于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与布兰顿(Robert Brandom).他们之所以被外界称为匹兹堡学派,是因为他们有着类似的关注和理论主张,并且都在匹兹堡大学任教.该学派广泛吸收德国古典哲学、实用主义哲学以及维特根斯坦哲学等资源,着力解决有着"所予神话"之称的传统经验论难题:非概念的感觉材料作为非推论的来源被当成知识的基础.与此直接相关,匹兹堡学派的核心关切可以被概括为"感知经验能否成为知识的基础".
学界一般认为胡塞尔的时间意识现象学旨在探讨意识的超越论建构.这个解读经常导致一种误解,即胡塞尔的现象学排除了日常意义下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时间,乃至无法谈论一个不被经验的时间,比如远古时期等.这个解读导致胡塞尔现象学在法国当代哲学传统中多被诟病.本文试图证明,通过对客观时间的还原,胡塞尔的现象学并没有排除客观时间,而是企图获得时间客观性的根基.这个问题意识可以追溯至奥古斯丁的时间问题,即时间三相(过去、现在、将来)引致的悖论.在这个问题意识下,自然态度下把时间理解为一个客观的流淌过程恰好是可疑的.相反,胡塞尔的现象学能给予一个可理解(comprehensible)的回应:根据胡塞尔于《贝尔瑙手稿》的研究,时间的客观性来自于不同的刚性时间形式(Zeitform)或时间秩序(Zeitordnung).时间三相只是对象被给予的时间模态(Zeitmodalit?ten).笔者认为这个通过现象学方法获得的客观时间理论,才更符合我们真正在日常生活乃至自然科学中使用的时间观.
谢林的晚期哲学建立在他对黑格尔的批判之上,这一批判一方面确立了"不可预思之在"这一核心概念,另一方面也从更高维度重新唤起了在两者先前的体系筹划中被认为已经得到克服的"根据律"问题.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整个谢林晚期哲学的体系筹划实际上考察的是理性在无力进行自身普遍性中介奠基时,如何解决世界自身的合理性实存问题,而这一问题就反映在得到了更高理解的根据律问题中.尽管谢林以时间性-实践性结构为这一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但它仍然是笼罩在整个哲学上空的阴影.
对于如何理解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建立的城邦的性质,近年来学界有许多争论,但关键仍在于如何理解在面临分裂危险的共同体中建立的友谊的性质.本文系统考察《法律篇》中以划分和分配为出发点、围绕份地和家宅对共同所有的最佳城邦的模仿,特别关注城邦如何在具有不同德性的公民之间建立互惠性的友谊;并考察了城邦如何建立有助于友谊的统治关系,以及如何通过节制实现城邦的完全德性.亚里士多德关于城邦作为"共同体"的著名学说,可以说是柏拉图《法律篇》中阐述的φιλ(ι)α(友谊)形式的系统发展.对柏拉图《法律篇》中统治关系与平等性质的分析,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古典时代共同体的性质及其面临的主要挑战.
杂多是康德先验哲学中的重要概念,它不仅可以用来抵御贝克莱式唯心论的攻击,也将知识限制在安全的领域.然而,杂多概念也凸显了康德哲学的困难,即康德既不能说明杂多的规范地位,也没有对不同认知机能的规范性作用进行清晰的说明.黑格尔认为,康德关于感性和知性的说明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康德哲学中的先验统一仅仅具有形式主义的特征.黑格尔正是在消除杂多概念的基础上,破除了康德哲学中直观与知性的二元论,认为思维中内容与形式必须是统一的.同时,思维必须以自身为对象,并为自身提供思维的形式和内容,这样一种受到自我规定驱动的逻辑学必然是一种规范逻辑学.
胡塞尔理论中的同感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联系到了对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理论的不同判定.可以说,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考虑到胡塞尔分析同感的不同语境.胡塞尔至少在自然主义态度、人格主义态度和超越论态度中给出了三种不同的同感分析,无论是在自然主义态度还是在人格主义态度之中,同感理论都因遭遇到循环的困境而需要在自身之外寻求奠基.胡塞尔在《笛卡尔式沉思》"第五沉思"中暗示了一种有希望的超越论的直接同感理论,这一理论是建立在他者的躯体所扮演的两种角色之上的.
精神分析作为20世纪主要思潮之一,自诞生起就直接切入了思想史及哲学史.其基于临床所开启的认识论、伦理学及存在论辞说,极大地影响并促进了现代思想的进程.从弗洛伊德给无意识下的两个哲学式定义——"无意识没有时间,无意识没有矛盾"——出发,可大概管窥其在这方面的一些影响与贡献.而从哲学史的角度来说,精神分析虽说借助"意识之二裂"等概念质疑了古典哲学的某些观念,但在后者的核心层面即主体论层面上,却更多是继承、弘扬并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发展了自笛卡尔以来的主体论,当然也就此而同时碰到了其所内在的某些困难,其典型是交互主体性观念.拉康为解决这些困难,亦为摆脱无意识身上的神秘主义与心理主义等倾向,借助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进展,在语言结构而非意识结构的框架下重新定义了无意识,即"无意识是大彼者的辞说",并由此开启了新一轮的"结构—主体"论题.
福柯的思想魅力在于他立足当下和跨越学科的实践哲学.他将哲学当作一种新闻工作,表面上似乎是在使哲学变为"非哲学",实则是在重构一种批判存在论.福柯的实践哲学立足当下现实,对现实保持怀疑论的眼光和医生式的诊断态度,对强加在我们身上的各种规范和限制进行历史分析,同时试图探寻一种超越存在现状的可能性路径.终其一生,福柯总是以新闻工作者的姿态致力于建构一种关于我们自身的批判存在论.福柯的新哲学观鲜明地表达了当代法国哲学的基本思想,可以成为当代法国哲学的理论样本.
康德通过对休谟和笛卡尔关于自我问题的诊断,发现自我只能作为毫无内容的先验主体,对自我的追问无法通过直接认识,只能诉诸回溯性的反思模式.但是对自我的反思出现了循环论的问题,对自我的反思事先预设了对自我的认识.本文通过对康德表象主义立场的分析,发现自我循环的问题不可避免,只有否定表象主义路线才有可能解决.通过对康德之后的反表象主义路径的分析,发现只有恢复行动的本原地位才能解决康德自我概念中的问题.
批判理论对于弗洛伊德理论的接受不只是出于历史唯物主义所面临的危机,还基于批判理论开创性的理论策略,即:以"分科判教"的方式,将精神分析尤其是无意识理论,以及历史哲学、社会理论和心理学,重新部署于一个辩证的张力场中,让它们对其各自的同一性倾向相互校正,从而使各种理论在总体化的科学图景中保持批判的激进性.精神分析在霍克海默这里开启出了一种批判的病理学,它对社会历史中介下的"人类力量"的病理性考察,有助于破除自由主义的个体人格理论并重新规定个体在社会中的历史处境和推进历史的潜能.对阿多诺来说,精神分析理论使得韦伯-帕森斯式(以及后来的哈贝马斯)的合理化社会理论构想始终会受到个体心理学尤其是无意识因素的挑战,迫使理论家保留对个体身上无法还原的自然历史因素的关注.这种自然历史因素与真理性内涵的内在关联,由阿多诺在《美学理论》中展开,并同样借用了精神分析关于身体、创伤和恐惧的理论.
晚期福柯思考的重心从知识、权力转向了生命问题,其视角也从"知识-权力"与生命的外在关系转移到了生命自身的内在性之中.这一视角的转变则集中体现在他对"治理术"概念的定义变化上.首先,他将治理术定义为一种对生命进行规范化处理的技术总体,通过对生命自然的自主极性运动的人工性模仿,来实现对生命总体的治理...>>详细晚期福柯思考的重心从知识、权力转向了生命问题,其视角也从"知识-权力"与生命的外在关系转移到了生命自身的内在性之中.这一视角的转变则集中体现在他对"治理术"概念的定义变化上.首先,他将治理术定义为一种对生命进行规范化处理的技术总体,通过对生命自然的自主极性运动的人工性模仿,来实现对生命总体的治理和调整,是"权力-生命"的关系总和.继而,他将治理术定义为生命自身为了应对外在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改变自身的一种实践及规范化过程,将外在的权力二元关系整合为内在的生命一元关系.而这一思路的转变又与康吉莱姆生命哲学对其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哲学"是希腊语"philosophia"等西方语言的汉译单词,其译者是日本明治初期启蒙思想家西周.西周本来可以用中国传统儒学的重要概念"理学"来翻译,却自创新词"哲学"来替代"理学".虽然最初中日学界的许多学者都认为译成"理学"更为合适,但在近代东亚却是"哲学"译语被接受而得以广泛传播,并一直沿用至今.表面上看来,这似乎只是西学东渐过程中学术概念翻译上的用语选择问题,实际上其中潜藏着近代日本人寻求改写东亚学术版图的宏大追求,那就是利用西学东渐的历史契机,通过一系列学术概念的创造性翻译,改变上千年"华夷秩序"中日本文化的弱势地位,从而达到主导东亚学界学术话语权的目的.
言说与显示之分是《逻辑哲学论》的核心,它决定了这部著作的哲学内容以及应当如何阅读.皮尔斯(D.Pears)基于重言式的解释(用来言说显示之物的命题是重言式,因而无所言说)与摩尔(A.W.Moore)基于先验唯心论的解释(显示之物因与主体关联的方式而不可言说)是对这一区分的两种较为成型的解释.本文将分析这两种解释的得失,进而给出一种基于意向性的解释.我们的主要依据来自《逻辑哲学论》2.172-4,在那里维特根斯坦利用图像提供了一个关于言说与显示之分的论证.我们主张该论证是在一个意向性框架中起作用的,在这个框架中,以一种恰当的方式安置图像与图像所表征的对象,就自然会得到言说与显示之分.我们将这种意向性解读放在与皮尔斯和摩尔的比较中进行说明,指明那两种解释的缺陷,从而论证本文所提供的意向性解释是更优选择.
后期维特根斯坦所做出的最为独特的哲学贡献是将理由与原因严格地区别开来.正是基于这个区分,他对遵守规则现象及语言现象的本性做出了独特的说明.此区分不仅在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居于核心的位置,而且也在当代哲学特别是道德哲学和行动哲学的讨论中占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维特根斯坦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做出这种区别的哲学家.不过,这个断言与一些哲学史家的观点相背.著名康德专家艾利森声称,康德在其著名的理知因致性学说或自由学说中就已经做出了——至少应该做出了——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理由与原因之分.这种解读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