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有利的背景条件.旨在通过商业运作为长者提供智慧化、专业化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z集团为深入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一中心的运行实践为我们研究社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与面临的主要问题提供了研究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发现z集团派生的S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自上而下的项目式参与、自下而上的耦合式参与、上下结合的应急式参与嵌入社区治理之中,一方面展示了社会企业社区参与的多渠道和服务优势;另一方面由于行动嵌入程度与行动可持续程度的差异,不同参与路径也呈现出不同的实践困境,其中的项目式参与表现出行政吸纳与组织悬置的组织困境,耦合式参与呈现目标偏移与合法性丧失的行动困境,而应急式参与面临专业挤压与路径依赖的实践困境.可见,社会企业通过不同的路径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产生创新性治理效能的同时也伴随着多方吸纳与目标偏移的诸多危机,究其根源,在于社会企业混合逻辑的复杂性与主体间的互动及其组织边界的模糊性.
近年来,从民政系统设立独立的社会工作部门,到基层社工站建设,再到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组建,社会工作在党政系统内部的发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分析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技术性活动的制度化过程。通过对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化过程的历时性分析发现,社会工作的制度化遵循了合法化、项目化和科层化的演进逻辑。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始阶段,回顾中国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历程,对于明确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科层化是中国社会工作制度化的必然阶段,从科层化的角度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工作的现实状况,从而把握未来的实践方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基层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非只是一个涉及供需关系的市场化服务,其供给过程涉及层级政府、社区组织、老年群体与服务机构等多元主体网络关系的联结和建立.在关系嵌入性视角下,依据服务机构与社区的合作程度和与社区服务的同质化程度,可以划分出补充型、竞争型、合作型三种类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关系强度、关系内容、关系延续性三个维度衡量他们与层级政府、社区组织和老年群体之间的关系嵌入性差异.三种类型服务机构关系嵌入的差异影响着养老服务的实际效果,呈现为低效运转的外形嵌入、缺乏社会性的单项嵌入和难以有效落地的信息嵌入.作为一种复杂的基础性民生服务,公共性与市场性之间的张力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未来的发展需要一种协同整合机制,实现普惠性与专业性、市场化与智慧化的深度融合.关系嵌入性视角的引入有助于厘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复杂现实,促进其长远健康发展.
在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基层社区治理成为治理的重心,而社区居委会作为联结政府与居民的纽带和桥梁肩负重要的历史使命.如何发挥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的引领、服务和纽带功能,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放权赋能,更需要支持性、平台型组织赋予基层社区居委会现代的社会自治能力.调研中发现,由社区居委会派生的X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实践呈现了居委会治理转型的路径探索,体现出政府部门和社会专业力量的双重赋能.一方面政府部门给予其行政合法性、项目扶持与资金支持、标准化建设以及身份话语权的支持;另一方面外部的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专业能力的培育和资源链接,而其自身在地化的本土性社会资本形成天然的禀赋.社区居委会在治理转型中应当立足于搭建社区居民的再组织化和信息服务平台,联结社区治理场域的多元主体,合理利用"行政性"资源和"社会性"力量,发挥其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化和公共问题的复杂化,建构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关系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其中代表国家的政府与代表社会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研究,一直备受学者关注,基于法团主义、市民社会等理论促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关系建构的核心要素,有助于理清双方边界,更有助于践行协同治理实践.从日本三个城市的文本分析中可见,制度的明晰、目标的一致、资源的共享、责任的共担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关系建构的核心要素.反思和借鉴日本的经验,为中国基层社会中多元主体间的关系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也为创新社会治理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不断涌现的政社合作实践,为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赋予了新的内涵.运用制度逻辑的视角,分析S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合作关系中蕴含的制度逻辑,及其引发的行动策略和功能后果,研究发现,与基层政府的深度合作,为S公益组织塑造了以"印象绩效"逻辑与"服务绩效"逻辑为核心的双重制度环境,使其组织实践表现出"展示性"与"实务性"并重的特征.双重制度逻辑的张力,一方面促进了S公益组织的规模扩张和服务深化;另一方面也导致S公益组织的内卷化发展.新时期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需要在功能范围明确界分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起横向的契约关系,以提升互动关系的制度化水平.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如何振兴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针对提升农民的主体性、促进村民的社区治理等问题现已形成了发挥“新乡贤”群体的功能、重建“乡(村)规民约”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等三种研究脉络,其中农村社会组织作为村民的社区参与载体,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但是,现有农村社会组织研究强调“单一”组织的个案研究,也注重其“结果”和“功能”,而缺乏对“多元”组织的比较研究以及动态的“过程”研究.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扎根、促进产业发展、促进乡风文明、促进治理有效以及促进文化继承、创新和生活富裕.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基层政府和村两委等正式组织的支持和推动,也离不开乡村精英的积极参与和村民的接纳.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建设也具有依附政府和能力欠缺等不足,所以政府应探索多样化项目促进村民的再组织化,也应积极招募人才,促进人才“下乡”;村两委应促进村民教育,也应挖掘和保护乡村精英;社会也应关注农村,支持农村社会组织.
伴随着社会治理理论的深化,协同治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国的社会治理实践.促进多元主体的合作成为基层社区治理研究的重要课题.日本在多年的社区治理改革中,通过公共意识的发展,居民自治能力的提升,社区营造活动,形成了社区自治的基础,使市民自治团体、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从诉求和对抗发展到合作与协商,促进了社区公共问题的解决,形成了多元主体之间协同互动的治理形态.丰田市基于丰富的财政资源建构的社区内部和外部协同治理机制,对于提升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促进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协同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因此梳理和分析日本社区协同治理机制有助于反思中国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促进居民社会参与和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社会企业因其固有的双重属性,在解决社会问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吸纳弱势群体就业、促进社会融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多学科关注的热点.在多重制度逻辑的分析框架下,对长春市"善满家园"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阐述其组织治理策略,可以发现,公益、政府、市场三重制度逻辑在"善满家园"发展的不同阶段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且作为核心制度逻辑的公益逻辑分别与政府逻辑、市场逻辑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契合与冲突,影响着"善满家园"的组织治理实践,使其表现出积极争取政府资源的同时迎合政绩期待,充分利用慈善元素和社会资源建构道德化市场,多机制保障公益使命达成等治理策略."善满家园"在现有制度环境约束下,主动整合不同制度逻辑优势,实现良性发展的治理经验为我们回答"社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何以可能"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的公共性渐趋衰落.公益组织凭借自身优势,分别从文化建构、组织建构和治理建构三个层面参与到重建农村公共性的事业之中,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自身局限性与农村社会结构之间的张力,公益组织在参与公共性建构的过程中可能遭遇到三重困境:公共性文化建构的表层化,公共性组织建构的外形化,以及公共性治理建构的形式化.要破解这三重困境,公益组织需要发挥其专业性特质,在辩证认知农村公共性结构的基础上,设置恰当的公共性建构目标,并采取策略性的建构手段,对农村既有的公共性资源因势利导,促成农村公共性的重建.此外,公益组织也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克服自身的局限性.而政府也应当通过引导与支持等方式,加强与公益组织的合作,以更好地推进农村公共性的重建.
在改革开放40年的社会建设和城市社会管理过程中,社区成为社会建设的基层单位,历经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几个阶段,随着中国社会治理的深化,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成为社会治理背景下的重要课题.大力培育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有助于提高居民的自助和互助能力,更有助于实现社区的善治.在日本,地域社会治理是以地域社会力量的发动,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服务、政府组织多样化项目的支持,从而形成社会的协动来实现的.日本名古屋市“南生协”在近60年的发展中,与政府、“町内会”和居民形成良好的协动关系,提供多样化地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促成居民的社区参与氛围,增进居民的自助、互助能力,在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获得宝贵的经验,为中国社会的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社区的"新公共性"是如何演进和形成的,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话题.吉林省坪村的事例,展示了新公共性的自发与自觉的生成过程.城镇化进程中伴随农村社区的变迁,城市化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不但改变着村民的生活习惯、观念意识,还促成其在维护私权的同时,自发地产生出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成为新公共性建构的重要基础.而村委会在自发的"新公共性"基础上,采取以社区治理为主导的"新公共性"营造行动.一方面体现了村委会的双重角色定位与行动逻辑,另一方面也充分表现了新公共性的核心议题——如何促成"公"与"私"的兼容与互动,如何从逐利于"私"而趋向于"公"和"共".农村社区"新公共性"的营造,需要整合政府、村委会、村民合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组织被赋予了新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社会组织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社会组织成为全方位参与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活社会组织的活力,建立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成为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
社会企业作为社会治理的新兴载体,近年来在国内迅猛发展,在其发展脉络中,形成了市场助益、政府引导、社会新创三种典型类型,但实际上还存在着由非营利组织而衍生的社会企业类型,长春心语协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基于长期的跟踪和调研,长春心语协会在其转型与朝向社会企业发展历程中,呈现出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社会企业为分支,两者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态势.但是这种衍生型的社会企业往往是以非营利组织的基础和经验为其发展资源和路径的,这种社会企业对非营利组织主体有较大依赖性.对于组织衍生型社会企业发展的实践逻辑还有必要进行认真的理论思考和现实关注.
通过对吉林省通榆县T协会在农村社区的组织化实践的研究,可以看到草根NGO由于长期参与社区治理、具备NGO的理念和专业性、不以强制权力和资源输入作为变革动力,而能够在尊重乡土逻辑的基础上,通过催化和诱导社区从私到共、从自在的共到自为的共的转化,完成草根NGO的组织化以及社区的自组织化,进而以社区组织的发育推进基层组织公与共的比重的优化调整,初步搭建起公共协同的治理格局.可见,重构农村社区治理格局的关键机制在于,在农村既有的公共性结构基础上,活化社区中存在的私、共、公,促使其良性转化、互动乃至合作,从而激活乡村社区隐性和凝固的公共性,构建起“新公共性”的治理格局.新公共性理论不仅勾勒了农村治理格局的蓝图,并且内含了实现此种变革的内在机制.
引入第三方对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评价和监督,已经或正在成为社会治理转型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实施社会有效管理的重要机制.第三方评估机构如何达成与政府的互动合作,并建立起社会公信力事关重大.Q评估机构在评估实践中,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从支持性评估理念的生产到支持性评估指标的设计、方法的创新,再到社会组织支持性结构的搭建,充分展示了第三方评估机制的积极作用.这一机制的运行,对于加强多元主体的互动合作,促进社会主体自主成长和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助力社会组织治理转型意义重大.
中国在城镇化发展中,许多农村社区正在经历社会生活秩序的改变与乡土团结的动摇,特别是“村改居”的推进所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化乡为城,化农民为市民的直线过程.“村改居”最核心之“改”应是“公”与“私”之间的意识转换即“公共性”的重构.追溯“公共性”理论,其可划分为侧重于“共同体”的“公共性”、侧重于“公民道德”的“公共性”和侧重于“公共参与”的“公共性”.“村改居”应是重建社区共同体、形成公民道德、建立公共参与的社会进程.“公共性”的重建有利于“村改居”进程中农村社区归属感的增强、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公民参与的激励,对于农村社区社会凝聚力的维护、农民自组织的萌芽和农村社区治理具有促进作用.
官办NGO是中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大多行政色彩浓厚,效率低下,缺乏活力,亟待改革。学术界大致勾勒了三条改革路径:国家法团主义的依附式发展,多元主义的去行政化,现实主义的官民调和。与前两者相比较,相对折中的官民调和路径,更具可行性且合乎政府转型与社会发展的趋势,但表述相对模糊。在明确并论证其“从国家法团主义到社会法团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前提判断的基础上,这条路径可提炼概括为“从国家法团到社会法团”的改革路径。该路径在承认官办NGO的法团地位与功能的基础上,一方面以“借力”和“增量”的手段培育其社会化基础与社会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逐步“放权”与“撤离”的方式降低其行政化比重,最终使其与政府的关系从基于领导的职能补充,转向基于引导的功能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依托村落能人的资源和关系优势而生成和发展起来的。村落能人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起者和倡导者,又是组织的管理者和决策者,他们在协调组织内外的资源、连接组织的社会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主要依托村落能人以关系契约和关系动员的策略机制来推动,但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化和常态化发展,加强有效的组织监督和制度约束机制,避免能人治理中腐败现象和不当行为,应成为组织发展进步的应然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的资源状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尤其是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政府资源投入不断增加,社会组织资源匮乏的局面有所改善,但社会组织中资源结构的不均衡、资源使用的行政化干扰、资源获取的过度商业化取向等问题仍然构成社会组织的资源困局,从而对组织的自主性、价值诉求以及组织生态造成消极影响.深化政社关系调整、搭建社会组织资源平台、形成组织资源结构多元化是应对这种资源困局的可行路径.