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是当下高校教学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聚焦于课程思政的模式构建和实现路径.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鼓励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性质探索不同模式,强调思政元素在专业课程中的自然融入是课程思政推进的应有理念.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以法学实践课程为样本,创立"五融五有"工作法,即"融家国情怀于四个自信、融个人理想于责任担当、融人文关怀于法治内涵、融职业荣誉于薪火相传、融专业追求于工匠精神"与"有一个准确的选题、有一次精心的设计、有一组优质的嘉宾、有一位专业的导师、有一群主动的学生",是课程思政模式的有益尝试.
知情权以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为实现前提,是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信息的不完整、不对称驱动立法者采用扩张式的立法策略,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增容迭代.但在智能时代,扩张性立法并不能提升消费者产品与服务信息的获取、理解和处理能力,反而增加了冗余信息接收成本、专业知识理解障碍和信息价值转化技术困难,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共治理论为理念,通过信息智能推送、同伴式用户评价、信用体系协同创立和多元权利救济体系构建,建立工业4.0时代信息可自决、可解释、可评价、可救济的标准,推动消费者知情权体系的全新变革.
证据取得、固定与认定是环境刑事司法的关键所在.因为环境案件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取证主体的法定职责与技术能力难以统一、环境证据的科学认知与法律判断难以连接、举证责任的接近原则与无罪推定难以平衡已经成为困扰环境刑事司法的难题.在智能时代,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推动环境行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转、构建环境证据的认知转译平台、建立环境行为主体的数字档案,应是破局的有益思路.智能辅助将成为破解环境刑事司法证据困局的良钥:智能基准构建助力行刑协调、环境数据共享降低取证难度、呈现方式优化保障证据固定、同类数据推送辅助事实认定、智能管理监督规范鉴定标准,都将有效提升环境刑事司法的质效.
自2007年以来,环境司法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环境司法仍存在着立案难、立案少,公众参与意愿低、难度大,司法裁判社会效果不佳等难题.环境司法既面临着证据取得、事实认定、损失计算等技术方面的障碍,也受制于环境法律体系不健全、跨行政区域污染管辖矛盾、“三审合一”不能有机融合的制度瓶颈.在智能时代,打破部门藩篱,在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上推动环境司法的智能化,通过降低诉讼成本以激励公众参与、充分共享数据以提升裁判质效、精准推送类案以推进司法公正、科学评估损害以提升裁判信度、预判环境风险以实现预防理念,可化解当前环境司法中的难题,并为“智慧法院”的建设进行有益探索.
雾霾的跨域性决定了治理的协作性.我国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试行大气污染协作治理机制,并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方案为例,治理机制的项目性、应急性、短期性、指令性仍是其鲜明特点,而在机构、方案、手段、保障和协作等方面,法治化程度明显不足,治理机构权能不足或超越权限的隐患极大.将协作机制的机构组织、协作方式、职能授予、运转程序等纳入法治轨道,是破解雾霾跨域治理困境,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智慧法院是以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为目标,以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可信为基础,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审执公正化和法院管理高效化的信息化系统.当前智慧法院建设在实践中存在地方性试点意义有限、数据化基础还不坚实、司法数据仍是闭环流通等问题,导致智能化程度不足,智能应用目标难以实现.工具理性对司法意义的消解,智慧管理对司法自主的削弱,智慧应用对司法平等的分化以及服务外包对司法公信的威胁,是智慧法院存在的法理困境.坚持以人为本、技术中性的理念,坚持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追求,应是对待智慧法院的理性态度.
司法以审判活动和裁判文书为载体,阐发正义、公平和良善的内涵,展现对价值体系的判断、选择和引导,从而形成特有的叙事原则、逻辑和风格.网络传播的兴起深刻地影响了司法叙事的理路,分散化、多向性与制度化、单向性,多媒体化与高度文本化,感性思维与理性思维等结构性矛盾,导致道德直觉模糊了司法叙事的正义界限,拟制公意偷换了司法叙事的民主内涵,舆情流瀑动摇了司法叙事的权威地位.在网络传播的冲击下,仍应清醒地看到司法叙事的固有优势,媒体渠道融合、传播理念转换、表达立场强化等趋势因应了网络时代引发的情境变迁.以开放性增强民主内涵,以可读性增强接受程度,以专业性增强影响能力,应是司法叙事的变革路径.
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在雾霾产生、持续、演变、消散过程中采集和记录的信息,能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夯实雾霾防治工作的基础.政府信息公开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常态化和制度化,为雾霾信息公开提供了较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当前制约雾霾信息公开的主要障碍包括立法不健全、主体不明确、技术不成熟、动力不足够、救济不充分等.更新雾霾信息公开的理念,构建雾霾信息公开的协同和联动机制,设立雾霾信息公开的第三方监督机构,鼓励雾霾信息公开的组织化参与以及提升雾霾信息公开的质效,是构建雾霾信息公开机制的必由路径.
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形式合理性的缺失,导致议案质量普遍不高,限制了人大应有的制度功能.以“明星代表”周洪宇任职全国人大期间所提的21件代表性立法案为研究样本,可以发现履职能力较弱、调研不充分、职能部门支持不足以及立法冲动是制约议案质量的重要因素.建立评价与反馈机制、完善调研工作、促进信息共享与专业互补、借力专业人士则是切实易行的有效对策.
技术进步在当代越来越具有政治意义和政治功能,民主政治国家的管理与统治也更多地应用技术手段,呈现出民主的技术化趋向.技术是手段和行为的统一体,因此技术政治化并不导向技术民主化结果,技术既可以积极地推动民主进程,也能掣肘民主的发展.民主技术能够强化技术的民主化趋向,缓解民主的张力,拉近民主现实与民主理想的距离;民主技术也能通过扩大民主参与、创制权力程序化与权利能动性的手段,阻却技术的非民主化趋向.
清末以来的法制现代化趋势,使民商事法律成为政府立法清单上的重要任务.成立于1928年的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在胡汉民主持下,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民法典的立法;到1935年,商事立法亦告完竣.民商事立法既借鉴了西方的成功经验,也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中国的传统与现实,体现出鲜明的社会本位倾向.但是,民商事法律形式上的先进性与其时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强烈的排斥反应,未能发挥理想中的实效,给近代立法留下了缺憾.
法官微博是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以新浪微博平台实名认证的法官微博为研究样本,不难发现法官微博目前还处于自愿、自为、自律的发展阶段,虽然对促进司法公开,改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权威等均有所助益,但仍然存在着管理成本相对高昂,微博性质和功能定位不够清晰,活跃度、传播力、引导力偏低,潜在风险比较明显,配套制度几乎空白等问题.因此,准确的定位、规范的管理和有效的激励是法官微博拓展生存空间,挖掘潜在价值的关键.
Nuclear architecture or the spatial arrangement of individual cancer nuclei on histopathology images has been shown to be associated with different grades and differential risk for a number of solid tumors such as breast, prostate, and oropharyngeal. Graph-based representations of individual nuclei (nuclei representing the graph nodes) allows for mining of quantitative metrics to describe tumor morphology. These graph features can be broadly categorized into global and local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graph construction method. While a number of local graph (e.g. Cell Cluster Graphs) and global graph (e.g. Voronoi, Delaunay Triangulation, Minimum Spanning Tree) features have been shown to associated with cancer grade, risk, and outcome for different cancer types, the sensitivity of the preceding segmentation algorithms in identifying individual nuclei can have a significant bearing on the discriminability of the resultant features. This therefore begs the question as to which features while being discriminative of cancer grade and aggressiveness are also the most resilient to the segmentation errors. These properties are particularly desirable in the context of digital pathology images, where the method of slide preparation, staining, and type of nuclear segmentation algorithm employed can all dramatically affect the quality of the nuclear graphs and corresponding features. In this paper we evaluated the trade off between discriminability and stability of both global and local graph-based features in conjunction with a few different segmentation algorithms and in the context of two different histopathology image datasets of breast cancer from whole-slide images (WSI) and tissue microarrays (TMA). Specifically in this paper we investigate a few different performance measures including stability, discriminability and stability vs discriminability trade off, all of which are based on p-values from the Kruskal-Wallis one-way analysis of variance for local and global graph features. Apart from identifying the set of local and global features that satisfied the trade off between stability and discriminability, our most interesting finding was that a simple segmentation method was sufficient to identify the most discriminant features for invasive tumour detection in TMAs, whereas for tumour grading in WSI, the graph based features were more sensitive to the accuracy of the segmentation algorithm employed.
20世纪30年代,受西方社会化思潮影响,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南京国民政府提出了立法社会化的原则和方向,并通过制定土地法与劳工法予以落实。立法院以民生主义为圭臬,充分借鉴与融合西方的立法体例及技术,制定的法律文本代表了当时世界的先进水平。但是,立法社会化游离于中国的传统之外,超越了近代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并异化为统治阶层推行专制的工具,因而并未在实践中取得应有的成效。
新媒体的勃兴,深刻影响且改变了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司法策略及行为模式。能够触发公众好奇心、易于感知理解且契合社会基本价值诉求的个案极易经由新媒体的发酵而转化为热点案例,冲击法院和法官的独立地位。言论自由优位保护、司法最低限度主义以及司法民主是法院接受舆论监督的正当性基础,但法院适当规制“低值”言论,保障公平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并不相悖。新媒体舆论场中的法院应改变相对消极和封闭的保守主义立场,主导信息公开和舆论公开,完善司法独立的程序保障机制,构建与时俱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寻求司法与公共舆论的动态平衡。
人类的制度历史表明,纠纷的解决、权利的救济和法律的发展都离不开民意基础,民意一直借助于程序理性和沟通理性影响着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网络成为一种新型的收集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机制,并对我国司法工作和法治进程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旨在通过对法院和检察院的实践调研,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了解网络民意的现状以及对他们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网络民意是社会认同司法的体现,是司法公信力的表征.尊重和吸纳民意是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和司法社会化的内在要求,网络民意与和谐司法具有应然的逻辑关系,并通过与司法的一致性、差异性及社会评价施加对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的影响.但网络民意也具有非理性、盲目性等特点,在实践中有时甚至表现出暴力性倾向,对司法权威的确立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必须对网络舆论和网络民意的司法影响设置合理的界限,加快网络法制建设,依法引导、规范、汇集网络民意,构建自治与自律有机结合的网络民意表达机制,通过完善网络民意的辨识、倾听、引导机制和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网络民意的回应与沟通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国司法民主化的进程.
以三民主义为立国之本的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建构了符合现代财政理念的预算制度,由立法院承担预算审议之职权.但是,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施政模式下,以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为底蕴和动力的预算制度难以获得生长的空间,逐渐被虚置,最终不可避免地陷入崩塌.
英国商业、创新与技能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Innovation&Skills,BIS),是英国政府2009年6月,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设立的24个内阁部门之一.BIS以“大人才”的基本格局、系统化的管理体制、市场化的工作机制与科学化的职责定位,在人才的培养、配置、使用方面发挥着作用,成为英国人才工作的大功率引擎.
议事规则根植于深厚的自治传统、平等意识与民主实践,将民主、效率与权利保障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孙中山于1917年以美国主流的议事规则为蓝本,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变通与简化,完成《民权初步》的写作,从而正式将议事规则引介到近代中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立法院参照《民权初步》制定了单行议事规则,但因民主基础薄弱、平等意识匮乏、国家权力集中、规则意识欠缺等诸多障碍,虽初步在当代中国楔入了议事规则,却并未完全贯彻要旨,而始终游离于其精神之外。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理论构想源自三民主义及其派生的权能分别、五权宪法、党治和训政理论。这些理论深刻影响了立法院的立法理念、目标、策略、技术和路径,并决定了立法院的性质、功能及运作模式。这些理论吸收了西方现代政治理论的精华,并注重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开启了传统政治理念和体制的现代化转型进程;但同时因为上述理论在实践中遭到误读、扭曲和异化,中国近代的政治和法制现代化进程始终游离于宪政架构之外,与革命者的初始目标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